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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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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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八、安全教育培训............................................................(一)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二)VR式安全教育培训系统☆ ...........................................九、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一)施工现场出入口人员识别系统★......................................(二)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三)安全语音提示设备☆................................................(四)安全帽识别系统☆..................................................(五)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一、防护设施(一)临时设施1.施工现场围挡(墙)★(图一)围挡板示意图(图二)市政工程围挡板示意图(图三)建筑工程围挡板示意图说明:1.施工现场围挡(墙)应封闭、完整、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500mm,围墙材质应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每半年粉刷或更新一次;2.围挡砌筑、安装前应编制方案,经审批后实施;3.市政工程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可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图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话说在北京这个繁华都市,建筑工地可谓是遍地开花,随处可见。

但是工地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毕竟安全第一嘛!所以,北京市颁布了一套《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工地上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要到位,不能马虎处理。

首先,我们来说说工地的围挡。

这个围挡,可比我们小时候的积木堆的挡墙要高大威严多了!要求必须稳固,不能瑕疵。

搞建筑的兄弟们可得多动动脑筋,别让围挡乏善可陈,到时候出了事,可别怪标准没提醒过你们哦!接着,说说工地上的货物堆放。

每个地方都有个固定的搬砖头的兄弟,看着他们往上一堆,往上一堆,简直让人眼花缭乱。

但是,货物堆放可不是让你想怎么堆就怎么堆的。

必须整齐划一,不能乱七八糟。

否则,危险随时都在发生啊!再来,咱们说说作业区域。

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嗡嗡作响,每个师傅都得小心翼翼地操作,千万不能大意!可别一不小心,把自己或者别人砸了。

要牢记,安全第一,事故排除!而且,还有个细节就是工地上的通道。

你看,有些通道窄得连只猫都进不去,这可是个大问题!通道必须畅通无阻,方便人员进出,要不然,万一有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岂不是要人命!最后,咱们得说说消防器材。

在工地上,消防器材可真是不能少,得备足备齐,要时刻保持完好。

万一有火灾,哥们儿们可得能迅速应对,不能手足无措,那就真的来不及了!瞧,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虽然有点啰嗦,但也都是为了咱们师傅们的安全着想。

做好安全措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家人,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所以,工地上的每一个师傅都得严格遵守,绝对不能马虎大意,要时刻警惕!就像老话说的那样,安全第一!工作是为了生活,生活是为了家人。

只有保持严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让自己和他人远离危险,让工作更顺利,让生活更美好。

愿每一个工地,都能保持平安,顺利完成建设工程,为北京这座城市增添更多辉煌的光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 11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 11945-2012)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保
卫及附录,共4章和1个附录。其中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安全处,邮 编 : 100039 )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12-12 发布
2013- 01- 01 实施
j 匕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The standards of security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京建发[2013]2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 74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 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 发布,编号为DB11/ 945-2012,代替DBJOI-83-2003《建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 场 容 卫 生 、 环 境 保 护 及 保 卫 消 防 标 准 》 , 自2013 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2. 1. 4, 2. 3. 4, 2. 3. 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京建施[200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北京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 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二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第三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第四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五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应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米必须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基坑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5厘米高防水埝和排水沟。

开挖深度超过2米,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在基坑临边处用直径48毫米脚手管设立临边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

除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外,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七条基坑内必须为作业人员设置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马道),爬梯(马道)两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从事大孔径桩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第九条挖大孔径桩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季节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法人代表、上级主管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应做好场地平整工作,保证道路畅通、排水良好,施工时使用的临时设备(灭火及照明器材、急救用品、专用爬梯、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提土工具、孔口盖板等)必须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1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号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处邮编:10003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2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钢、魏吉祥、董良、孙宗辅、解金箭、吉祖友、吴建、徐良、胡晓琦、聂澄宇、王静宇、王彦昌、寇德全、戴宝均、刘立平、孙海东、冯世基、曹裕平、于祥琳、杨镭、贾连静、王秀善、唐华、董鹏、薛晶、潘振东、李稳全、罗建忠、夏义荣、刘刚唐伟、陈路、姜华、申强、严玉材、阎伟东、杨菊欣、魏铁山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3目次1 总则 (6)2 术语 (6)3 安全防护 (7)3.1 一般规定 (7)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8)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9)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9)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11)3.6 安全防护用品 (11)3.7 洞口防护 (12)3.8 临边防护 (12)3.9 高处作业防护 (12)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3)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3)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5)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6)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17)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17)4 场容卫生 (19)4.1 现场场容 (19)4.2 现场材料 (20)4.3 垃圾管理 (20)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20)5 保卫消防 (22)5.1 一般规定 (22)5.2 保卫工作 (22)5.3 消防工作 (22)5.4 内业资料 (25)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6)本标准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6)4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 (1)2Terms (2)3Security Protection (3)3.1General Rules (3)3.2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 (3)3.3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 (4)3.4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 (5)3.5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 (7)3.6Secure Protective Equipment (8)3.7Hole Verge Protection (8)3.8Periphery Protection (8)3.9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 (9)3.10Material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1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2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 (12)3.13Limit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4Steel Structure Install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5Demolition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5)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6)4.1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16)4.2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17)4.3 Waste Management (17)4.4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munity (18)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9)5.1 General Rules (19)5.2 Safeguard work (19)5.3 Firefighting work (20)5.4 Industry Datas (22)Appendix A Approval form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hich with limited space dangerous work (24)Professional(standard) term use explanation (25)Professional(standard) list reference (26)5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DB11T-1469-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pdf

DB11T-1469-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pdf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2017-09-22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2017北京II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4〕94号),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临边安全防护;5洞口安全防护;6钢结构安全防护;7操作平台;8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属首次编制,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精品文档 .ICS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D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精品文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精品文档.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 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 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 槽、坑、沟边1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篇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 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0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石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土方开挖前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危险处和通道处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 06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浓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市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2.09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10编制人工挖大孔径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11挖大孔径桩及扩底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标准化安全防护(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标准化安全防护(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标准化安全防护(一)前言安全防护是建设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乎着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的编制就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全面促进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1. 建筑施工现场标识建筑施工现场标识是为了使现场人员、车辆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辨认施工区域、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建筑施工现场标识应符合以下规范: - 施工区域、安全区域、危险区域、临时道路等都要进行标识,要求醒目易懂。

- 应设置警示指示牌,用以表示危险情况。

- 应设置告示牌,要求清楚地标明施工项目的名称、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许可证号等信息。

2. 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道路交通安全是重点领域之一。

施工现场应设有通道和交通标志,以保证车辆、行人通过施工现场时的安全。

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应符合以下规范: - 临时开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标志,指示道路的限速和禁止超车,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通行。

- 应设立交通岗亭和指挥标志,指导车辆行驶方向,确保交通安全。

- 对交通路线进行规划、划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路面平整,并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障碍物。

3.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防护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是指为保护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物安全进行的各种措施。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标准: - 在施工现场内严禁翻过建筑工地内的围墙进入,进入施工区必须经过检查,取得进入证。

- 现场应配备各种安全警示、报警、灭火设备,并设置灭火器、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 在作业台面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等进行防护。

- 对于高处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 经过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和安全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电)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电)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电)临时用电安全防护9.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9.0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9.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9.0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9.05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9.06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9.07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9.08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09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10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8•【字号】京建施[2005]802号•【施行日期】2005.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4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编 制 说明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安全
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
合本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本图集主要内容包括:1. 防护设施;2. 照明设施;3. 绿色施工;4. 施工机具; 5. 消防设施;6. 生活区管理;7. 脚手架;8. 安全教育培训;9. 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 一、《图集》编写原则
1. 在满足国家法律、 法规、 行业规范、 标准要求的同时, 力求做到简单实用, 便于维护、 可周转、 工具化。 2. 充分考虑到项目成本及全市标准化施工管理水平的差异,每项标准化设施(系统)确定了 1 至 4
种实施方案,供施工单位选择。 1. 二、《图集》推广使用要求 本《图集》中加“★”符号代表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时必须应用的项目;加“☆”
主编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 ( 集团 ) 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写人员 主 编: 王 承 军
副 主 编: 彭成均 凌振军 陈 路 编写人员: 刘 文 政 卢 希 峰 李 凤 君 吉 祖 友 章 勋 锋 高 殿 民 于 剑 张 广 宇 刘卫权 任 审核人员: 吴 欢 " 强 李 城 徐海峰 楠 刘 立 平 严玉 材 高 文 进 建 解金箭 陈燕鹏 王静宇 杨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强制性标准26条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强制性标准26条

ICSDB 备案号:J12175–2012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安全防护(合计21条)★一般规定(1条)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3条)1、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应设有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2、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3、大模板吊装入位后、拆卸之前,必须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

★脚手架作业防护(8条)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2、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6、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7、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8、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5条)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2、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架施工作业。

3、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4、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5、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一、总则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广大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市城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监督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志,并评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安全检查员的责任,做到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1.建设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上必须设置专业的标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工人和施工机械较快地撤离现场。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临时保护设施,包括临时封闭和隔离设施等。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要求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作业规范,并通过合格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

(四)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作业规范,并通过合格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

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并进行专项训练和教育。

四、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完成。

(二)检查结果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消除隐患,惩罚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相关单位,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印刷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印刷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 2017? 107 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科技创安战略方针,有效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实现创安、提质、添绿、增效的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照明、绿色施工、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生活区管理、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推广应用标准化、定型化的设备和设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图集》中加“★”符号代表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时必须应用的项目。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现场验收时应对照本《图集》进行检查,未严格按照《图集》施工的不得被评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二、本《图集》中加“☆”符号代表在全市施工现场推荐应用的项目,鼓励全市在施及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应用。

三、施工单位按照《图集》进行施工时应坚持“安全、环保、节能、回收”的原则。

四、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按照《图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并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的必要费用。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图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 年 3 月 24 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编制说明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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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时,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2.12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2.13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2.14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2.15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2.16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 脚手架作业防护3.01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3.02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3.03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3.04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05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3.06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3.07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3.08 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3.09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3.10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4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4.01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4.02 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03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篮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4.04 吊篮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

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篮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4.05 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4.06 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钢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

吊篮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7 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4.08 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9 钢丝绳与棱角物体的接触部位采取措施防止对钢丝绳的剪切破坏。

4.10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4.11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5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5.01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履行验收手续。

5.02 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5.03 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

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5.04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5.05 卷扬机安装必须要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5.06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

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5.07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5.08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缆风绳选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毫米。

20米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

必须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5.09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

6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6.0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6.0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6.0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6.04 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6.05 1.5米× 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米×1.5 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06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6.07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6.08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6.09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6.10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6.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6.12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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