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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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卫生室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一)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学术交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多点执业医师需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经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以在技术协作单位或集团内医疗机构执业。

省外医疗机构与省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其技术协作协议应由省内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三)除前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和多点执业注册的最多只能申请增加两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第二章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在多点执业前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五)近二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林xx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1834XC+xxxxxxxxxxxxxxxxx0312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xc10+41xxxxxxxxxxxxxxxxxx13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4.多机构备案
5.备注。

(完整版)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完整版)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3.医师变更
4.多机构备案
5.备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浙卫便函[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地区、单位碰到了一些情况与问题。

为统一政策口径,落实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4日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有关问题解答问题一:省、市(指设区市,下同)级血液中心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二:部队医院的工作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各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省属企业或省级其它单位的下属医院(如杭钢医院、浙江衢化医院、省青春医院)或医务室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四:在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或在省外已完成1年及以上到基层服务的医生,现进入我省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五:已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医生,现进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各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卫生部中医药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完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完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3.医师变更4.多机构备案5.备注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表说明l、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参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有关医师执业范围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行有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发文日期:2017年02月28日生效日期:2017年04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三章注册程序第四章注册变更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
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2、表5医师;医师申请在其他机构执业
备案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4、表5;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
构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3、表5。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5.备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

2.请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学系、专业:家庭地址及邮编: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其他要说明的问题:个人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健康状况:时间:单位技术职务证明人: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申请执业类别:申请执业范围:申请执业级别:申请执业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申请执业机构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本人意见: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拟执业机构意见:意见:负责人:印章:年月日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执业级别:意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负责人:执业地点:印章:年月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3.医师变更拟变更注册事项:申请变更注册理由: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原执业级别:原执业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原执业类别:原执业范围:邮政编码:地址:单位拟执业级别:拟执业类别:拟执业范围:拟执业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政编码:拟执业机构意见:意见: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执业地点:执业级别:意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拟执业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4.多机构备案拟执业机构名称: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有效期开始时间:机构登记号:单位有效期结束时间:拟执业机构意见:意见:负责人:印章:年月日5.备注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供资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填表1、2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1.提交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验收原件并收回复印件。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

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

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4.多机构备案5.备注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姓名: 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承诺日期: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卫医发(2001)169号)基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基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实施日期:20010620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实施日期:20010620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

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5.备注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承诺日期: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医师XX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XX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XX 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XX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与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XX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XX书与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申请人情况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李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资格证书编码:XXXXXXXXXXX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20XX年XX月XX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 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应填写表 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1)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 栏内。

(2) 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浙卫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浙卫发〔2024〕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2019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24年版)》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版)》和《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版)》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
2.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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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
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浙卫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
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浙卫发[2014]5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增加第二批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出具的限定专业以外或限定类别以外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二批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不含)前的,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进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管理,认真考核培训(进修)人员,不得虚开、滥开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医师变更
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资格。

附件:1.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
2.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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