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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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
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浙卫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
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浙卫发[2014]5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增加第二批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出具的限定专业以外或限定类别以外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二批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不含)前的,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进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管理,认真考核培训(进修)人员,不得虚开、滥开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医师变更
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资格。
附件:1.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
2.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