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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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料办”):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资料办和项目经理部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1. 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3)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4)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5)施工检验及验收记录;(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7)施工安全保证资料;(8)施工环境保护资料;(9)施工资料移交清单;(10)其他相关资料。

3. 竣工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1)格式规范: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完整;(2)文字清晰:竣工资料中的文字应清晰、工整,无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3)数据准确:竣工资料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4)图表清晰:竣工资料中的图表应清晰、美观,便于查阅。

五、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资料。

2. 资料办应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流程:(1)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2)资料办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3)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核意见,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4)资料办对完善后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竣工资料。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

为了加强竣工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并及时归档和移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竣工资料的范围竣工资料应涵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如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

3、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

5、竣工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报告等。

6、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声像资料等。

二、竣工资料的收集1、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2、资料收集应从项目启动开始,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收集的资料应保证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竣工资料的整理1、按照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整理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3、对整理好的资料进行编目,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确保检索方便。

四、竣工资料的审核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自身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自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符合归档要求。

五、竣工资料的移交1、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利用。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交接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和管理的各级单位和人员。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一般工程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组织编制,检查机构审核后形成,包括以下文件:1.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总造价、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概述、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施工总图设计、环保和安全措施等情况的说明;•工程竣工资料清单。

2. 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情况的概述;•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当中应当包括变更、索赔等相关情况;•工程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各类文件,数量应当齐全,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合法。

4. 工程质量标准、报告书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标准文件和工程质量报告书等。

5.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安全验收证明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和管理1. 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资料交接。

交接应当有成交记录。

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管理,一般应当交付存放在相关部门档案馆或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等地方。

接收工程竣工资料的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资料保存完好、有序、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管理有违法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追究相应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定义四、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形成2.编制3.提交编制完成后,将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告知。

4.验收接收部门需要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验收的标准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及时反馈给编制部门,并要求进行整改。

5.存储和保管6.使用和查询存储的工程竣工资料可供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

使用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

1.工程竣工资料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必须严格保密。

2.限制工程竣工资料的访问权限,只授权给需要知道的人员。

3.对于重要工程竣工资料,可以进行加密处理和备份保存。

4.禁止将工程竣工资料外传或复制,以防止泄露风险。

六、工程竣工资料的维护和更新1.工程竣工资料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2.更新工程竣工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批和确认。

3.对于变更或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1.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是指将已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统一的保存和归档。

2.归档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存放。

3.归档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清晰的标识和编号,便于查询和使用。

八、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1.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规定的程序。

2.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过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真实有效。

3.对于需要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1.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指派专人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2.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提交由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工程竣工资料的存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订单、合同、质量、安全等资料编制。

3. 规范性要求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图进行编制,包括静态、动态、水电安装等各方面资料,按《建筑工程竣工与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评估。

2.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份,并进行完备齐全的归档。

3.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图样制品、设计计算书、竣工报告、竣工图集、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资料、保修手册等资料,并在归档时进行分类、整理。

4.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编制要在总工程验收之前,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确认。

2.归档管理:资料归档负责人负责将各类竣工资料分类整理清楚后,按照项目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盘库。

3.监理审核:竣工资料编制一次完成,应当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进行复审确认,以确保所有竣工资料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质量管理:资料编制的质量重要保证,草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确认后,始能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5.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归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或出借。

5.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程图流程图流程图6. 其他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本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资料归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完整性、方便查询、保密性和便于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归档号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归档审核制度,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竣工资料,严格管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资料借阅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随意借阅和复印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利用和应用,发挥资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资料共享和交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竣工资料的开放和公开,服务于社会和行业发展。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长期保存制度,对重要的竣工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保密制度,对涉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单位。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全面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 及时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4. 可追溯性原则:竣工资料应便于查询、检索,确保在必要时可以进行有效的质量追溯。

四、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

3. 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监理会议纪要等。

5. 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质量评定表等。

6. 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

7.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报告等。

8. 其他相关资料,如变更设计、工程索赔、安全生产等文件。

五、整理要求1. 资料应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应有清晰的目录和编号。

2. 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晰,图表规范。

3. 电子版资料应备份至少两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媒介上,并注明保存日期。

4. 纸质版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六、资料保管1. 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2. 纸质版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火的环境中,电子版资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存储设备。

3. 竣工资料的查阅应进行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按照本制度要求整理、保管竣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案件、工程竣工登记、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竣工资料的分类1、竣工项目2、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合同5、验收记录6、其他相关资料四、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竣工项目应对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竣工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20年,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3、竣工资料的保管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检查和维护。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2)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竣工图纸的存档(1)竣工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妥善保存原始图纸。

(2)竣工图纸的存档应设有专门的存档室,并制定存档管理制度。

3、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1)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备份。

(2)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竣工资料的审查与审核(1)竣工资料应进行审查与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查与审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5、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与发布(1)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有效。

(2)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与处罚1、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执行。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的保存质量和利用效能,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所有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等。

第四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 保密性:保护档案资料的机密性,严禁泄露。

3. 完整性:保存档案资料应保持完整,不得遗漏或篡改。

4. 安全性: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存放和传递,确保安全。

5. 便捷性:确保档案资料的检索和利用便捷。

6. 持续性: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持续进行,保证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

第二章档案资料分类和归档第五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应按照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报告等。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分类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规范和需要进行,确保各类档案资料被准确分类并归档。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档案资料的分类。

2. 制定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

3.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和归档。

4. 建立档案资料的存档库。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存档库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对于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档案资料,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包括永久保存、销毁或转移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依法依规进行档案资料的利用。

3. 公开透明,确保档案资料的公开和透明。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应符合以下程序:1. 提出借阅申请并说明借阅目的。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竣工资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竣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各类项目。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构成与提交要求第三条竣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 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 2. 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 3. 工程质检报告及检验记录 4. 相关料子试验报告 5. 工程更改及修缮记录 6. 监理报告及合同更改记录 7.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记录 8. 接受验收记录 9. 项目质量验收记录 10. 项目交接确认书 11.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归档完毕,并提交给企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竣工资料的提交应当包含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采用统一的格式,并经过备份和加密保管;纸质版应当依照肯定的编号和分类方式进行整理和存档。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特地的档案室,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当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验收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将资料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的项目和文件类型进行编号和标识。

3. 将纸质版文件进行装订和封存,标明文件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4. 将电子版文件储存于特地的服务器或云存储中,建立完整的目录结构和文件索引。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纸质版文件应当储存于封闭、防尘、防潮的柜子或存储间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电子版文件应当备份到至少两个地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安全保护,防止丢失和窜改。

3. 资料的归档应当依照文件的紧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和分级,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使用和借阅第九条竣工资料的使用和借阅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竣工资料应当遵从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并严禁随便窜改和传播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交付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工程验收报告、成建档案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制度,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版本能够长期保存和检索。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章资料管理流程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流程包括资料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存档、资料管理和资料利用等环节。

第十条在工程竣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清晰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借阅和利用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防止资料被滥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利用合法、合理、合时、合节的原则,不得擅自篡改或删除资料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程序,对于已经无用和过期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明确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的规范、完整和及时。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归档。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证书等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是指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和利用的过程。

竣工资料的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分类,确定属于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第七条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应当将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整理,并按照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遗漏和损坏。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盖章、归档,并制作档案封面。

档案封面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日期、盖章单位、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和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建档目录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编号、归档日期、归档单位等信息。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一般情况下,竣工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对无用资料予以销毁,对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利用,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和知识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保障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施工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资料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部门,以及相关流程和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制度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竣工验收记录和文件;2. 合同、审图文件;3. 项目实测资料;4. 质量检测报告;5. 安全生产记录;6. 竣工计量单;7. 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确保资料的清晰、完整和正确。

第八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必须保存到工程验收合格并获得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以上。

第九条对于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修改、作废或者遗失,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说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确认。

第十条严禁利用施工工程竣工资料进行违规操作、窜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第十一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责任由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确保资料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对于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异议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水平。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竣工资料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竣工资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组织编制和归档的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保存证据、总结经验、交接移交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整理、编制、审核、归类、归档和保存竣工资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承建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实质性编写工作。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

第五条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竣工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参与竣工资料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第九条竣工资料的编制应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简介、工程概况、规划条件、设计依据等;(二)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验收报告等;(三)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工程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合同等;(四)工程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结构强度试验报告等;(五)工程质量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检测记录、自检报告、质保书等;(六)工程保修资料:包括工程保修期资料、维修保养手册等;(七)其他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合同、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竣工资料的内容和数量,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和分类,确保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竣工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竣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2. 规范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3.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 效率优先: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确保档案的及时利用。

第二章竣工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竣工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

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录像、图纸、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

3.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

4. 工程验收、保修、维修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竣工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项目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

2. 对资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三章竣工资料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竣工资料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七条竣工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1. 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条件。

3. 档案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消毒,确保档案的整洁、卫生。

第八条竣工资料档案的借阅、复制与利用:1. 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 档案复制需填写复制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复制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竣工资料档案的销毁第九条竣工资料档案的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已达到规定的保存期限;2.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3. 档案已履行销毁审批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完整、准确、及时;(三)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组织工程资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四)负责工程资料的借阅、复制和销毁;(五)负责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资料分类与要求第九条工程资料分为以下类别:(一)施工资料;(二)监理资料;(三)设计资料;(四)竣工资料;(五)其他资料。

第十条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方案;(三)施工日志;(四)施工记录;(五)施工试验报告;(六)施工验收记录;(七)施工变更记录;(八)施工签证记录;(九)施工照片等。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规划;(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日志;(四)监理记录;(五)监理报告;(六)监理通知;(七)监理指令;(八)监理签证等。

第十二条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二)设计变更;(三)设计审查意见;(四)设计图纸等。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二)竣工图纸;(三)竣工结算;(四)竣工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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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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