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U、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U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整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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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 m以上,增加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ID 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首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并、垃圾道、管道并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书库、立体仓库没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2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在2.2 m以上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往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绷、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极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问、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技和顶盖走廊、檐廊,按往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天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sin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 m。
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是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在300 mm以上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三、0.00以下无地下室四、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五、±0.00以上住宅工程序号类别定额编号层数或名称建筑面积或规格结构类型(装修标准)1类 2类 3类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0 16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 380 415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1 16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80 400 435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2 1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 380 415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3 18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75 395 430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4 18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90 410 445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5 18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 425 460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6 18以下3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420 445 480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7 2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85 410 445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8 2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 425 4601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09 20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15 440 4751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0 20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30 455 4951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1 20以下30000以个内浇外挂结构450 475 5151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2 8以下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05 215 2551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3 8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20 230 2701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4 8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30 245 2851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5 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 265 3051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6 8以下1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270 285 3251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7 10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40 250 2901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8 10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 265 3052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19 1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70 285 3252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0 1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90 305 3452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1 10以下2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15 330 3702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3 12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00 315 3552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4 12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20 335 3752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5 12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5 360 4002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6 12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70 385 4252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7 14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10 325 3652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8 14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30 345 3853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29 14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50 365 4053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0 14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75 390 4303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1 14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95 415 4553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2 16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0 355 3953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3 16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60 375 4153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4 16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80 395 4353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5 16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0 420 4603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6 16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25 445 4853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7 1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90 405 4453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8 18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5 425 4654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39 18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0 450 4904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0 18以下3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55 475 5154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1 18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75 500 5404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2 2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15 435 4754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3 2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5 455 4954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4 20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60 480 5204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5 20以下3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80 505 5454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6 20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505 530 5704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7 6以下3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05 220 2504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8 6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20 235 2655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49 6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35 250 2855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0 6以下7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255 270 3005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1 8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85 300 3305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2 8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00 315 3455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3 8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20 335 3655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4 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40 355 3855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5 8以下1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365 380 4155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6 10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30 345 3755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7 10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50 365 4005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8 1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70 385 4206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59 1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90 410 4456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0 10以下2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15 435 4706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1 12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80 400 4356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2 1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05 425 4606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3 1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30 450 4856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4 1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5 475 5106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5 12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80 505 5456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7 14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40 460 4956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8 1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65 485 5207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69 14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85 510 5507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0 14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15 540 5807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1 16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0 470 5057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2 16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75 495 5357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3 16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0 520 5607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4 16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20 545 5857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5 16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50 575 6157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6 1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5 530 5757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7 18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30 555 6007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8 18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55 580 6258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79 18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0 610 6558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0 18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10 640 6908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1 2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40 565 6108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2 2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60 590 6358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3 20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5 615 6608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4 20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15 645 6958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5 20以下3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45 675 7258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6 2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70 600 6508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7 2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95 625 6758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8 2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20 650 7009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89 22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50 680 73091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0 22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75 710 77092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1 2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30 660 71093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2 25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55 685 74594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3 26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80 715 77595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4 27以下3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710 745 80596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5 28以下3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740 775 83597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6 1 300以内砖木结构45 50 6098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7 1 500以内砖木结构50 55 6599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8 1 500以外砖木结构60 65 75 100 ±0.00以上住宅工程1-199 1 500以内砌块结构55 60 75 10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0 1 1000以内砌块结构60 65 80 10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1 1 1000以外砌块结构70 75 90 10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2 2 500以内砌块结构70 75 90 10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3 2 1000以内砌块结构75 80 95 10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4 2 2000以内砌块结构85 90 105 10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5 2 2000以外砌块结构95 100 120 10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6 3 1000以内砌块结构95 100 120 10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7 3 2000以内砌块结构105 110 130 10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8 3 3000以内砌块结构115 120 140 11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09 3 3000以外砌块结构130 135 16011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0 4 2000以内砌块结构120 125 150 11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1 4 3000以内砌块结构130 135 160 11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2 4 5000以内砌块结构140 145 170 11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3 4 5000以外砌块结构155 160 185 11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4 5 3000以内砌块结构150 155 180 11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5 5 5000以内砌块结构160 165 190 11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6 5 5000以外砌块结构170 180 205 11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7 6 3000以内砌块结构165 175 200 11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8 6 5000以内砌块结构175 185 210 12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19 6 7000以内砌块结构190 200 230 12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0 6 7000以外砌块结构210 220 250 12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1 7 3000以内砌块结构190 200 230 12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2 7 5000以内砌块结构205 215 245 12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3 7 7000以内砌块结构220 230 260 12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4 7 7000以外砌块结构235 250 280 12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5 4 2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00 105 125 12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6 4 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10 115 135 12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7 4 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20 125 145 12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8 4 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35 140 170 13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29 5 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30 135 165 13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0 5 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40 145 175 13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1 5 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55 160 190 13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2 6 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50 155 185 13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3 6 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0 165 195 13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4 6 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 175 205 13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5 6 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80 190 220 13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6 7 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 175 205 13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7 7 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75 185 215 13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8 7 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85 195 225 14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39 7 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200 210 240 14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0 6以下3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00 205 230 14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1 6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10 220 245 14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2 6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25 235 2960 14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3 6以下7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245 255 280 14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4 8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70 280 305 14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5 8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80 295 320 14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6 8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00 315 345 14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7 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20 335 365 14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8 8以下1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45 360 390 15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49 10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10 325 355 15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0 10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30 345 375 15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1 1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50 365 395 15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2 1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70 385 415 15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3 10以下2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95 410 44515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4 12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60 375 405 15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5 1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80 395 425 15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6 12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00 415 455 15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7 1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5 440 480 15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8 12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50 470 510 16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59 14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90 405 440 16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0 14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10 425 465 16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1 1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35 450 490 16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2 1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5 475 515 16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3 14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80 505 545 16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4 16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0 435 475 16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5 16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40 455 495 16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6 16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65 480 520 16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7 16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80 505 454 16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8 16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05 535 585 17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69 1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75 490 530 17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0 18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95 515 565 17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1 18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0 540 590 17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2 18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4 565 615 17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3 18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70 595 645 17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4 2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05 525 575 17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5 2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5 550 600 17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6 20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50 575 625 17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7 20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75 600 650 17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8 20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05 630 680 18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79 2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40 560 610 18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0 22以下2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60 585 635 18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1 2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85 610 660 18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2 22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10 635 685 18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3 22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40 665 725 18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4 2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95 620 670 18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5 2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20 645 705 18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6 24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45 670 730 18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7 24以下3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70 695 755 18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8 24以下3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95 725 785 19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89 8以下5000以内滑模结构185 195 235 191 ±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0 1 500以内砖混结构55 60 75 192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0 8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00 210 250 193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1 8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15 225 265 194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2 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35 245 285 195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3 8以下15000以外滑模结构255 265 305 196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4 10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20 230 270 197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5 10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35 245 285 198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6 1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55 265 305199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7 1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75 285 325 200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8 10以下20000以外滑模结构295 310 350 201 ±0.00以上住宅工程1-299 12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60 270 310 202 ±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1 1 1000以内砖混结构60 65 80 203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0 12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80 290 330 204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1 12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95 310 350 205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2 12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20 335 375 206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3 12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245 360 400 207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4 14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85 300 340 208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5 14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05 320 360 209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6 14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25 340 380 210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7 14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50 365 405 211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8 14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375 390 430 212 ±0.00以上住宅工程1-309 16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315 330 370 213 ±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2 1 1000以外砖混结构70 75 90 214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0 16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35 350 390 215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1 16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55 370 410 216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2 16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80 395 435 217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3 16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400 420 460 218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4 1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65 380 420 219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5 18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80 400 440 220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6 18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05 425 465 221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7 18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30 450 490 222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8 18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55 475 515 223 ±0.00以上住宅工程1-319 2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90 410 450 224 ±0.00以上住宅工程1-32 2 500以内砖混结构70 75 90 225 ±0.00以上住宅工程1-320 2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410 430 470 226 ±0.00以上住宅工程1-321 20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35 455 495 227 ±0.00以上住宅工程1-322 20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60 480 520 228 ±0.00以上住宅工程1-323 20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80 505 545 229 ±0.00以上住宅工程1-33 2 1000以内砖混结构75 80 95 230 ±0.00以上住宅工程1-34 2 2000以内砖混结构85 90 105 231 ±0.00以上住宅工程1-35 2 2000以外砖混结构95 100 115 232 ±0.00以上住宅工程1-36 3 1000以内砖混结构90 95 110 233 ±0.00以上住宅工程1-37 3 2000以内砖混结构100 105 125 234 ±0.00以上住宅工程1-38 3 3000以内砖混结构110 115 135 235 ±0.00以上住宅工程1-39 3 3000以外砖混结构125 130 150 236 ±0.00以上住宅工程1-40 4 2000以内砖混结构115 125 145 237 ±0.00以上住宅工程1-41 4 3000以内砖混结构125 135 155 238 ±0.00以上住宅工程1-42 4 5000以内砖混结构135 145 165 239 ±0.00以上住宅工程1-43 4 5000以外砖混结构150 160 185 240 ±0.00以上住宅工程1-44 5 3000以内砖混结构145 155 180 241 ±0.00以上住宅工程1-45 5 5000以内砖混结构155 165 190 242 ±0.00以上住宅工程1-46 5 5000以外砖混结构170 180 205243 ±0.00以上住宅工程1-47 6 3000以内砖混结构170 180 205 244 ±0.00以上住宅工程1-48 6 5000以内砖混结构180 190 215 245 ±0.00以上住宅工程1-49 6 7000以内砖混结构195 205 235 246 ±0.00以上住宅工程1-50 6 7000以外砖混结构210 225 255 247 ±0.00以上住宅工程1-51 7 3000以内砖混结构195 205 235 248 ±0.00以上住宅工程1-52 7 5000以内砖混结构205 220 250 249 ±0.00以上住宅工程1-53 7 7000以内砖混结构220 235 265 250 ±0.00以上住宅工程1-54 7 7000以外砖混结构240 255 285 251 ±0.00以上住宅工程1-55 4 2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0 110 130 252 ±0.00以上住宅工程1-56 4 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5 115 135 253 ±0.00以上住宅工程1-57 4 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10 120 145 254 ±0.00以上住宅工程1-58 4 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20 130 155 255 ±0.00以上住宅工程1-59 5 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25 135 160 256 ±0.00以上住宅工程1-60 5 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35 145 170 257 ±0.00以上住宅工程1-61 5 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45 155 180 258 ±0.00以上住宅工程1-62 6 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50 160 185 259 ±0.00以上住宅工程1-63 6 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60 170 200 260 ±0.00以上住宅工程1-64 6 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0 180 210 261 ±0.00以上住宅工程1-65 6 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85 195 225 262 ±0.00以上住宅工程1-66 7 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5 185 215 263 ±0.00以上住宅工程1-67 7 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85 195 225 264 ±0.00以上住宅工程1-68 7 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95 205 235 265 ±0.00以上住宅工程1-69 7 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210 220 250 266 ±0.00以上住宅工程1-70 5 3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10 115 145 267 ±0.00以上住宅工程1-71 5 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20 125 155 268 ±0.00以上住宅工程1-72 5 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130 140 170 269 ±0.00以上住宅工程1-73 6 3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30 140 170 270 ±0.00以上住宅工程1-74 6 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0 150 180 271 ±0.00以上住宅工程1-75 6 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55 165 195 272 ±0.00以上住宅工程1-76 6 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75 185 215 273 ±0.00以上住宅工程1-77 8以下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85 195 225 274 ±0.00以上住宅工程1-78 8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00 210 240 275 ±0.00以上住宅工程1-79 8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10 225 255 276 ±0.00以上住宅工程1-80 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5 240 270 277 ±0.00以上住宅工程1-81 8以下1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40 260 290 278 ±0.00以上住宅工程1-82 10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0 235 265 279 ±0.00以上住宅工程1-83 10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35 250 280 280 ±0.00以上住宅工程1-84 1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5 265 295 281 ±0.00以上住宅工程1-85 1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60 280 310 282 ±0.00以上住宅工程1-86 10以下2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80 300 330 283 ±0.00以上住宅工程1-87 12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55 275 305 284 ±0.00以上住宅工程1-88 12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70 290 320 285 ±0.00以上住宅工程1-89 12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85 305 335 286 ±0.00以上住宅工程1-90 12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 325 355287 ±0.00以上住宅工程1-91 12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25 345 380 288 ±0.00以上住宅工程1-92 14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90 305 335 289 ±0.00以上住宅工程1-93 14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 320 350 290 ±0.00以上住宅工程1-94 14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 335 370 291 ±0.00以上住宅工程1-95 14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 350 385 292 ±0.00以上住宅工程1-96 14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50 370 405 293 ±0.00以上住宅工程1-97 16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 335 370 294 ±0.00以上住宅工程1-98 16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 350 385 295 ±0.00以上住宅工程1-99 16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45 365 400六、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序号类别定额编号层数或名称建筑面积或规格结构类型(装修标准)1类 2类 3类1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4 1 500以内砖混结构85 90 1002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5 1 1000以内砖混结构95 100 1103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6 1 1000以外砖混结构105 115 1304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7 2 500以内砖混结构100 110 1255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8 2 1000以内砖混结构110 120 1356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29 2 2000以内砖混结构120 130 1457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0 2 2000以外砖混结构135 145 1658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1 3 1000以内砖混结构130 140 1609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2 3 2000以内砖混结构140 150 17010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3 3 3000以内砖混结构155 165 18011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4 3 3000以外砖混结构175 182 20012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5 4 2000以内砖混结构160 170 18513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6 4 3000以内砖混结构175 185 20014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7 4 5000以内砖混结构195 205 22015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8 4 5000以外砖混结构215 225 24016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39 5 3000以内砖混结构200 210 23017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0 5 5000以内砖混结构220 230 25018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1 5 5000以外砖混结构240 250 27019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2 6 3000以内砖混结构230 240 26520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3 6 5000以内砖混结构250 260 28521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4 6 7000以内砖混结构270 280 30522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5 6 7000以外砖混结构295 305 33023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6 7 3000以内砖混结构255 270 30024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7 7 5000以内砖混结构275 290 32025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8 7 7000以内砖混结构295 310 34026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49 7 7000以外砖混结构320 335 36527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50 8以下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70 280 32028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51 8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85 295 33529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52 8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05 320 36030 ±0.00以上宾馆饭店工程1-353 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30 345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