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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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

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浙卫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

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浙卫发[2014]5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增加第二批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出具的限定专业以外或限定类别以外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二批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不含)前的,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进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管理,认真考核培训(进修)人员,不得虚开、滥开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医师变更

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资格。

附件:1.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

2.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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