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_企业家协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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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鄂人社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6月8日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规定,促进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诚信评价标准,统筹建设、维护诚信评价系统,指导和监督全省诚信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诚信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开展诚信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动态评价、分类监管原则。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动保障信用记录开展诚信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劳社部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

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仲裁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争议案件未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

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密切配合,加强研究和指导,共同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争议的发生要把预防劳动争议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6.08.17•【文号】劳社部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

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证明,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范围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

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02.06•【文号】劳社部发[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2005年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

2024年工会知识竞赛培训试题80题及答案

2024年工会知识竞赛培训试题80题及答案

2024年工会知识竞赛培训试题80题及答案1.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要充分发挥工会_B_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A.“大基地”B.〃大学校〃C.〃大阵地〃2.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的实施开始于_B_。

A.2009年B.2010年C.2011年3.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需要以_A_建设为主线。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B.思想道德素质C.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4.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包括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民主法治、_(:_和社会文明等六个方面的素质建设。

A.身体健康B.心理健康C.安全健康5.广大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_B_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艰苦奋斗B.改革创新C.对外开放6.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这是对_B_的全面而精辟的概括。

A.工人阶级伟大品格B.劳模精神C.劳动者职业道德7.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这是对_A_的全面而精辟的概括。

A.工人阶级伟大品格8.劳模精神C.劳动者职业道德8.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需要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_C_作出积极贡献。

A.物质文明建设8.精神文明建设C.生态文明建设9.从_B_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A.2009年1月B.2010年4月C.2011年1月10.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以_c_为主题。

A.深化改革开放B.保障和改善民生C.科学发展11.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_B_。

A.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_A_的关系。

A.局部和整体B.形式和内容C.个别和一般13.当前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_B_。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5.08.04•【文号】劳社部函[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近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以及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现萎缩,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所弱化。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劳动争议是社会利益矛盾的突出表现,调解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_中国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_中国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9]1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日期】2009.01.21【实施日期】200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困难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注意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

为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

为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青劳社厅发〔2007〕34号),就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问题提出了具体规范意见。

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

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保障部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要在建立机制、提高合同质量和讲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企业,以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为目标,以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培训,加强指导,注重协商,不断规范,逐步完善。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4届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五年级数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题一、用心思考,我会填。

(每小题2分,共22分)1.有一个两位数4☐,☐里最大填(______)时,这个数有因数3,口里最小填(______)时,是3的倍数。

2.已知A=2×2×3×5,B=2×3×7,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是(_________),最小公倍数是(________).3.一个数的最小倍数减去它的最大因数,差是(________),一个数的最大因数和最小倍数相加和等于68,这个数是(________)。

4.6÷()()2530===()[填小数]。

5.A=2×2×2×3,B=2×2×3×3。

A和B的最大公因数是(______)。

6.在1—20中,既是质数又是偶数的数是(________),既是奇数又是合数的数是(________)。

7.用同样大小的正方体搭出一个立体图形,如图,下面是从哪个方向看到的,填一填。

(正面、左面、上面)从________看从________看从________看8.325的分数单位是____,它有_____个这样的分数单位,再增加_____个这样的单位就是最小的合数.9.在括号里填上合适的分数。

350dm3=(__________)m324分钟=(__________)时10.2.8立方分米=(_____)立方厘米5100毫升= (_________)升11.在8a(a是不为0的自然数)中,当a=(______)时,它是最小的假分数,当a=(______)时,它是最小的质数。

二、仔细推敲,我会选。

(每小题2分,共10分)12.赵叔叔制作一个长方体玻璃鱼缸,下面两块长方形玻璃正好是这个鱼缸的两个面。

这个鱼缸的容积是()dm³。

A.6 B.8 C.12 D.2413.比较下面的方程中x与y,属于x小于y的式子是()A.x+20=y﹣5 B.x+10=y+12 C.20÷x=18÷y D.9x=10y。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02)144号,2002年8月13日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02)144号,2002年8月13日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02)144号(2002年8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就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到今年年底,尚未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省份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采取措施,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已经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地区,要紧紧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市、县(区)一级延伸,形成本地区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

三、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责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明确职责,规范运作。

省级三方协调机制一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总工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2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23年12月28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更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职工为本,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机制,促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各级工会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协作联动机制,协力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鄂劳社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86号2007年11月8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

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5.24•【字号】鄂劳社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4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自2001年国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初步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效显著,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展,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积极作用,实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现就全省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创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维护企业稳定、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企业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由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方利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就业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广泛动员,大力引导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各类企业积极响应,深入挖掘、踊跃提供就业岗位,为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动员更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的要求,拟在全省认定一批省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企业自主申报,县级组织推荐,市级择优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二、申报范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二)企业社会声誉良好,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企业经营稳定,效益较好,可持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稳定就业环境;企业培训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四)能够与吸纳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人社局、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省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省、市、县分级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6月12日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管文〔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2020年是落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我厅节约能源资源总目标是:巩固“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厅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节能潜力,力争实现人均综合能源消耗、人均用水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同比下降1.8%。

三、创建内容(一)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帐,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汇总、报送工作。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鄂劳社发[2007]4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07.06.07【实施日期】2007.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4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和在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安排,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重点行业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工程建设企业和住宿餐饮、纺织、服装加工企业。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1-2行业作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点行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重点是: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活动方式这次活动采取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摸底调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17号)的规定,进一步摸清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底数。

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要全部纳入劳动保障年检范围,健全守法诚信档案,将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列出名单。

(二)开展宣传服务。

各地要采取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重点用人单位,采取送法律法规、提供合同文本、组织专场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鄂人社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23号),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省开展“‘就’在民企,‘职’向未来”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要联合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主动联系民营企业,通过面对面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企业摸清招聘情况、零工需求等,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了解企业用工诉求,动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二、明确服务重点。

服务月活动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三、组织专场招聘。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有序增加小规模、定制化现场招聘活动频次。

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专区及时录入招聘会场次信息,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活动,面向重点群体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求职招聘需求快速匹配。

人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人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人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2020年劳动关系科在局党组正确领导及分管局长精心指导下,能够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劳动关系工作完成情况(一)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发生以来,科室始终把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工作。

充分调动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力量,组织学习并大力推广省厅编纂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导手册”。

鼓励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延长春节假期待遇支付及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等问题。

二是加强劳动关系新问题预防预警工作。

加强与企业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每日向市局汇报劳动关系异常情况,每周汇报劳动合同变动情况、劳动关系矛盾及解决等情况。

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发布的人社政策和解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面临的劳动关系新问题。

(二)劳动用工备案及相关工作。

全年共签订劳动合同6695人次,其中新订4020人次,续订766人次,解除(终止)1909人次。

全年共签订集体合同4份。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5份。

配合统战部对辖区内非公企业进行测评,共评价7人。

每个月配合市就业局对6家企业用工动态进行监测。

走访。

春节、端午、中秋对4位抗美援朝老兵进行走访慰问,累计发放金额9800元。

(三)顺利完成企业薪酬调查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科室牢牢把握“确认样本企业,组织调查培训,审核上报数据”三个重点环节,狠抓“企业确定到位、培训指导到位、审核把关到位、跟踪服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五个到位。

在全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筛选调查,全区共采集样本企业数据40户,行业覆盖率达到100%。

(四)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

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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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劳社发[2007]8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发布日期】2007.11.08
【实施日期】2007.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
检查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86号2007年11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
(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

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

被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检查组查阅相关??平等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职代会审议通过文件等。

自查和抽查,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表(附件1)。

(三)省巡查组巡查(11月19-24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派出巡查工作组赴有关市州了解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活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要加强对集体
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如实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统计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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