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分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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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分析与完善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福建省晋江市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因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调查,笔者在文章中对其现状和原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尝试性地对推进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制度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其能有所益处。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现状; 主要问题; 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政策目标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至2005年发展到678个试点县(市),覆盖2.36亿人口。
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试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并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6年福建省开展新农合作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40%,2007年将扩大到60%,2010年则有望实现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福建省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了大会,2006年则被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
(一) 晋江市各镇(街道)农民参合情况
晋江市19个镇(街道)分三批稳步推进,第一批2个镇(街道)于2005年12月29日启动,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结报补偿;第二批7个镇(街道)于2006年4月份启动,2006年7月份开始实施结报补偿;第三批10个镇(街道)于2006年7月启动,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结报补偿;实现了在2006年度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
全市总参合人数达到77.73万人,参合率达到80.78%。
截至2007年1月31日,参合人共登记住院10762人,已出院结报8312人,最高补偿额为45602.03元(如表一)。
数据来源:晋江市卫生局
(二)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模式
晋江市本着”政府领导、统一筹集、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行新农合工作,采用市镇两级政府、卫生部门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三者”筹、监、管”相分离的运行模式。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负责参合人资金的收集和信息采集;卫生部门履行”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委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履行基金补偿精算和实施结报补偿职能。
(三)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管理情况
1. 资金筹集
晋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持有福建省晋江市户籍的农村人口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
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括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实行整户参合的原则。
基金以年度为单位筹集和补偿,参合费按年计收,并按整户参合的原则一次收清。
按照制定的基金筹集标准,晋江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0元,参合对象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
2.补偿范围及标准
基金补偿只限于参合人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各项费用必须符合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目录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
在镇级卫生医院、市级医院和外地医院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分别为每次超过300元、500元和10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均为全年累计6万元。
3. 救助制度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支出;患规定的六种特殊病种(重症尿毒、器官移植、精神病、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费用可以享受住院补偿;按规定凭证生育住院分娩的参合孕妇一次性给予定额补助300元;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除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外,仍享受核定的医疗救助病种的各种补助。
二、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机制不健全
1. 资金筹措问题
晋江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个人、集体、国家多方筹资。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很好地体现了”健康整体责任原则”。
另外,筹资机制明确了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有利于扭转我国农村医疗卫生领域过度市场化的局面。
但是在目前县乡级财政普遍困难的
从目前晋江市新型合作医疗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大多数试点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不合理测算不尽合理,报销比例偏低。
由于在当初制订实施细则时,没有经过科学的测算,而只是根据一些经验数据制订出报销比例,导致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偏低,一般只能达到总医疗费用的10%-20%左右,致使农民的受益面偏小,受益水平偏低,还不足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也难以调动农民继续参与的积极性。
另外,目前新农合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高,农民对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基本上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对新农合的信用度,抑制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定点医疗机构是与农民切身利益联系最核心的机构,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
目前,福建省晋江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
首先,医疗部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多年来医疗部门的补偿机制不合理,诊疗费收入太低,不能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追求自己的收入利益滥用处方权,从而导致患者过度消费药品和接受医疗服务。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形势严峻。
当前,市乡镇卫生院普遍基本医疗设施较差,服务水平较低,效率低,观念落后,难以满足农民的多元化的医疗需求;按项目收费,为牟取利益,会出现”小病大治”的现象,加重农民的医药费负担。
第三,医疗知识的宣传不足。
目前在农村,农民缺乏充分的医疗信息来源,医疗知识匮乏,医疗保健意识落后。
(三) 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目的之所在。
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我国农民由于受几千年来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自私自利观念普遍存在,部分农民由于没有在当年新农医疗实施过程中受益,难免为下一年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带来困难,不利于新农合的实施。
另外,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几次大起大落,不少农民怕交了钱得不到实惠,对参加新农合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
三、对完善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为了促进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广,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 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
1. 资金来源方面
资金来源主要依据农民自愿,其医疗资金来源按照比例分别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支出。
目前,晋江市新农合资金来源中地方财政补贴占主要部分,造成了地方政府负担过重,建议适当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农民支出比例,以保证地方财政补贴及时持续到位。
建议国家支出30%左右,地方政府支出30%左右,农民支出30%~40%左右。
2. 资金使用方面
资金使用要注意公平,设立合理的起报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基于”大病”概念的经济学属性,科学合理地界定报销范围、测算报销比例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它是能否充分发挥保障能力、达成目标的关键。
此外,为了防止资金乱用或挪作他用,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医疗经费账户,做到严格的钱与账分离。
在取用款时,应实行取用款双印鉴,也就是一方面要政府盖章, 另一方面需要医院盖章。
(二) 积极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需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定期抽查分析医疗质量和医疗收费情况,合理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和基本检查项目目录,严格病人入、出院标准,逐步推行单病种费用管理。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布局调整,加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做好医疗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正确就医。
要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小病到镇(街道)卫生院,大病到市级医院,疑难病有必要时才转外就医,不要盲目转外,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三)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
加大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的宣传,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加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增强”互助共济”的协作精神。
要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所必需的一种预期卫生消费,能够为自身疾病风险提供保障。
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人员、责任、工作落实,保证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和信息采集校对等工作及时到位,新农合管理中心印发的各种宣传材料要保证分发到群众手中,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知晓新农合、关注新农合、参加新农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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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