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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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 困而失学 , 不 因 家 庭 变 故 而 辍 学 。 中小 学 校
学、 无 户 籍 等 现 实 问题 , 确 保 留 守 儿 童 得 到 妥善监 护 照料 。到 2 0 2 0年 , 依 法 全 面 建 立 家 庭、 政府 、 学校 尽 职尽 责 。 社 会 力 量 积 极 参 与
的 农 村 留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 作 体 系 。
况 等基 本信息 。对 于因特 殊 原 因造成 生 活 困
难的, 按相关规定 及时给予救助 。 2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 区县 人 民 政 府 要 完 善 控 辍 保 学 部 门 协 调 机制, 督促监 护人送 适 龄儿 童 、 少 年 入 学 并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各 级 教 育 部 门要 落 实 免 费 义 务 教 育和教育资助政策 , 确 保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不 因
持 和指 导 中小 学校 加 强 心 理健 康 教 育 , 及 早
发 现 并 纠 正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心 理 问 题 和 不 良行 为 。 医疗 机 构 及 时 接 收 救 治 遭 受 侵 害 或 意 外
监测 全覆 盖 。民政部 门要督 促指导 乡镇人 民
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及 时 更 新 报 送 农 村 留 守
号) 精神 ,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作 , 结合 我市 实际 , 提 出如 下实施 意见 :
一
、
总 体 要 求
申请撤 销监 护 人 资 格 , 另行 指 定 监 护 人 。村
( 居) 民 委 员 会 要 定 期 走访 , 及 时掌 握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家庭 情 况 、 生活情况 、 监护情况 、 就 学 情
按照 国务 院决 策部 署 , 以 促 进 农 村 留 守
儿童 健 康 成 长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坚 持 家 庭 尽责 、 政 府 主导 、 全 民关 爱、 标 本 兼 治 的 原 则, 坚持 分类 施 策 、 精准保护 , 及 时 响 应 并 着
力解 决一些 农 村 留守儿 童 面 临 的无 人 监 护 、 父母… 方 外 出另一 方无 监护能 力 、 失 学 辍
市 政府 文件
天 津市 人 民政府公 报
2 0 1 6年第 2 3期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津政 发 [ 2 0 1 6 ] 2 5号
各区、 县人 民政府 , 各委、 局, 各 直属 单位 : 为贯 彻 落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伤 害 的农村 留守儿 童 , 协 助做 好 农 村 留守 儿 童伤 情鉴定 、 身心健 康状 况评估 等工 作 。
4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守 儿 童 的 人 身 安 全 。 乡镇 人 民政 府 ( 街道办事处 ) 和村( 居) 民 委
儿 童信息 , 定 时 汇 总 全市 农 村 留守 儿 童信 息 和关 爱保 护工作 信息 。
二、 工 作 任 务 ( 一) 切 实 解 决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实 际 问 题
要 对 农 村 留守 儿 童 受 教 育 情 况 实 施 全 程 管 理 ,
及 时了解无 故旷 课农村 留守 儿童情况 , 落实辍
学学 生登记 、 劝返 复学 和 书面 报告 制 度 . 劝 返 无效 的 , 应 书 面报 告 区 教 育行 政 部 门 和 乡 镇 人
( 三) 实施 强制报 告 制 度 , 实现 监 护 责 任
员会 要推 动落实 留守未 成年 人父母 教 育 部 门
全 方 位 监 督 。学 校 、 幼 儿 园、 医疗 机 构、 村 ( 居) 民委 员 会 、 社会 工作服务机 构、 救 助 管 理机 构 、 福利机构 及其工作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发 现 农 村 留守 儿 童 脱 离 监 护 单 独 居 住 生 活 或
建立 健全 我市农 村 留守儿童 关爱 保护 体制 机 制, 坚持 } 1 j j 题 导向, 强 化 家 庭 监 护 主 体 责任 ,
加大 关爱 保护 力度 , 逐 步 减 少 儿 童 留 守 现 象 确 保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各 项 基 本 权 益 得 到 有 效保 障 。
] .} 刃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基 本 生 活 。
2 0 1 6年第 2 3期
市 政府 文件
属 掌 握 急 救 等 基 本 卫 生 常 识 。教 育 部 门要 支
面记 载农村 留守 儿 童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家 庭 情
况、 实 际监护 情况 、 监 护类 型 、 家 庭 经 济 来 源、 救助 帮 扶 情 况 等 六 大 类 信 息 , 实 现 数 据
指导 和协 助 中小 学校 加强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 做
儿童 关爱 保 护 工 作 的意 见 》 ( 国发 [ 2 0 1 6 ] 1 3
家庭 要 尽 到 关 爱 保 护 儿 童 的第 一 责 任 , 保 证 儿 童 衣食 住 行 等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监 护 人 拒 不 履 行 监 护 职 责 六 个 月 以上 导 致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生 活无着 的 , 其 近亲 属 、 村( 居) 民委员会 、 区 民政 部 门 等 有 关 人 员 或 者 单 位 要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 一
民政 府 , 依法采 取措施劝返复学 。
3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指 导 推 动 区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医
疗 服务 下 乡活 动 , 帮 助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及 其 家
R 一 一
天 津市 人民政 府公报
学、 无 户 籍 等 现 实 问题 , 确 保 留 守 儿 童 得 到 妥善监 护 照料 。到 2 0 2 0年 , 依 法 全 面 建 立 家 庭、 政府 、 学校 尽 职尽 责 。 社 会 力 量 积 极 参 与
的 农 村 留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 作 体 系 。
况 等基 本信息 。对 于因特 殊 原 因造成 生 活 困
难的, 按相关规定 及时给予救助 。 2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 区县 人 民 政 府 要 完 善 控 辍 保 学 部 门 协 调 机制, 督促监 护人送 适 龄儿 童 、 少 年 入 学 并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各 级 教 育 部 门要 落 实 免 费 义 务 教 育和教育资助政策 , 确 保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不 因
持 和指 导 中小 学校 加 强 心 理健 康 教 育 , 及 早
发 现 并 纠 正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心 理 问 题 和 不 良行 为 。 医疗 机 构 及 时 接 收 救 治 遭 受 侵 害 或 意 外
监测 全覆 盖 。民政部 门要督 促指导 乡镇人 民
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及 时 更 新 报 送 农 村 留 守
号) 精神 ,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作 , 结合 我市 实际 , 提 出如 下实施 意见 :
一
、
总 体 要 求
申请撤 销监 护 人 资 格 , 另行 指 定 监 护 人 。村
( 居) 民 委 员 会 要 定 期 走访 , 及 时掌 握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家庭 情 况 、 生活情况 、 监护情况 、 就 学 情
按照 国务 院决 策部 署 , 以 促 进 农 村 留 守
儿童 健 康 成 长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坚 持 家 庭 尽责 、 政 府 主导 、 全 民关 爱、 标 本 兼 治 的 原 则, 坚持 分类 施 策 、 精准保护 , 及 时 响 应 并 着
力解 决一些 农 村 留守儿 童 面 临 的无 人 监 护 、 父母… 方 外 出另一 方无 监护能 力 、 失 学 辍
市 政府 文件
天 津市 人 民政府公 报
2 0 1 6年第 2 3期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保 护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津政 发 [ 2 0 1 6 ] 2 5号
各区、 县人 民政府 , 各委、 局, 各 直属 单位 : 为贯 彻 落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留 守
伤 害 的农村 留守儿 童 , 协 助做 好 农 村 留守 儿 童伤 情鉴定 、 身心健 康状 况评估 等工 作 。
4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守 儿 童 的 人 身 安 全 。 乡镇 人 民政 府 ( 街道办事处 ) 和村( 居) 民 委
儿 童信息 , 定 时 汇 总 全市 农 村 留守 儿 童信 息 和关 爱保 护工作 信息 。
二、 工 作 任 务 ( 一) 切 实 解 决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实 际 问 题
要 对 农 村 留守 儿 童 受 教 育 情 况 实 施 全 程 管 理 ,
及 时了解无 故旷 课农村 留守 儿童情况 , 落实辍
学学 生登记 、 劝返 复学 和 书面 报告 制 度 . 劝 返 无效 的 , 应 书 面报 告 区 教 育行 政 部 门 和 乡 镇 人
( 三) 实施 强制报 告 制 度 , 实现 监 护 责 任
员会 要推 动落实 留守未 成年 人父母 教 育 部 门
全 方 位 监 督 。学 校 、 幼 儿 园、 医疗 机 构、 村 ( 居) 民委 员 会 、 社会 工作服务机 构、 救 助 管 理机 构 、 福利机构 及其工作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发 现 农 村 留守 儿 童 脱 离 监 护 单 独 居 住 生 活 或
建立 健全 我市农 村 留守儿童 关爱 保护 体制 机 制, 坚持 } 1 j j 题 导向, 强 化 家 庭 监 护 主 体 责任 ,
加大 关爱 保护 力度 , 逐 步 减 少 儿 童 留 守 现 象 确 保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各 项 基 本 权 益 得 到 有 效保 障 。
] .} 刃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基 本 生 活 。
2 0 1 6年第 2 3期
市 政府 文件
属 掌 握 急 救 等 基 本 卫 生 常 识 。教 育 部 门要 支
面记 载农村 留守 儿 童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家 庭 情
况、 实 际监护 情况 、 监 护类 型 、 家 庭 经 济 来 源、 救助 帮 扶 情 况 等 六 大 类 信 息 , 实 现 数 据
指导 和协 助 中小 学校 加强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 做
儿童 关爱 保 护 工 作 的意 见 》 ( 国发 [ 2 0 1 6 ] 1 3
家庭 要 尽 到 关 爱 保 护 儿 童 的第 一 责 任 , 保 证 儿 童 衣食 住 行 等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监 护 人 拒 不 履 行 监 护 职 责 六 个 月 以上 导 致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生 活无着 的 , 其 近亲 属 、 村( 居) 民委员会 、 区 民政 部 门 等 有 关 人 员 或 者 单 位 要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 一
民政 府 , 依法采 取措施劝返复学 。
3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指 导 推 动 区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医
疗 服务 下 乡活 动 , 帮 助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及 其 家
R 一 一
天 津市 人民政 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