中国银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王志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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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348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48号
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明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84号)、《关于核准王嵩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86号)、《关于核准李东桦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93号)收悉。

经审查,张明等5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张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东桦、丁栋梁、王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琦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2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6号
中煤产险安徽分公司:
《关于王琦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煤财保皖〔2019〕63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王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2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宿州银保监复〔2021〕1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宿州银保监复〔2021〕1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1〕19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志恒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富保寿皖〔2021〕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志恒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王志恒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2月4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毕景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毕景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毕景波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0〕87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毕景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0〕8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毕景波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皖分发〔2020〕8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毕景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光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光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光顺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宿州银保监复〔2020〕129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光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0〕129号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关于王光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宿〔2020〕30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光顺徽商银行砀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
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47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47号
徽商银行:
《关于徐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428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志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王旭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合发〔2020〕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旭平安银行合肥宿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44号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变更章程的请示》(六农商银〔2021〕7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分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附件: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陈姗姗任职资格的批复-六银保监复〔2021〕97号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陈姗姗任职资格的批复-六银保监复〔2021〕97号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陈姗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陈姗姗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97号
安徽霍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陈姗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皖霍邱联银〔2021〕5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姗姗安徽霍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高管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

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高管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8月17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葛成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葛成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葛成喜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葛成喜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8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葛成喜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大家财险皖发〔2020〕17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葛成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王中化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王中化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王中化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0〕109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王中化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0〕109号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中化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皖报〔2020〕16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中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高管人员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9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陈顺志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213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陈顺志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213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陈顺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1〕213号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陈顺志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泰发〔2021〕8号)和《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陈顺志任职资格审核补正材料的报告》(恒泰发〔2021〕10号)收悉。经审核,核准陈顺志恒泰保险经纪有限——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陈顺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5.14
施行日期
2021.05.14
文号
苏银保监复〔2021〕213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胡圣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胡圣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胡圣留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5.29
•【字号】六银保监复〔2019〕29号
•【施行日期】2019.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胡圣留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19〕29号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胡圣留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舒农商银发〔2019〕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圣留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高级管理人员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

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9年5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李乃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李乃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李乃齐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李乃齐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67号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李乃齐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六农商银〔2021〕10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乃齐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董事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

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董事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6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詹书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詹书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詹书源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詹书源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48号
安徽霍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詹书源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霍山联村银〔2021〕02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詹书源安徽霍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高级管理人员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

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4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霞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0〕43号
农业银行六安分行:
你分行《关于张霞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六发〔2020〕3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督促该高管人员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无正当理由未到任履行职责的,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4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迎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迎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迎亚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8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0〕74号
•【施行日期】202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张迎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0〕74号
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张迎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煤保销〔2020〕1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迎亚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0年6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六银保监复〔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1〕30号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单王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六农商银〔2021〕3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分理处升格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王支行。

二、该支行在你行授权范围内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在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介绍信、领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应按照有关规定,30日内予以公告。

五、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以上变更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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