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期定额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该定额是根据国家铁路建设标准制定的,涵盖了各类建筑铁路工程的工期规定,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程的进展和完成时间。
目的
该工期定额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铁路工程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安排进行,确保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通过统一的工期标准,可以提高建筑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展,节约资源和时间。
内容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覆盖了以下内容:
1. 建筑铁路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及其相应的工期要求;
2. 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和工期计划;
3. 工期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4. 工期延误处理和处罚机制;
5. 工期评估和提前完成奖励措施。
使用
建筑铁路工程的相关单位和施工方应根据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合理完成。
要严格按照工期规定执行,同时及时反馈工期进展情况和可能的延误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总结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是建筑铁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指导文件,能够提供合理的工期安排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相关单位和施工方应认真研究和执行该定额,以促进建筑铁路工程的稳步推进。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_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总说明⼀、《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期定额执⾏情况,在⼴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成。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程施⼯合同、确定合理⼯期及施⼯索赔的基础,也是施⼯企业编制施⼯组织设计、确定投标⼯期、安排施⼯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候条件差别较⼤,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东、⼴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西、⼭东、河南、陕西、⽢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省、⾃治区内由于⽓候条件不同,也可按⼯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程不分地区类别,执⾏统⼀的⼯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平调整幅度,各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程⼯期是指单项⼯程从基础破⼟开⼯(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完成建筑安装⼯程施⼯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的全过程所需的⽇历天数。
六、本定额⼯期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程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可顺延⼯期。
七、因重⼤设计变更或发包⽅原因造成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后,可顺延⼯期。
国家工期定额(终审稿)
国家工期定额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 最新
厅、大厅 内设有回 廊时,按 其自然层 的水平投 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 积。
7.室 内楼梯间 、电梯井 、提物并 、垃圾道 、管道并 等均按建 筑物的自 然层计算 建筑面积 。
8. 书库、立 体仓库没 有结构层 的,按结 构层计算 建筑面 积,没有 结构层 的,按承 重书架层 或
2架层计 算建筑面 积。
7建 筑物内宽 度在 300 mm以上的 变形缝、 沉降缝。
三、 其他
1. 建筑物与 构筑物连 成一体 的,属建 筑物部分 按一、二 条规定计 算。
2. 本规则适 用于地上 、地下建 筑物的建 筑面积计 算,如遇 有上述未 尽事宜, 可参照上 述规则
办理。
12.屋 面上部有 围护结构 的楼梯间 、水箱问 、电梯机 房等,按 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建
筑面积。
13.建 筑物外有 围护结构 的门斗、 眺望间、 观望电梯 间、阳台 、厨窗、 挑廊、走 廊等,按 其
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 。
14建筑 物外有技 和顶盖走 廊、檐 廊,按往 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建筑面 积;有盖 天柱的走 廊、檐
界分别计 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多层建筑 物建筑面 积,按各 层建筑面 积之和计 算,其首 层建筑面 积按外墙 勒脚以上 结构的
外围水平 面积计 算,首层 以上按外 墙结构的 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
3. 同一建筑 物如结构 、层数不 同时,应 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 。
4. 地下室、 半地下室 、地下车 间、仓库 、商店、 车站、地 下指挥部 等及相应 的出入口 建筑面
9.有 围护结构 的舞台灯 光控制 室,按其 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 面积乘以 层数计算 建筑面积 。
10.建 筑物内设 备管道层 、贮藏室 其层高在 2.2 m以 上时,应 计算建筑 面积。
国家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标准工期定额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378 6-379 6-380 6-381 6-382 6-383 6-384 6-385 6-386 6-387 6-388 6-389 6-390 6-391 6-392 6-393 6-394 6-395 6-396 6-397 6-398 6-399 6-400 6-401 6-402 6-403 6-404 6-405 6-406 6-407 6-408 6-409 6-410 6-411 6-412 6-413 6-414 6-415 6-416 6-417 6-418 6-419 6-420 6-421 6-422 6-423 6-424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6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80cm
350根以内 400根以内 450根以内 500根以内 550根以内 600根以内 650根以内 700根以内 750根以内 800根以内 850根以内 900根以内 950根以内 1000根以内 50根以内 100根以内 150根以内 200根以内 250根以内 300根以内 350根以内 400根以内 450根以内 500根以内 550根以内 600根以内 650根以内 700根以内 750根以内 800根以内 850根以内 900根以内 950根以内 1000根以内 50根以内 100根以内 150根以内 200根以内 250根以内 300根以内 350根以内 400根以内 450根以内 500根以内 550根以内 600根以内 650根以内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类别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6-425 6-426 6-427 6-428 6-429 6-430 6-431 6-432 6-433 6-434 6-435 6-436 6-437 6-438 6-439 6-440 6-441 6-442 6-443 6-444 6-445 6-446 6-447 6-448 6-449 6-450 6-451 6-452 6-453 6-454 6-455 6-456 6-457 6-458 6-459 6-460 6-461 6-462 6-463 6-464 6-465 6-466 6-467 6-468 6-469 6-470 6-471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5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4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2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桩深14m 以内 直径Φ50cm
定额编号 6-332 6-333 6-334 6-335 6-336 6-337 6-338 6-339 6-340 6-341 6-342 6-343 6-344 6-345 6-346 6-347 6-348 6-349 6-350 6-351 6-352 6-353 6-354 6-355 6-356 6-357 6-358 6-359 6-360 6-361 6-362 6-363 6-364 6-365 6-366 6-367 6-368 6-369 6-370 6-371 6-372 6-373 6-374 6-375 6-376 6-377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
工程量 50根以内 100根以内 150根 350根以内 400根以内 450根以内 500根以内 550根以内 600根以内 650根以内 700根以内 750根以内 800根以内 850根以内 900根以内 950根以内 1000根以内 50根以内 100根以内 150根以内 200根以内 250根以内 300根以内 350根以内 400根以内 450根以内 500根以内 550根以内 600根以内 650根以内 700根以内 750根以内 800根以内 850根以内 900根以内 950根以内 1000根以内 50根以内 100根以内 150根以内 200根以内 250根以内 300根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