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加分标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1)文艺比赛,(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一次合格计0.5学分共计2学分(限选)。
(二)学术与科技活动包括:(1)学术报告,(2)名著选读,(3)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及成果,(4)科技、社团活动。
(1)学术报告:每听学校和系(部)学术报告1次计0.2学分,听满5次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2)名著选读:读1本名著计0.2学分,读5本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3)学术论文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含第七学期))阅读学术论文不计学分。
第一~第六学期阅读1篇学术论文计0.2学分,阅读5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4)科研训练及成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计1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立项计1学分,结项计3学分。
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完成只奖前三名并各计3学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CN期刊计3学分,核心期刊计6学分,EI、SCI、ISTP等收录计8学分。
论文独著按计100%学分;两人合作完成第一、二名分别按60%、40%计学分;三人合作完成第一、二、三分别按50%、30%、20%计学分;第四名(含第四名)以后不再计学分。
学校考核加分条例
学校考核加分条例
学校可能制定的考核加分条例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学习成绩加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例如,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2. 课外活动加分: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如社团、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奖励。
这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生活,拓宽自己的视野和能力。
3. 班级表现加分:根据学生在班级中的表现,如团结协作、积极参与、诚信守规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加分奖励。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 奖项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社会各类竞赛、奖项、荣誉等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奖励。
通过这种方式,学校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和活动,并为他们的优秀表现给予认可和奖励。
制定考核加分条例需要考虑到公平性、合理性、激励性等方面,确保加分制度能够公正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奖励机制。
此外,学校也应该及时公布加分规则和清晰明确的操作流程,让学生和家长都能清楚了解加分制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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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学校加分扣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加分细则1. 学习成绩加分:(1)学期或学年成绩排名年级前10%的学生,加5分。
(2)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10分。
(3)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奖的学生,根据奖项等级,加10-30分。
(4)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奖的学生,根据奖项等级,加5-15分。
(5)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奖的学生,根据奖项等级,加3-10分。
2. 德育表现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加5分。
(2)在班级或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加3-5分。
(3)乐于助人,关心同学,加2-3分。
(4)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加1-2分。
3. 体育健康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加3分。
(2)获得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奖项,加5-1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标,加2-3分。
4. 美育艺术加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加3分。
(2)获得校级以上艺术竞赛奖项,加5-10分。
(3)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加2-3分。
三、扣分细则1. 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作业、论文等,扣10分。
(2)考试作弊,扣20分。
(3)篡改成绩,扣30分。
2. 行为不端行为:(1)打架斗殴,扣10-20分。
(2)损坏公物,扣5-10分。
(3)吸烟、饮酒,扣5-10分。
(4)违反校规校纪,扣3-5分。
3. 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1)拖欠学费,每次扣10分。
(2)拖欠住宿费,每次扣5分。
四、加分扣分管理1. 学校设立加分扣分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分扣分的审核、公示和监督工作。
2. 加分扣分结果在学期末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监督。
3. 加分扣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奖学金课外加分及考评细则
学生奖学金课外加分及考评细则哲学院学生奖学金课外加分及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行规范管理、量化考评、综合评定。
通过考评,全面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综合考评由德育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组成。
第三条综合考评记分标准为:综合考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第四条德育综合成绩单独考评,可为负分。
考评细则一、参评资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取消参评资格情形奖学金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
3.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院系规定参加的学习、实践、文化活动的。
5.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学年一、二、三奖学金评定资格。
6.凡无故不缴纳学费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比。
7.无故缺考单门课程成绩为零者。
注:因在考试中因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纪律考评1.因正当理由履行请假手续,未参加学校或院系集体活动者,不加分;未请假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学校或院系集体活动者(点名1次不到),扣0.5分。
旷课者,取消该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比资格;2.学校督导组与院系学风督查组与检查组查课时,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缺课的,因教材问题等上课纪律被督导组点名批评的,一次扣0.5分。
3.学校组织检查宿舍卫生,宿舍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扣0.3分。
本院内宿舍卫生检查一年中年级第一和最后一名一次加减0.3分。
4.因病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奖学金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没有参加下学期缓考考试的,不得参与奖学金评比。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小学班级课外活动管理加分扣分细则
小学班级课外活动管理加分扣分细则
1. 背景
为了让小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展现自己的特长、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并更好地管理班级课外活动,制定了以下加分扣分细则。
2. 加分细则
- 优秀表现(最多加5分):学生在班级课外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优秀,能够带动班级积极氛围,每次可获得1分。
- 领导能力(最多加3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展现出良好的
领导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团队,每次可获得1分。
- 创新能力(最多加2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提出创造性想法,并能落实到行动中,每次可获得1分。
- 文体活动(最多加3分):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并
取得较好成绩,每次可获得1分。
- 灵活变通(最多加2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能够灵活应对
各种情况,富有应变能力,每次可获得1分。
3. 扣分细则
- 缺勤(每次扣1分):学生未经请假缺席课外活动,每次扣
1分。
- 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不服从指挥,不遵守活动规则,每次扣1分。
- 不积极参与(每次扣0.5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表现不积极,仅完成最基本任务,每次扣0.5分。
- 打闹捣乱(每次扣1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打闹捣乱,影
响他人参与活动,每次扣1分。
- 未按时归队(每次扣0.5分):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未按时归队,每次扣0.5分。
以上加分扣分细则将根据学生的行为和表现定期进行评估,并
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积极参与班级课外活动以及遵守活动规则
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学校加分制度规则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我校特制定本加分制度规则。
通过加分激励,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1. 学习类(1)期末考试成绩优秀者:各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加5分。
(2)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奖项加10分,省级奖项加8分,市级奖项加6分,校级奖项加4分。
(3)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较上学期进步2个名次以上,加3分。
2. 德育类(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者,加2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加3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加2分。
(4)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加3分。
3. 体育类(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加5分。
(2)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奖项加10分,省级奖项加8分,市级奖项加6分,校级奖项加4分。
4. 艺术类(1)在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奖项加10分,省级奖项加8分,市级奖项加6分,校级奖项加4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表现突出者,加2分。
三、加分流程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班主任提交加分申请。
2. 班主任对学生的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班级内公示。
3. 经审核通过后,由班主任将加分情况报至学校德育处。
4. 学校德育处对班级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扣分制度1. 违反校规校纪,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
2. 在学校、班级、宿舍等场所发生违纪行为,扣除相应分数。
3. 在考试、竞赛中作弊,一经查实,扣除相应分数,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奖励与惩罚1. 学期累计加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违纪行为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附则1. 本规则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级下加分扣分细则
一、加分细则:1.优秀表现:每次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0%的同学可获得10分奖励。
2.课堂表现:积极回答问题、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课堂作业及时完成的同学可获得5分奖励。
3.课间秩序:在课间休息时间能够遵守秩序、不乱扔垃圾、不打闹的同学可获得5分奖励。
4.课程辅助学习:自愿参加学校安排的课外学习活动,如英语角、阅读小组等,每次参加可获得3分奖励。
5.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每次参与可获得2分奖励。
6.手工作品:课堂上或课后自主完成的手工作品经评比获得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可获得10分、8分、5分的奖励。
7.优秀班干部:担任班级职务,表现优秀的同学可获得5-10分奖励。
8.勤俭节约:提倡勤俭节约的同学可获得5分奖励。
二、扣分细则:1.缺勤旷课:未经请假缺勤旷课的同学每次扣5分。
2.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同学每次扣2分。
3.作业未完成: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同学每次扣2分。
4.打架斗殴: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同学每次扣10分。
5.不遵守纪律:不听从老师管理,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同学每次扣2分。
6.课间乱扔垃圾:课间乱扔垃圾的同学每次扣1分。
7.未完成课程辅助作业:未按要求完成课堂辅助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
8.缺乏合作精神:在小组活动中不合作、不尊重他人的同学每次扣1分。
9.损坏学校财物: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同学每次扣5分。
10.不诚实行为:说谎、作弊的同学每次扣5分。
三、其他说明:1.每位同学每学期的加分和扣分总和不超过100分。
2.加分和扣分力度与情节严重程度相匹配,具体扣分和加分由班级导师负责审核和执行。
3.按照每月初的加分扣分情况,将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同学奖励称为“本月之星”,并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通过上述的加分扣分细则,我们希望可以为二年级下学期的学生树立明确的奖惩机制,鼓励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度,同时纠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习惯和道德观念,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课外学分加分细则(修改版)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课外学分加分细则(修改版)根据贵州财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商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务学院课外学分加分细则如下:1学科竞赛(教学管理部、团委)学科竞赛如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网页制作竞赛、挑战杯科技成果竞赛、全国企业设计竞赛等,分为三个参赛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
记分标准为:国家级、省级直接参赛者,0.5学分/次;学校级直接参赛者,0.2学分/次。
获奖按参赛等级与获得名次,分别给予2-8学分。
附表:(单位:学分)2学术论文(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宣传部、团委)学术论文分为五个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普通期刊、核心期刊、省市报刊、校刊。
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学分/篇,第二作者1学分/篇;普通期刊,第一作者4学分/篇;第二作者2学分/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学分/篇,第二作者4学分/篇;省市报刊发表文稿0.2-0.5学分/篇;院刊发表文稿0.2学分/篇,校内公开刊物(宣传部备案)发表文稿0.2学分/篇。
附:(单位:学分)省级报刊0.4-0.5学分/篇市(区)级报刊0.2-0.4学分/篇3文化活动(学生处、团委、宣传部、院系)校园文化活动主要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级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汇演、主题辩论、征文与广播、校艺术团、社团等。
国家级、省级文化活动参加者0.5学分/次;校级文化活动参加者0.2学分/次;院(系)级活动参加者0.1学分/次;校刊、广播台的记者、编辑、广播员0.5学分/学期;各类活动的征文0.2学分/篇;校艺术团参加者1学分/学年;社团参加者1学分/学年。
参加文化活动获奖者,根据获奖励等级,分别给予2-8学分。
4体育活动(体工部、团委、院系)体育活动主要是指国家级、校、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活动,包括田径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及健身健美比赛。
国家级比赛选拔后参赛者4学分/次,省级比赛选拔的参赛者2学分/次,校运动会参加者0.2-0.5学分/次。
课外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成理工教发〔2010〕140号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课外能力,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学分: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学分;参加等级考试和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每学期的第10周之前,学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的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系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记载课外学分并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五)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
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三、课外实践学分的用途与记载(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9级的学生)。
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
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一、概述学校课外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积分管理十分必要。
本文将就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背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许多学校都制定了相关的积分规定。
通过积分的方式,学校可以对学生的参与度进行评价,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三、活动种类学生课外活动可以分为学术活动、艺术活动、体育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等。
每个活动种类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目的,需要学校制定相应的积分规定。
四、积分标准积分标准是制定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的核心要素。
学校可以按照活动的难度、时间投入、成果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设置相应的积分标准。
例如,学术活动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先进奖项或创新成果给予不同数量的积分。
五、公平性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的公平性是其关键。
学校必须确保积分规定公正公平,避免出现悬殊的积分差距。
这可以通过多轮评审、师生共参与等方式来实现。
六、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学校应该设立奖励机制。
例如,设立学生课外活动积分排行榜,对积分最高者给予奖励,这既能鼓励学生参与活动,又能增加竞争意识。
七、监督与管理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需要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积分材料,并对积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规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八、宣传与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规定的内容和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讲座和培训等形式,提高学生对规定的认知和认同。
九、挑战与风险制定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风险。
一方面,过于追求积分可能导致学生过分竞争,忽视了活动本身的意义。
另一方面,学生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积分,损害规定的公正性。
十、改进与创新学生课外活动积分规定也需要不断改进与创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和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课外学分加分详则
二、三等奖 参赛者 提交评比过论文或研究成果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高级/中级 合格 取证 取证 取证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公共英语二级证书 等级证书 公共英语一级证书 计算机四级证书 计算机三级证书 计算机二级证书 计算机一级证书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特别说明;
由于社会考试种类繁多,不能全部涵盖,故行业证书的加分原则为 初级 上述列表中没有,可按加分原则
新版课外培养方案
学分数 1/学期 语音室报送 1 5 3 8 6 3 6 5 4 3 2 3 2 1 0.5 8 5 3 7 6 5 4 2 5 4 1 0.5 8 具体参照有关评分实施细则 及培养计划 备注
6 3 乘以系数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8 6 5 4 4 3 2 1 2 2 1 2 8 2/人 0.5/学期 4 1 2 2 1 2 2 8 5 3 7 6 5 4 3 4
3 1 2/学期 3/学期(<=8) 1/学期 2 2 4 4 4 4 2 2 4 2 6 4 4 8 4 4 4 8 8/4 1 4 4 4 6 4 4 3
优秀协会、社团成员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参加培训 美育(培训、参加比赛获代 表学校演出) 音乐、美术、文学、书法、 戏曲、话剧等 校艺术团 各学院组织活动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国家级 参加培训 参加比赛 每学年 表演者 完成者 每学年 获任何奖 选拔后参赛 直接参赛 一等奖 体育(比赛、竞赛) 省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直接参赛 学校级 一等奖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新版课外培养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新版课外培养 2010
课外活动加分标准及评定程序一、课外加分特殊说明【模板】
附件1:课外活动加分标准及评定程序
一、课外加分特殊说明
(一)研究生课外活动票及贡献票为实名发放,票的正面或反面上写有学生姓名。
请各学院注意核查,避免串票、倒票现象。
(二)研究生课外活动加分合计包括四项分数,满分为15分,按2%的比例折算为GPA当量,最高加分为0.3分。
课外活动加分四项分数包括课外活动记录分数A1(活动票) 8分、课外活动教师评议分数(所在学院加分)2分、课外活动贡献记录分数B1(贡献票)3分及课外活动责任贡献分数B2(学生发展处加分)2分。
具体详见《**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外加分标准(修订案)》。
二、研究生课外活动记录分数A1得分按研究生课外活动票数计算,该项分数满分为8分,加分标准详见下表:
三、研究生课外活动教师评议分数A2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参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及课外活动积极性情况给出(建议由班主任、教学秘书协商后,报二级学院领导确定)。
该项分数满分为2分,参考加分标准如下:
注:学生干部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普通同学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加分满分不超过2分,原则上最低得分应高于零分。
四、研究生课外活动贡献记录分数B1按研究生课外活动贡献票数计算,该项分数满分为3分,加分标准详见下表:
五、课外活动责任贡献分数B2(学生发展处)加分情况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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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
国家各类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6
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2~3
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8乘以系数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校园文化活动
国家级
国家级奖
6~8
具体参照校园文化活动评分实施细则
省市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学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美育(培训、参加比赛或代表学校演出)
音乐、美术、文学、书法、戏曲、话剧等
参加培训
4
校级组织、校级获奖者
参加培训
0.5~2
参加比赛
2
校艺术团
每学年
2~4
完成校演出任务者
各学院组织活动
参加者
0.5~1
院级评分
体育(比赛、竞赛)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完成者
2
具体参照体育竞赛
评分实施细则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每学年
2~4
2
参加校级汇报演出
参加者
0.5~2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校报、校内通讯、杂志等
1~4
校级各类文体活动
参加并获奖者
2~4
参加者
1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任职满1年
0~4
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
获国家级奖
6~8
优秀协会、社团成员
0.5~3/人
各班级班干部
0.5/学期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参加者
0.5~2
院级评定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选拔后参赛
3
直接参赛
0.5~2
学校级
一等奖
3
二、三等奖
2
参赛者
1
院级
参赛者
0.5
院级评分
科技活动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
具体参照科技活动评分实施细则
选拔后参赛
5
直接参加
0.5~2
省市级
一等奖
7
Hale Waihona Puke 二等奖6三等奖5
选拔后参赛
4
直接参赛
0.5~2
学校级
一等奖
5
二、三等奖
4
参加者
2
院级
参加者
0.5~2
科学研究活动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3/学期(≤8学分)
研究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附论文
导师课题研究
工程实践、工程训练
参加学院组织科研活动者
1/学期
院级评分
行业证书
各类行业证书
获得者
0.5~4/证
具体参照行业证书评分实施细则
附件1:
昆明理工大学课外教育培养方案
项目
项目或内容
学分数
备注
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环节
形势与政策
参加“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1/学期
具体参照有关评分实施细则
入学教育
参加学校、学院专题讲座
1
毕业及就业教育
参加学校、学院专题讲座
1
学科竞赛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
具体参照学科竞赛评分实施细则
选拔后参赛
6
直接参赛
2
省市级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
选拔后参赛
5
直接参赛
3
省市级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选拔后参赛
4
直接参赛
3
学校级
一等奖
4
二、三等奖
3
学院组织比赛、竞赛
参赛者
0.5~2
院级评分
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
提交评比过论文或研究成果
1~3/学期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环节不含在内
各院级组织的实践活动
参加者
0.5~1
学院评分
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