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合集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3附表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附表3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5附表46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龙明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7附表6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8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9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龙明富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选举龙明昌、龙光伦为本社理事;选举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4、聘请龙明榜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10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龙明富为本社法人;任命龙明昌、龙光伦、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任命龙明榜为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用地方式
征地○租地○
租用年限

租用标明相邻地块或建筑物)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网站网址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金额
(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和社员自筹
贷款
其他
说明:表中有符号○的项目,选中的请在○中打√;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成员总人数
其中:农民
带动农户数
合作社果园(蔬菜)面积(亩)
果品年产量(吨)
果品营销数量(吨)
目前年贮藏数量
贮藏类型
果品营销收入(元)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贮藏库建设用地面积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三张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三张报表)

年 会农社03表
合计
成员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 项目
股金
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来自其中:资本公积转赠盈余公积转赠
成员增加出资
本年减少数
年末余额
专项基金
其中: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接受捐赠转入
资本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其中: 股金溢价 资产评估增值
其中: 从盈余中提取
其中:
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 余: 剩余盈余分配
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修订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修订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工商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工商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合作社登记表格(简表)

合作社登记表格(简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序号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农民农民农民农民农民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100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非)农业户口。

特此证明年月日租房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房,特订立以下条款: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免费使用。

三、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表1-4)表1基本情况表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

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15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

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期末贷款余额(代号9):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4.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0):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5.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2):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6.年经营收入(代号13):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4):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省、地、县、乡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5):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9.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6):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

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其中:1、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 2、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 3、建立党支部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 其中:1、农民成员数 2、团体成员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农成员户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情况 (一 (一)按从事行业划分 1、种植业 其中:粮食产业 2、林业 3、畜牧业 其中:(1)生猪产业 (2)奶业 4、渔业 5、服务业 其中:(1)农机服务 (2)植保服务 (3)土肥服务 (4)金融服务 6、其他 (二 (二)按牵头人身份划分 1、农民 其中:村组干部 2、企业 3、基层农技服务组织 4、其他 (三)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 (三 1、产加销一体化服务 2、生产服务为主 3、购买服务为主 4、仓储服务为主 5、运销服务为主 6、加工服务为主 7、其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情况 (一 (一)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 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的 (二 (二)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 其中: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 (三 (三)培训成员数 (四 (四)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 (五 (五)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数 34 35 36 37 38 39 40 万元 个 万元 个 人次 个 个 27 28 29 30 31 32 33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22 23 24 25 26 个 个 个 个 个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1 2 3 4 5 6 7 8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三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三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三表).-资产负债表年月日会农社01表编制单位:单位:元资产行次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流动资产合计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农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合计其他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合计资产总计1 561011121315161720212225272829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长期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31323335364041424344454647505154补充资料:项目金额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1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年会农社02表编制单位: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本年盈余一、经营收入加:投资收益减: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二、经营收益加:其他收入减:其他支出三、本年盈余125610111215盈余分配四、本年盈余加: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五、可分配盈余减: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六、年末未分配盈余1617182122232428— 2 —成员权益变动表年会农社03表编制单位:单位:元项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合计年初余额35443.40本年增加数525864.71 其中:其中:其中:其中:资本公积转赠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股金溢价从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转赠接受捐赠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成员增加出资本年减少数其中: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剩余盈余分配年末余额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联系人姓名
手机(含长、短号)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羽)
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成员人数(个)
年月日
业务管理科站
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提供系列化服务

无公害农产品

利润返还

森林食品

入股分红

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农业企业意见
本企业对项目申报表及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初审
推荐意见
经初审,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乡镇街道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初审
推荐意见
经初审,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乡镇街道章)
年月日
业务管理科站
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含长、短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农民专业合作社附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附表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依托龙头企的商标名称为年二次返利额 备注:
表1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 工商注册证号 主营产品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 无公害(是/否) 产品获得 国家三品 认证情况 商标注册 情况 绿色(是/否) 有机产品(是/否)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 政府认定 情况 合计 成员出资 总额(万 元) 其中:农民出资 出资情况 企业出资 其他出资 财务状况(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年销售收入 年净利润 带动农户数(户) 增加农户纯收入(万元) 基地面积[面积(亩) 或畜禽数量]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 [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 年 安排就业人数(人) 非货币出资金额 (万元) 货币出资金额 (万元)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经营范围 入社社员数(人) 经营类型(种植/养殖/ 流通/加工/其他) 独立注册(是/ 否),名称为 联合注册(是/ 否),名称为 邮政编码

农民专业合作——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业务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章程
□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照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县(市、区) 填表人: (签名)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产品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时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
产品加工处理情况
分类包装加工贮藏运输
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农机植保合作社的服务区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续)
2011年合作社农业投入品采购情况
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万元)
其中: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的数量(万元)
2011年合作社产品销售情况
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
其中: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数量(万元)
2011年统一培训社员批次、人次
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2011年当地农(渔)民人均收入(元)
3. 表格中相关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011年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元)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帐号
申报单位所在地县
级主管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2.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收入、投入品销售收入与其他服务性收入。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投入品采购指合作社购买的机器、仪器、农药及其他原辅材料;农机、植保类合作社销售情况指合作社提供农机及植保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
本县本地市本省省外境外
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与超市等建立销售网络
2011年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代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附表6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南漳县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会议纪要一、会议时间:年月日二、会议地点:南漳县镇村组三、与会人员到会情况:会议应到成员人,实到成员人。

四、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召集并主持。

五、会议决议情况:会议就合作社章程、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理事、执行监事等事项,提交成员会议讨论,并产生决议如下:1、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查通过了《南漳县专业合作社章程》。

2、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选举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选举为本社理事。

选举为本社执行监事。

全体成员签名(盖章):年月日南漳县专业合作社文件南合字()01号根据本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员大会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本社理事;同志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全体成员签名:年月日南漳县专业合作社社章程[年月日第1次成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2007年4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本社住所:。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为:;为本合作社成员提供所需的器具购买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兼营:。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以其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为成员颁发成员证书,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第七条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成员出资第八条本社成员出资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成员以货币出资。

第十条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个成员须出资,单个成员的出资额控制在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95%以内,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金额占本社出资总额的50%以上。

成员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如下:第三章成员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百。

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生产经营设施;(三)按出资额和交易额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享有本社盈余分配权;(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六)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七)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五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定,支持理事长、执行监事履行职责;(二)按本社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农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提供合格的产品;(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六)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与本社业务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1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或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和债务,直到扣完为止。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长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长提议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成员义务;(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三)决定单个成员出资最高金额和农民成员出资的最低金额标准;(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五)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发展投资计划;(七)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决定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十)讨论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十一)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社成员人,不设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长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第二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大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七条本社不设立理事会,设1名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一)组织并主持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提议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四)提议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五)提议对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七)提议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九)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十)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人,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执行监事的职权:(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三)监督理事长、成员履行职权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交年度监察工作报告;(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建议;(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七)负责记录与本社发生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三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监事或财会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