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办法
1. 兼职教师聘用的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 兼职教师聘用的程序:教育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兼职教师,通过简历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
3. 兼职教师聘用的合同: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和报酬等相关事项。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兼职教师工作安排:教育机构根据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工作时间,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监督:教育机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兼职教师工资待遇:教育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兼职
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4. 兼职教师纪律要求:教育机构要求兼职教师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5. 兼职教师绩效考核: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激励,
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理。
三、兼职教师管理的意义
1. 兼职教师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
量和水平。
2.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可以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符合法
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
3. 兼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促进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教学效果。
4.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可以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机构的信任。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3)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非我校在编教职工。
三、聘用程序
1.需求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求,向人事处提出兼职教师聘用申请。
2.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3.面试考核:二级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或1个学年,根据教学需求可续签。
2.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
2.兼职教师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管理与考核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3.兼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遇
1.兼职教师劳动报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部的教学管理,遵守系部教师的管理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
并为系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4、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1)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1、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
各系(部)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
3、聘用单位考核。
各系(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系(部)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规范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请的社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社会兼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3学校为社会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4社会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校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5.3社会兼职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教学、科研资源使用权。
5.4学校支持社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培训、交流机会。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其他兼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2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院(系)。
3.3申请院(系)根据审核结果,组织面试、试讲等选拔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4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选签订《社会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4.1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根据教学需要可续签。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兼职教师聘用行为,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聘用资格1. 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2. 有相关教学经验或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3. 掌握相关教学知识和技能;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教育政策。
三、聘用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学校根据教师需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兼职教师数量、聘用条件等。
2. 材料筛选: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进行材料筛选。
3. 面试评估:学校组织面试,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及适应能力。
4. 聘用决策:学校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5.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拟聘用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四、聘期和考核1. 聘期:兼职教师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可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2. 考核: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和晋升的依据。
五、待遇和权益1. 待遇:兼职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酬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学校负责。
2. 社会保险:兼职教师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参加相关保险,学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3. 专业发展:兼职教师享有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学校政策申请相关经费支持。
六、违约和解除1. 违约责任:兼职教师如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或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 解除程序:学校在解除聘用合同前,应进行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确保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决定。
八、结束语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希望全体兼职教师能够遵守规定,发挥个人优势,提高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招聘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一、招聘程序1. 学校应当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等方式择优招聘兼职教师,要求兼职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2. 招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关教学能力,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培训。
3. 学校应当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教学管理1. 兼职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服从学校管理安排。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不得与学生发生不良关系。
3. 学校应当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三、待遇管理1.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确保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2. 兼职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待遇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优秀兼职教师。
四、终止与解除1. 在兼职教师违反规定情况下,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取消其兼职教师资格。
2. 兼职教师有权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3. 学校应当建立与兼职教师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确保合同解除的公平合法。
五、其他规定1. 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师德师风,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以上为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学校和兼职教师应当共同遵守,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稳步发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兼职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或学校中,以非全职方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人员。
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基本条件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有相关教学经验或专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三、招聘程序1.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兼职教师需求计划。
2.通过校园招聘、报名、推荐等方式,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3.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一步面试和考核,选拔合格人员。
4.发布录用名单,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职责与权益1.兼职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并对学生进行评估。
2.有权参加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相关教研活动、培训和会议。
3.享有校园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料等。
4.与全职教师一样,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如工资、保险、假期等。
5.应积极配合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五、管理与评估1.兼职教师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和业绩考核,根据结果进行奖惩或续聘决策。
3.兼职教师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投诉,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4.兼职教师有权通过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学校或教育机构应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终止与解除1.兼职教师聘用期满如约终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聘或终止聘用关系。
2.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如发生严重职业违法行为或败坏教师职业形象,学校或教育机构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3.兼职教师有正当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学校或教育机构,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4.兼职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如实完成交接工作,归还校方提供的教材和教学资料。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有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或其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校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供相关聘用单位和兼职教师参考。
一、聘用范围和条件1. 聘用范围本校欢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人员申请兼职教师职位。
2. 聘用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校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2)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操守;(4)能够履行教学职责,并愿意接受校方工作安排和指导。
二、聘用程序1. 招聘公告本校发布兼职教师聘用公告,明确聘用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2. 简历筛选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部门将对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认符合要求人员。
3. 面试选拔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将被邀请参加面试,并进行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面试结果将作为聘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公示及签约通过面试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人事部门与拟聘用人员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1. 聘用期限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 待遇兼职教师将根据课时费或工时费的方式支付报酬。
具体待遇标准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定,并按时支付。
3. 教师权益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参与教研活动、使用教育资源、参加教师培训等。
四、聘用终止和纠纷解决1. 聘用终止以下情况下,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将被终止:(1)聘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兼职教师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4)兼职教师多次未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且拒不改正。
2. 纠纷解决双方在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工作。
招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招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招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要求1.1 招聘兼职老师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且高校毕业优先。
1.2 招聘兼职老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工作。
1.3 招聘兼职老师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与学生和教学团队良好地配合。
1.4 招聘兼职老师应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和个人生活。
第三章招聘流程2.1 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兼职老师招聘信息,包括校园宣传、网站招聘、公开招聘等形式。
2.2 招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接受学校的笔试和面试。
2.3 学校将根据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面试表现,确定是否录用,并签订兼职合同。
第四章任务分配3.1 学校将根据教学任务的分配情况,合理安排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3.2 兼职老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准备教学材料,保证教学质量。
3.3 兼职老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五章绩效考核4.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考核,并进行绩效评定。
4.2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课堂管理等方面,评定结果将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4.3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不合格者将面临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六章福利待遇5.1 兼职老师将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5.2 兼职老师将享有相关教学资源和培训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3 兼职老师将享有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第七章管理制度6.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管理改进和优化。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兼职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工作,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二、聘用程序1. 招募公告教育机构在需求兼职教师时,应发布招募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募岗位、任教科目、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以及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
2. 笔试面试报名者需要参加针对所招岗位的笔试和面试,通过考核者进入下一环节。
3. 聘用审批经过笔试面试的考核,教育机构将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需求情况进行聘用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核者。
4. 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聘用审批的兼职教师需与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担任岗位相适应的学历背景,具体要求由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专业知识与经验兼职教师应具备执教科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3.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讲授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以确保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法律合规要求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机构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四、工作时间与待遇1. 工作时间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机构的安排确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段和工作日数。
2. 待遇标准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按教育机构的规定执行,合同应明确薪酬标准,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
3. 职业保障兼职教师享受与全职教师同等的职业保障待遇,例如参加教师培训、福利待遇等。
五、职责与义务1. 教学责任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完成所教科目的教学任务,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
2. 协调合作兼职教师应与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积极协作,共同提升教学质量。
3. 工作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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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
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
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
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备课,掌握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面授、辅导、实践等教学环节,完成各专业安排的教学任务。
4.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善于和学生交流与沟通,能够及时将学生所需的技能等知识与教学大纲紧密衔接,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生所在专业报告,并提出建议。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有关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
(一)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
由教务处及各专业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岗前培训,让其了解中职教育发展规律和熟悉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中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适应中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要定期开展示范课讲授和说课活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观摩,通过示范与观摩,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
(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兼职教师的使用与考核
1.各专业负责人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应向聘任的兼职教师介绍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
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3.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各专业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首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其次,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最后,明确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教务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考评结果应书面告知兼职教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
5.各专业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兼职教师计划进行聘用。
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认可。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1.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由各专业根据兼职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工作量的统计和酬金审报发放工作,酬金发放、审核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各专业初审、教务处复核并备案、分管校领导审批。
2.兼职教师的酬金根据兼职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给予不同的标准。
3.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一律为税前金额。
4.兼职教师可使用学校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