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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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6篇

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6篇

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6篇篇1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实力,乙方对甲方有较高的信任度,丙方具有专业的物业管理能力,故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洁、安保、绿化养护等服务。

具体细节以物业管理规定为准。

1.2 乙方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保持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并配合甲方和丙方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及支付时间每月及时足额地交纳物业管理费。

2.2 甲方及丙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维护保养费用的变动,及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并通知乙方。

第三条服务保障3.1 甲方及丙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与秩序,提供良好的生活区环境。

3.2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及丙方的服务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甲方及丙方应当及时解决,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甲方、乙方和丙方如有变更、解约需求,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友好协商后按照约定的流程和方式办理退还或转移押金的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

6.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篇2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一、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二、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三、物业服务内容:1. 物业服务项目:(1)小区绿化及道路清洁维护;(2)小区公共设施维修保养;(3)小区安全巡逻;(4)其他特殊需要的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所需材料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所需材料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所需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部门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的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协议价格的基本情况);
2、填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经价格部门备案后,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办证依据;
3、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规约)》(复印件);
9、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核算报告。

联系电话:******。

(完整版)《潍坊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版)《潍坊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潍坊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说明1、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适当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条款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开发建设单位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5、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合同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潍坊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备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标备案表

备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标备案表

备案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
中标备案表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所在镇(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说明
一、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所需资料到当地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填报本表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开标评标过程;
2、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份,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份,招标人一份。

潍坊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潍坊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线服务供24小时热线电话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小时热线电话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服务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0%,满意率65%以上(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0%,满意率70%以上(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60%,满意率75%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12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70%,满意率80%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12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80%,满意率85%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沟消毒灭害基本落实夏季灭四害消杀工作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两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雨污水管道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畅通,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畅通,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化粪池无满溢,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无满溢,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施和救助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2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2)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3)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有监控中心(2)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3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3)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4)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5)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2)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3)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4)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5)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二ΟΟ一年八月七日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伯祥二ΟΟ一年八月十九日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建设用地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要接受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应支持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管理。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民政、工商、物价、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位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

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4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某【当事人-公司】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宋洪岩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杨洪晓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洪岩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杨洪晓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洪岩杨洪晓【代理律所】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收取物业费用和停车服务费是否有依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收取物业费用和停车服务费是否有依据。

依据查明的事实,案外人冯海利于2016年10月8日购买案涉房屋,并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泰和上筑房屋接收确认单》、《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治安消防安全协议》、《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接收了钥匙、门禁卡、蓝牙卡等物品。

依照合同约定,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及车辆停车服务费等业主应缴纳费用的义务。

上诉人于某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在案涉小区居住。

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3篇)

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备案概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服务项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物业服务合同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

以下是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二、备案主体1.物业服务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2.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

三、备案条件1.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

3.物业服务合同已取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认可。

四、备案流程1.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

(1)提交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物业服务合同原件;②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说明;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认可文件。

(2)物业服务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备案证明。

4.物业服务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后,将备案证明复印件报送至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5.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备案证明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五、备案变更1.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2.备案变更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变更协议;(2)备案证明原件;(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六、备案撤销1.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撤销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随着现在城市化越来越推进,无论是在大城市中心,还是小城市边缘,都会有高楼大厦,这样就催生了物业管理这一产物。

今天我们就“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何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审查的项目有哪些?”等问题展开相关的介绍。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对物业服务合同申请的审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市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3、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策规定。

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需向哪些部门报备?物业公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我国物业管理的7大制度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制度才能做到合法经营。

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必须物价局备案,2017年发改委放开物业服务费收费,就是以合同价进行备案,一改原来审批为备案。

物业服务备案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备案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备案合同范本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名称]负责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1. 物业名称:[物业名称]2.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等]3. 坐落位置:[物业具体位置]4.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5.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东至边界];西至[西至边界];南至[南至边界];北至[北至边界]。

二、物业服务内容1. 综合管理服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档案。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纠纷。

2. 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定期对房屋及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按照相关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情况。

3.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卫生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4. 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整洁。

5. 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 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定期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物业服务标准1. 甲乙双方按照[具体服务标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2. 甲方应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4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8篇

2024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8篇

2024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8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物业坐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小区/大厦)内全部物业。

物业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检查与报修、电梯维护管理、客户服务及档案资料管理等。

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标准应依据本合同的附录或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三、物业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本合同。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物业服务费用由基础费用与增值费用两部分组成。

基础费用按物业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增值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另行约定。

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五、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障物业安全;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建议或意见;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有权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管理并提出改善意见;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并保证物业安全等。

徐娜、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娜、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娜、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0【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4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娜;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徐娜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徐娜【当事人-公司】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徐娜【被告】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涉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上诉人徐娜作为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涉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上诉人徐娜作为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张杰、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杰、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杰、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29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奉纲冯海玲高波【审理法官】朱奉纲冯海玲高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杰;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当事人】张杰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杰【当事人-公司】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杰【被告】潍坊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本院观点】该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能直接证明张杰的主张,不予采信。

上诉人张杰与被上诉人博雅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杰与被上诉人博雅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博雅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张杰提供了物业服务,代收了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张杰应按约定向博雅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其拖欠行为不当,应负清偿责任。

上诉人张杰主张被上诉人博雅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有权不缴纳物业费和逾期违约金,虽然博雅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张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博雅物业公司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不能全面反映博雅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故该上诉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张杰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文俊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文俊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文俊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07【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54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薛居亮薛培忠贾元胜【审理法官】薛居亮薛培忠贾元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文俊;李进甲【当事人】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文俊李进甲【当事人-个人】孙文俊李进甲【当事人-公司】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王莉莉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李明禹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王莉莉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李明禹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某王莉莉李明禹【代理律所】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孙文俊;李进甲【本院观点】上诉人在法庭指定的期间内补充提交了涉案房屋的平面设计图,但一审法院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程序违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质证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法庭指定的期间内补充提交了涉案房屋的平面设计图,但一审法院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程序违法。

被上诉人是否存在私自改建、违规装修的事实,一审应进一步查明,故本案应发回重审。

另外,双方对上诉人是否系合法的物业服务主体及业主私自改建、违规装修是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争议较大,重审时一并予以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0)鲁0705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重审。

潍坊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潍坊市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潍坊市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潍坊市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一、定义潍坊市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受潍坊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持续发挥管理功能,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物业服务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定期和遵守本标准要求,履行物业职责,为业主、居民提供服务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单位,应及时参照本标准,合理安排相关服务内容,严格依据本标准及其附件,实现服务标准化管理。

二、服务单位资质要求1、服务单位应具有市社会组织或法人单位法定资格,提交并注册住宅物业服务许可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住宅物业服务许可证书。

2、服务单位在合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期间,应有物业服务许可证书、社会保险手续、劳动保护物品及责任险等。

3、如果服务单位在运行管理中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潍坊市住宅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许可证书。

三、住宅物业服务分类1、一般服务住宅物业一般服务包括:一般小问题的处理,垃圾的清理、搬迁及其他设施施工;住宅报警系统的检测、维修、保养及设置;安全和消防管理;重要设施、配件及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管道爆裂等;公共设施的清维、维护及运行;居民需要的日常服务等;垃圾站的管理、处理等。

2、建筑安全管理住宅物业的建筑安全管理包括:建筑和房屋风险检查;强迫安全技术控制;周围及内部周转设施的安装;消防设施的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材料及烟草制品管理;易损害物品管理等。

3、安保服务住宅物业服务的安保服务包括:居民安全保护“信用卡”系统;治安调查、门卫巡逻;外来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外来人员的身份证验证;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入室盗窃预防;不良游民的驱逐等。

潍坊市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

潍坊市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
4.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 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1. 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管理处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4. 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
二、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服务
项 目
服务内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二)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服务
五星级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2.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税金及利润(或管理者酬金)。
四星级
1. 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备案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备案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备案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1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物业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物业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a. 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与管理;b.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c. 物业环境的清洁与绿化;d. 物业安全防范;e. 物业信息的收集与传递;f. 其他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3.1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3.2 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

3.3 乙方应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进。

服务指引

服务指引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价格投诉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告知处理结果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不收费 对价格投诉60个工作日;对价格举报, 视案情复杂程度而定 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承诺时限 对价格投诉60个工作日;对 价格举报,视案情复杂程度 而定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当事人按照约定期限来认证中心领取价格认定结论书
投诉监督电话 0536-3205782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受理事项服务指南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部门 及科室 办理时间 服务对象 申请条件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青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 潍坊市青州市凤凰山东路 咨询 0536-3091676 地点 2567号南苑大厦19层 电话 下午 1:30-5:30(冬令) 2:00-6:00(夏令)
一般为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 限内作出
承诺时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 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当事人按照约定期限来认证中心领取价格认定结论书
投诉监督电话 0536-3205782
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 1.价格认定协助书 2.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买时间、现状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价格认定协助书 2.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买时间、现状 1.申请 2.受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项名称 法定时限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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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物业服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选聘方式
收费标准
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信用积分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委托方情况
委托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日
企业申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镇街、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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