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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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概述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外来人员作业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公司特定制安全教育制度,对每一位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让其对井下环境有基本了解,具备井下安全自救能力,并规范其在井下的作业行为。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区域进行施工、检修、安装等作业行为的外来人员。

安全教育内容1. 环境首先,需告知外来人员井下环境的特殊性,包括:井下光线不足、空气不流通、温度较低、湿度较大等,要求其了解并注意保暖、防潮、透气,在作业区域尽量不在井下逗留时间过长,避免长时间暴露于井下环境中产生不适。

2. 安全标志标识教育外来人员了解井下标志标识的含义、颜色、位置,并鼓励其积极参与标识的使用和维护。

3. 紧急情况处理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应急预案的基本步骤和应对流程,了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危及因素,并指导其掌握井下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4. 装备使用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基本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并规范其在井下穿着、携带,明确防护装备的必要性。

5. 作业注意事项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作业标准,包括井下作业区域规划,电气接线,开挖及支护,挂放物品等,在井下作业时,要求其如实熟悉操作流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做到严禁超员、乱动、饮食等不安全行为。

安全教育形式1. 面对面教育面对面教育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公司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面对面讲解,重点将安全教育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和解答,让外来人员在充分的知情下保持警惕心态。

2. 安全教育视频公司可以制作一些针对井下安全教育的视频,让外来人员通过视觉接受教育,效果更佳,注意文化背景,多语言教学视频的制作可以更好的帮助外来人员正确学习了解文化差异化的井下安全知识。

3. 安全演练公司可以邀请专业人员组织井下安全作业演练,让外来人员参与其中,深入体验井下作业环境,在模拟中锻炼自身的应急能力,提高井下工作安全保障的经验。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施工、维修、运输等工作的外来队伍。

三、管理职责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外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遵守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煤矿各部门、班组负责对外来队伍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入矿手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前,需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2. 安全培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后,必须参加煤矿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技术交底:煤矿各部门、班组在安排外来队伍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4. 安全防护用品:外来队伍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5. 安全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外来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外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并配合调查处理。

7. 安全奖惩:煤矿对表现良好的外来队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
事故的外来队伍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
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工作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包括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下井检查安排陪同人员等。
2.后勤部门外宾浴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定位标识卡,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
10.安全监察科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部门,凡是发现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入井的,严肃追究安全监察科责任。
11.机电队矿灯房值班人员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2.人力资源科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定位卡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3.安全监察科负责建立《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建档保存。
4.运输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
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入井。
3.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或未接受把钩工检身的,把钩工不得放行入井。
4.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签字,否则严禁入井。
5.陪同人员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
6.安全监察科信息办负责《“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的保管。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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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1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1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除井下人员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指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培训学习人员、短期专业化服务人员、公司内部服务工程师、公司地面单位人员、本单位地面作业人员等从未入过井或不经常入井的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否则,不准入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外来入井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指定统一的浴室更衣。

第五条更衣浴室需建立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中应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是否入过井、入井原因、预计升井时间、升井确认签字、陪同人员签字等项目。

第六条浴室管理人员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矿灯、自救器、射频卡、便携仪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向陪同人员了解外来人员人数,并要求每名外来人员详细填写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陪同人员要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七条井口检身员要熟知外来人员射频卡编号,对准备入井的外来人员要逐一进行下车检身,并进行入井登记,陪同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陪同人员负责对入井外来人员全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外来人员井下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人员每10人必须配备1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对外来人员的井下参观、学习、作业过程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前,陪同人员必须和本区域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在作业区域参观、学习过程中,陪同人员和作业区域负责人密切配合,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不经常入井的专业化服务人员(包括本单位专业化服务人员)在现场作业时,作业区域负责人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全程监督,如遇交接班,要与接班人员主要负责人交接清楚,并另派专人监督,直至作业完毕。

第四章外来人员升井确认管理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升井后要在井口检身房及浴室进行登记。

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确认升井人数,如有暂时未升井人员,陪同人员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升井时间,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做好记录。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是指除**煤矿职工以外的(不包括上级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培训、安全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及下井安排陪同人员等。

2.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澡堂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洗澡用品,协调下井所需要的一切事宜。

3.井口检身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4.牵头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外来人员”下井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牵头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并经对口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须经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科同意签字,《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作为“外来人员”入井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3.“外来人员”由牵头部门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5.“外来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陪同人员负责上下车时的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外来人员”到矿→牵头部门对其进行下井安全知识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牵头部门安排陪同下井人员→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澡堂更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向井口检身员出示《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入井检身→井下学习参观或工作→升井检身→向灯房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澡堂四、其他要求1.陪同人员必须是管理员及以上人员,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外来人员进矿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进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观、考察、施工、培训等。

三、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外来人员遵守本制度。

3. 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发放通行证,并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1.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

3.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矿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

(3)严禁在矿井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4)严禁破坏矿井设施,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设备。

(5)遵守矿井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 生产技术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外来人员在矿井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通行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五个关口”,作到“五个统一”,全面提升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修、检修等作业和其他租赁、承包经营项目.第三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严禁对外劳务承包;煤矿井下严禁违规使用临时工。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安监局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必须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是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外委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安监局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业务保安。

第七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安全准入管理第八条凡进入公司进行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安全检查、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入井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调度室和健身房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

2、外来下井人员,必须由安检组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人全程陪同入井。

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监护,对其不安全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或制止,确保其人身安全。

3、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自救器的使用、乘人装置的乘坐等内容。

培训期间调度员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入井人员必须签名,并经相关负责人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矿方陪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说清所要到达的地点,入井人数。

由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矿灯房按照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配发矿灯。

由陪同人员统一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矿方应设立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台帐,即外来入井人员的工作单位、下井事由、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5、外来人员下井后,陪同人员,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

直至检查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6、调度室、监控室、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做到出入井人员统计数字“三对口”。

7、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外来人员入井事宜未在安检部进行登记而私自安排下井的,一经发现,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2023.9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023.9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参观、来矿检查以及技术交流指导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

2、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确保安全。

3、不得携带不防爆的影像工具、等危险物品(特殊情况需审批)。

4、遵守本矿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矿的一切信息。

三、接待陪同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接待陪同及安全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入井审批单、入井登记表,安排入井陪同人员等。

2、后勤更衣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更衣箱、定位卡,地面综合队灯房负责提供矿灯、自救器。

3、井口考勤室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未登记严禁入井,并建档保存。

4、井口检身工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是否有陪同人员等。

否则,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6、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入井审批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以上同意方可下井。

7、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调度室、安监部检身工、后勤更衣室、上机电灯房、井口考勤室,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8、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人员陪同下井。

9、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进行的安全基本常识培训,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等,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名,并经过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认可。

否则,严禁入井。

10、外来人员乘罐、沿途的安全由陪同人员全程监护,直至升井到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完成。

11、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负责,否则,外来人员不得签字下井。

12、井口考勤室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的保管。

四、考核规定1、对口业务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擅自带领人罚款1000元,对牵头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参观、检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矿井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报备:外来人员需提前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备,提供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

2. 培训: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检查:外来人员需接受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安全培训合格证等。

4. 签订安全责任书:外来人员需与矿井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随身携带:外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2. 遵守纪律: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严禁违规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高空作业等。

4. 严禁酒后入井:外来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遇险情况:外来人员遇险时,应立即按照矿井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章外来人员出井后的工作第六条外来人员出井后,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检查:对出井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离开矿井。

2. 总结:对本次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记录:将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为矿井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程序,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来人员是指入井参观学习、技术交流、技术服务、设备厂家维修及工程施工等人员。

三、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及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队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到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乘坐人车注意事项等内容。

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统计,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否则不准入井。

2、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队负责为其办理《XXXX 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出入井,确保外来人员出入井期间的安全。

3、后勤物业根据《XXXX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为其提供工作衣、洗浴、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入井所需物品。

4、井口检身站负责对外来人员出入井进行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XXXX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审批单,严禁入井。

5、井口检身站负责建立《XXXX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表》,建档保存备查。

6、矿内陪同人员负责监督外来人员认真填写《XXXX 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7、矿内陪同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

8、各科队陪同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内相关管理制度,违反的对相关人员按照三违进行处罚。

9、对没有办理《XXXX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牵头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人/次,发生其他问题或纠纷时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

10、外来人员没有按规定填写《XXXX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表》或者签字与入井人数不一致时,对矿内陪同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11、井口检身站没有建立《XXXX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表》或者入井登记表记录内容不准确的、没有检查入井审批单的,对井口检身站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我矿进行施工的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个人施工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四条各施工队伍负责人应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矿手续与安全教育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身份证、健康证明、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登记表》。

3. 接受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案例。

3. 矿内安全设施、标志、警示等内容。

4. 应急救援知识及逃生技能。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煤矿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包括:1. 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

2. 不得违规操作设备、设施。

3. 不得吸烟、动火。

4. 不得酒后作业。

5. 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区域。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矿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矿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施工人员,矿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5神东煤炭集团入井人员管理办法

15神东煤炭集团入井人员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入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依据《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井工煤矿。

第三条各井工煤矿必须使用人员定位系统,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第四条严格按地方政府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实时公示井下人数和矿领导带班信息。

第五条各井工煤矿应配备检身人员。

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和报告,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负责车辆和禁止带入、带出井下物品的检查。

第六条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人员定位系统终端、金属(香烟)探测器、数码酒精检测仪等设备仪器,检身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无矿井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者。

(二)不带定位卡或定位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

(三)特殊区域岗位以及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按照规定携带相关便携式仪器者。

(四)未携带矿灯、自救器,未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者。

(五)入井前喝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疲劳上岗者。

(六)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七)穿化纤衣服者。

(八)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九)无管理人员带班者。

(十)无矿方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

第八条检身人员必须严格准确清点出、入井人数,每两小时汇总一次,保留升入井人员登记信息。

各区队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矿灯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统计领灯、交灯信息,发现超交接班时间两小时以上未交矿灯人员,应及时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调度室要及时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对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各井工煤矿应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前应接受入井须知培训,并签订入井安全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1;实习人员、承包商员工按矿井在职员工管理。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文件国同塔煤…2015?17号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

(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五)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监处→安监处通知井口→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煤矿专业领导检查组除外)(一)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部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程序,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人员是指入井参观学习、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等人员。

第三条入井程序规定: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室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将车集煤矿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外来人员来矿入井,由矿牵头科室负责签署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从公共信息网自行下载;3、申请卡内容必须注明外来人员的单位、姓名、来矿入井原由及陪同人员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4、办理完申请卡,凭经批准的申请卡由陪同人员联系服务公司安排更衣、发放入井牌,并到安检科信息站登记,领取临时矿灯牌;5、矿灯房见到临时矿灯牌,发放矿灯和自救器;6、外来人员第一次入井,必须由我矿牵头科室或单位指定人员陪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7、外委单位施工前应由牵头科室依据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到安检科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必须注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牵头科室必须每班掌握外来人员入井考勤,指定具体负责人每班入井前到信息站登记人员信息;8、外来人员升井后,由陪同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并交回临时矿灯牌;第四条外单位集体来矿参观学习,不需办理入井申请卡,由陪同人员提前到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信息。

第五条责任追究规定:1、未按要求办理入井申请卡,私自允许外来人员入井的,对责任人及牵头科室科长每次罚款1000元;2、未对外来人员贯彻我矿有关管理制度,入井前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对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每次罚款300元;3、外来人员在信息站签字和入井人数不一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4、外来人员升井后未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5、外来人员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牵头科室进行责任追究:(1)外来人员施工期间出现不安全行为的,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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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从未入过井人员或不经常下井人员入井后的人身安全,消除井下人员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指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培训学习人员、短期专业化服务人员、公司内部服务工程师、公司地面单位人员、本单位地面作业人员等从未入过井或不经常入井的人员。

第三条各矿井及相对危险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3日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否则,不准入井。

第二章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准入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由矿方人员陪同。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要求外来人员(包括本单位不经常入井的员工)统一在指定的浴室更衣,配发外来人员入井专用射频卡,并保证一人一卡。

第七条各单位指定的外来人员更衣浴室,需建立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中应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是否入过井、入井原因、预计升井时间、升井确认签字、陪同人员签字等内容。

第八条浴室管理人员要向陪同人员了解外来人员人数,并要求每名外来人员详细填写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陪同人员要在表中签字确认。

否则,浴室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发放入井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井口检身员要熟知外来人员射频卡编号范围,对准备入井的外来人员要逐一进行下车检身,并进行入井登记,陪同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条外来人员在井下加工、安装设备设施及其它阶段性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部门下达任务联系书,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业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三章外来人员井下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每10人必须配备1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对外来人员的井下参观、学习、作业过程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前,陪同人员必须和本区域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在作业区域参观、学习过程中,陪同人员和作业区域负责人密切配合,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不经常入井的专业化服务人员(包括本单位专业化服务人员)在现场作业时,作业区域负责人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全程监督,如遇交接班,要与接班人员主要负责人交接清楚,并另派专人监督,直至作业完毕。

第四章外来人员升井确认管理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升井后要在井口检身房及浴室进行登记。

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确认升井人数,如有暂时未升井人员,陪同人员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升井时间,检身员、浴室管理员要做好记录。

如遇交接班,要向接班人员重点进行交待。

第十五条对未按时升井的外来人员,陪同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值班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外来人员的入井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外来人员入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区域主要负责人及巡检安检员要经常对本作业区域的人数、人员作业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非本区域人员,要进行详细盘问,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后,立即按外来人员所需程序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中如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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