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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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_公文写作范文_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_公文写作范文_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X X,男,汉族,x年03月2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五组5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张X X,女,汉族,x年01月1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吴X X,男,彝族,x年05月24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杨X X,男,汉族,x年03月15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李XX,男,佤族,x年03月24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高X X,男,汉族,x年14月2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被故意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五被上诉人从重处罚。

2、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五被告人不予缓刑。

3、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五项,支持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部请求。

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是在山上摘豆子时得知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由于侦查机关未及时讯问各被告人,各被告人之间系亲属关系,他们在事后编造了大量的谎言,想要掩盖他们准备工具、守候组织于宇州石料厂埋伏殴打上诉人的事实,其陈述均为伪证。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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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写写帮会员为你精心整理了55篇《刑事上诉状范文》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篇一: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2)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family and friends are hidden treasures. seek them and enjoy the rich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可供参阅!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凃,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孝感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3号楼号,电话837350。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20__)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很显然,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故意伤害无罪上诉状

故意伤害无罪上诉状

故意伤害无罪上诉状如果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请求故意伤害无罪的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上诉状一上诉人:王xx,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乡xx村。

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 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8 )长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2、依法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王xx、王xx的赔偿请求。

上诉理由一、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打,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一重伤二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错误的。

上诉人没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打”。

而是“他人”即王xx在喝酒过程中无故将一杯酒泼向上诉人。

这是一种极端带有侮辱人格的挑衅行为。

对此,上诉人仍能控制住了自己。

采取积极回避的措施,对他们的辱骂没有还口更没有与王xx等“发生争打”。

在场人员均能予以证实。

不仅如此,王xx在被别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一再向上诉人进行暴力侵害。

另外,上诉人没有“持械”,证据显示。

是王xx几次三番“持械”侵害上诉人。

先是用酒杯、再用酒瓶、再用桌椅,这些情节是非常清楚的。

上诉人再整个事件中是被动挨打的对象。

没有故意伤害“他人”。

而在王剑伟的报案材料中对自己的恶性行为却只字未提,故意隐瞒了事情的真相。

把自己伪装成了一个楚楚可怜的受害者。

此人做人的道德标准及诚信度实在值得怀疑。

作为检察机关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明辨是非的神圣使命。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住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法定关系)原告XXXXXX(XXXX单位或者个人)系本案事故的被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XXX被告XXXX造成的XXX破坏了原告的身心健康。

XXX被害人所受损害为XXXX,原告特提起此民事附带诉讼。

现将起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事实及理由(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

XXXX(事发时间及地点)XXXX(事发经过)XXXX (事发经过)XXXX(事发经过),被告XXXX故意XXXX,造成XXXX被害人XXX的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XXXX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有侵权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损害责任。

二、诉讼请求原告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XXXX依法承担对原告XXXX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XXXX的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共计XXXX元。

(二)判决被告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院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原告XXXX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判决后,本案的执行程序由本院依法执行。

(五)其他请求。

三、证据(一)被害人XXX的医疗记录及相关费用证明(二)XXXX(证据名称)以上事实及理由,要求本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诉状一式两份,原件和副本,副本交被告。

2、此案件涉及到的证据和相关费用等请在诉状中详细列出。

3、如有特殊情况需特别说明的,请在诉状中进行说明。

第二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原告:XXX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原告系中国公民,被告系中国公民,案件发生地位于XXX市XXX区。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篇一: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领导:我系上诉人张某,原地方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犯故意伤害罪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我有期徒刑某年某个月,缓刑某年,并处罚金某元。

本人不服该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一、案情简介本人系某大学一名学生,由于某次借钱未还,与室友李某存在矛盾。

某年某月某日,李某在宿舍内对本人进行辱骂和挑衅,本人情绪失控,用折叠刀划伤了李某的左胸部,造成轻伤。

案发后,本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李某医药费、赔偿费等。

二、控辩双方的主要证据1.控方证据:李某的个人证言、医院诊治记录、折叠刀等物证。

2.辩方证据:李某和本人的和解协议、本人的自首情况。

三、原审法院所作的错误裁决1.原审法院将本人的过错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

2.原审法院未考虑本人自首情况、积极赔偿行为,判处过重的有期徒刑刑罚。

四、本人提出的上诉理由1.本案事实清晰明了,无讳言的自首行为足以认定其从轻处罚。

但是原地方法院却未予考虑。

2.由本人过错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是原审法院裁判错误,影响了本人正当权益。

应当改判为过失伤害罪。

3.本人有积极的赔偿行为,李某对本人表示谅解,也是本案应考虑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5.原审法院对本人的量刑过重,应当改判为缓刑。

五、上诉请求本人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决定:1.撤销原判刑事判决中对本人的有罪、刑期、缓刑、罚金处罚;2.改判本人为过失伤害罪,予以宣告缓刑,或者减轻量刑。

此致敬礼上诉人张某20yy年y月y日篇二: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篇尊敬的法院领导:我系上诉人XXX,原地方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犯故意伤害罪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我有期徒刑某年某个月,缓刑某年,并处罚金某元。

本人对原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贵院依法审理,更正原判决。

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一、案情简介本人系XX公司的一名店主,因为其他店家要扩大经营而将本人的店面包围了起来,还打烂了本人的店面,导致本人的店业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上海故意伤害罪重伤一级上诉状

上海故意伤害罪重伤一级上诉状

上海故意伤害罪重伤一级上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上海市某市民,因为家庭暴力纠纷,于20XX年XX月XX日
被被告人某某(男,35岁)用棍子殴打,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经医
院诊断属于重伤一级,我与家人经过多方求医,至今仍在治疗中,生
活无比困难。

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但仅被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我本人感到非常不满和失落,遂提出上诉请求。

一、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被告人在涉案时携带着棍子殴打我,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属于重伤一级,而我本人已提交了多份医疗证明,证
实了自己受伤的情况,且现场证人、鉴定人的证言一致,证明了被告
人确实是故意伤害我,证据十分充分,不容否认。

二、判决结果错误,语焉不详
一审法院仅判处被告人三年徒刑,形同赦免,对于我们受害人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根本无法满足我们的正义要求。

本案中,被告人
的行为十分恶劣,对我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其轻微的判罚实在难
以令人满意。

三、要求更严厉的判决结果
因此,本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更严厉的判决,以维护
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后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被告人
已犯罪事实,量刑更加严厉,让被告人承受应有的法律后果。

谢谢您阅读我的上诉状!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正义
得以伸张!
敬礼!
上诉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中专文化,住**市**乡***村中心街57号。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1X年x月x日收到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X)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现做具体分析: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

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

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

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

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

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

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小明的姐姐,我特此代表我弟弟小明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就小明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向贵院提交以下事实和证据,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案情概述2019年7月15日晚上,我弟弟小明与被害人李华在某酒吧发生口角,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小明用拳头猛击了李华的头部,导致李华头部受伤并流血。

二、事实及证据1. 事实一:小明并非主动发起冲突小明在当晚与朋友们相聚,与李华并无旧怨。

事发前,小明与李华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双方情绪激动,但并无明显敌意。

事发当晚,李华先行动手,小明只是出于自卫而进行反击。

证据一: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小明并未主动冲向李华,而是在李华动手后进行了反击。

2. 事实二:小明并非故意伤害李华小明并非有意伤害李华,他只是出于自卫反击,无意造成李华头部受伤。

证据二:证人证言显示,小明在事发后表现出极度的懊悔和内疚,多次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伤害李华。

3. 事实三: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法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现行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制止非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小明在冲突中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证据三: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录像均显示,小明的行为属于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必要防卫行为。

三、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代表小明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小明无罪: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应当被免除刑事责任。

2. 赔偿请求:如果贵院认定小明有部分过错,我代表小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李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经济损失。

四、陈述事项1. 本起案件中,小明并非主动发起冲突,而是出于自卫反击。

2. 小明并非故意伤害李华,他的行为是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

3. 小明在事发后表现出极度的懊悔和内疚,他并非有意伤害李华。

五、结语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代表小明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小明无罪,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考虑对李华的合理经济赔偿请求。

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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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本敬启者,我认为您需要的是一份“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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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遵守您要求的字数限制,我会尽量详细和清晰地表达每个观点,以确保文章完整并满足要求。

故意伤害罪上诉状代表上诉人:(您的姓名)诉讼代理人:(如果适用,请提供律师姓名和联系信息)被上诉人:(被告姓名)原审法院案号:(填写原审案件的法院名称和案号)尊敬的法官:我作为上诉人,特此上诉状以及以下理由,要求对原审判决进行上诉。

一、案件事实回顾(在这个部分详细描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的事件和事件的时间地点等。

确保不引入个人观点,只陈述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概述(在这个部分简要概述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对被告的定罪和刑罚。

确保不引入主观评论,只陈述事实。

)三、上诉理由1. 证据不充分(在这个部分列举证据不充分的具体事实,并解释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审判决。

可以引用案件文件和法律依据,支持您的观点。

)2. 法律适用错误(在这个部分指出原审法院错误适用或解释法律的地方,并解释为何这种错误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支持您的观点。

)3. 诉讼程序错误(在这个部分列举并详细解释原审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犯下的错误,包括程序违规、关键证据被排除在外等情况。

确保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

)四、诉求鉴于上述理由,本上诉人要求贵庭:1. 撤销原审判决;2. 重新审理本案,确保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公平地审理;3. 尽快恢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您的姓名、签名)(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本”,具体情况会影响上诉状的内容。

我希望这个范本能够帮助您理解如何书写有效的上诉状。

但我必须强调,如果您真正需要上诉,最好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恰当的法律帮助。

祝您好运!(1500字)。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罪)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罪)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丁XX,男,196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临沂市河东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公诉机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徐XX,女,196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沂市河东区XXX。

因上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原审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15日作出了原判决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临河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31日向上诉人送达了原判决。

上诉人不服原判决,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裁判。

上诉请求:1、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依法判决上诉人丁XX无罪;3、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徐XX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一、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徐XX患有左膝膝关节骨关节炎、半月板退行病变、存在陈旧性前交叉韧带损伤;并足以证明至少截至2013年04月01日被上诉人徐XX没有发生左膝膝关节急性前交叉韧带损伤;足以证明在2013年04月01日前被上诉人徐XX的左膝膝关节肿胀、疼痛的临床症状表现是其左膝膝关节骨关节炎发作的结果,而不是其前交叉韧带被上诉人踢伤。

1、2013年03月31日的被上诉人徐XX的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门诊病历(以下简称“相公门诊病历”)和2013年04月01日检查的《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影像学检查诊断报告书》(MR 号:119621)(以下简称“119621MR”),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徐XX患有左膝膝关节骨关节炎、半月板退行病变。

(1)、相公门诊病历中写明的左膝关节肿胀、压痛的临床症状,符合膝关节骨关节炎的临床症状。

膝关节骨关节炎主要临床症状表现有膝关节疼痛或压痛、膝关节肿胀等。

例如:在徐军等主编的《关节养护与骨关节炎防治》(金盾出版社出版,2014年5月第1版)中(第32页),骨关节炎的主要临床症状有关节疼痛、关节肿胀等。

2016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2016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1诉人(一审被告人):XXX,男,汉族,xxx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山东沾化县古城镇大范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州市看守所。

上诉人对山东省xx州市xx城区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不服,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州市xx城区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一、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采信了张xx、刘xx、张xx、李xx向公安机关不真实的陈述。

据此,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存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1、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实施危害行为采信的是张xx、张xx、刘xx、李xx向公安机关的陈述,这四人的陈述存在矛盾,具有不真实性。

第一,xx州市公安局xx城分局彭李派出所分别在20xx年9月24日和20xx年1月26 日向张xx做过两次询问笔录,而一审人民法院采信的是张xx20xx年1月26日向公安机关的陈述。

因为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此次事件最初争吵的原因是“张xx偷用公司的沙子,张xx上楼时拿着一根棍子”,这两点与张xx在20xx年1月26日向公安机关的陈述相一致。

而张xx在20xx年9月24日向公安机关陈述此两点时陈述为最初争吵的原因是“上诉人嫌吵,张xx上楼是拄着一根棍子上去的”,此两点的陈述明显与一审法院采信的陈述相矛盾。

这足以证明张xx在20xx年9月24日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不真实。

第二,刘xx、李xx、张xx的证人证言与张xx在20xx年1月26日的陈述相矛盾,而与张xx在20xx年9月24日的陈述相一致。

因为刘xx、李xx、张xx将此次事件发生争吵的原因陈述方面与张xx在20xx年9月24日的陈述相一致,而与20xx年1月26日的陈述相矛盾,而一审法院采信的是张xx在20xx年1月26日的陈述。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文档格式为word版——可编辑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财产损失费__________元,合计赔偿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上,被告陈__________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_____东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

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

后原告到兰州市__________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__________天,花去医疗费__________元。

经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

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_____东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故意伤量案的刑事上诉状

故意伤量案的刑事上诉状

故意伤量案的刑事上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的辩护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出刑事上诉状。

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被告人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名。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被告人X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被害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然而,我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问题,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复审。

二、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1. 证据不足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充分。

被害人的证词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且无其他证人证言或物证的支持。

被告人X对自己的无罪辩解未被充分考虑,法院未能依据合理证据作出准确判断。

2. 量刑不当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的刑罚量刑过重。

被告人X系初犯,且在案发当时并未使用致命武器,仅造成轻微伤害。

然而,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被告人X的个人情况和案件背景,未能依法从轻处罚。

3. 赔偿金额不合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的赔偿金额也存在问题。

法院未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被告人X已经尽力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法院未能充分认定这一事实。

三、请求贵庭的裁决基于上述问题,我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复审,并作出以下裁决:1. 重新审理本案,充分考虑被告人X的辩解和相关证据。

2. 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X,考虑其初犯和案件轻微性质。

3. 重新计算被告人X的赔偿金额,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人X的经济能力。

4. 如果贵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鉴定相关证据。

四、结语在本案中,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问题,未能保障被告人X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贵庭能够重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感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辩护律师:XXX。

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范本

 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范本

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范本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怎么起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故意伤害案刑事申诉书范本1申诉人:姚x利,男,1xx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口所在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家铺镇杨龙村17组。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 年2月7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惠城区检察院逮捕,现在羁押在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申诉辩护人:黄xx,xx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

申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粤高法少刑终字第142号刑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1、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粤高法少刑终字第142号刑事判决;2、对申诉人改判为有期徒刑。

申诉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姚x利无期徒刑,属于量刑畸重。

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害人一方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的老乡寻衅滋事,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20xx年2月7日中午12点左右,被害人的老乡因有偷狗嫌疑,被申诉人训斥后怀恨在心,故寻衅滋事,纠合十多个老乡包括被害人等持械到申诉人家里闹事,并首先动手打人,从而引发互殴。

所以被害人及其老乡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可以说被害人及其老乡的挑衅行为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和直接起因。

二、申诉人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会见申诉人,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发生在被害人的老乡偷狗不成,借机报复的前提下,申诉人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实施了正当防卫的行为。

被害人及其老乡被打跑后,申诉人等本应终止其先前的正当防卫行为,而没有终止,所以后来行为的性质发生转化,即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故意伤害。

由此可见,该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申诉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与有组织、有策划、有预谋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要小得多。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供大家参考。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1申诉人:刘XX,(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龙之父),男,59岁,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下岗工人,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山XX路X巷X号。

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判决书、(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对于上诉人刘某龙在量刑上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不清。

申诉请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因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韶关市参与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8)韶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

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8年8月8日作出的(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9年6月23日作出(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一.引起本案发生的人是温某豪和周某斌xxxX年6月30日晚,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乐昌市区XX酒吧108房玩时,温某豪和黄X强发生矛盾引起打斗。

温某豪还用车撞伤黄某强一方的人,引起黄X强带人来报复,而刘某龙当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他们的斗殴。

这些事实黄X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

事实上,刘某龙与受害人潘X兵一方无冤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不存在打死受害人的作案动机。

因此本案一、二审均认定刘某龙为主犯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提出找人来教训崔某成的不是刘某龙。

一审、二审认定是刘某龙提议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这种认定是错误的。

温某豪和黄某强发生斗殴以后,因崔某成、黄某强到处找温某豪报复,刘某龙出于义气,打电话给崔某成协商,但崔某成要刘某龙交出温某豪,刘某龙没有答应,崔某成就说要由刘某龙负责。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119820619,汉族,住:江苏省市区中路41号新村26幢401室。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男,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119860225,汉族,个体,住:市区街号,户籍所在地:省蚌埠市郊区乡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9月14日由市公安局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身体,赔偿原告人吴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元整。

事实与理由: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在市区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拳打脚踢,使用凶器“”型锁打击原告人吴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

经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

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被打后,被送往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市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元、误工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鉴定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元。

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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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本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中专文化,住**市**乡***村中心街57号。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1X年x月x日收到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X)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现做具体分析:
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

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

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

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

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

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

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本案中,原审法院已经认定上诉人是被被害人用右臂夹着脖子,上诉人只是想摆脱被害人而采取了不当行为并不是刻意选择捅刺的部位。

从后果上来看,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被害人是大量失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心包填塞而死亡。

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并非上诉人使用刀具直接造成的。

原审法院以死亡的后果去直接推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都有可能采取救助措施也都有
可能不采取救助措施。

大部分情况下,对伤害的后果是行为人所希望,行为人不会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因此就认定为故意杀人。

而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可能会实施救助并阻止了死亡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形只能认定故意杀人中止,不能因此认定为故意伤害。

因此将实施救助作为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意见,更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就本案而言,一是上诉人挣脱被害人束缚后并没有继续进行捅刺,没有积极追求更严重的伤害后果。

二是上诉人捅刺后,被害人没有涌出大量鲜血让上诉人看到,被害人没有倒地甚至走路都正常。

上诉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强调两次,就是为引起法庭重视,上诉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被害人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三是上诉人在捅刺后,也并没有急于离开现场,而是等被害人自己打开车门自己上车后才离开的。

上诉人不知道被害人伤害的后果,怎么会出现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态呢。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杀人动机和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害人并无深仇大恨,双方只是因口角发生些冲突。

上诉人是基于这个偶发因素而一时激愤。

根据常理判断,行为人不会因为争吵两句或被夹着脖子就会对对方产生杀机,何况是两人刚一起吃饭喝酒。

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上诉人都坚称只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束缚才做出这样的行为。

虽然这个动机和目的,是很难用证据
来证明。

但是根据案件的起因、双方的关系、当时的环境均是很难证明上诉人存在杀人的故意。

在主观意图很难证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惯用就是用客观推主观。

根据上诉状的第一点,显然原审法院在客观推主观的过程中,依据不足,逻辑牵强。

三、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违背疑罪从轻的刑罚原则。

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成立故意杀人罪,应该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达到刑事证明标准。

即使原审法院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来推翻故意杀人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部分第1条第3款规定:“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

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

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故意伤害罪。


四、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与大量司法判例相矛盾。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X)X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丰某使用饭店剔骨刀捅刺被害人背部造成其左肺及肺门处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四年。

XX市中级人员法院[2009X]X刑一初字第225号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敦某持刀刺被害人左胸部一刀,致被
害人“因胸部刺创造成左心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八年。

XX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韦某持刀朝被害人的身上乱捅,其中一刀刺中其右心室,导致脏破裂死亡,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定性不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二年。

XXXX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某持刀连捅被害人胸、腹部四刀,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未遂)不当,量刑为六年。

(上述案例详细容附在本上诉状后)
上述判例与本案的共同之处在于,使用致命工具、攻击要害部位、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判例对本案没有约束力,但是不能无视其重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案如果不改判,恳求贵院进行详细的说理阐明本案与上诉判例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上诉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上诉人恳求贵院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纠正原审法院错误,让法律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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