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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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
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
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
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
制定日期:2023-10-27
有效期:长期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
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第五条各层级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对本管理层级主要领导负责,行使独立监督职权,综合协调和监督各业务系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对下一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管控、稽查和考核评价。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安全总监还要协助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履行综合监管和协调职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监督处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
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稽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各层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是独立设置的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八条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际事业部和J民R合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所属项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机构不得撤销、合并和弱化,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生产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条各层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的证书,兼职人员需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I。
鼓励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层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
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和系统管理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开展综合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当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现场,有权令其停产整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按类型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联合检查等;按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一)综合性检查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重大活动、季节性特点、特殊工况、重要装备装置、专项工作及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安全检查。
(三)节假日检查是对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开展的重点检查。
(四)联合检查是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专职部门之间联合开展的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性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行业等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结合季节特征和特殊时段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
第十六条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
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分子公司或区域公司应当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系统性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时间轴工作机制要求,落实专职人员日巡检、项目经理周检查等安全检查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项目业务部门开展管理范围内的综合性或专项检查。
第十八条各层级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分析背后的管理根源,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检查通知书”并监督整治闭合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应采取追责、督办、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严肃处理。
第四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各层级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一)事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各层级单位发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单位同时应当详细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说明
单位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情况,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及说明,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处;超过2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事故快报(附件3)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建单位、标段、协作队伍及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号,单位工程名称、事故里程、结构形式、支撑体系、隧道断面、设备型号、墩身截面和高度、梁型和粱重、事发作业环节、高处坠落位置与高度等,其他工况均应细致清晰描述;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时间等。
第二十条各层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需与地方政府事故事件调查同步开展。
第二H"一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原则上子公司负责由本单位资质承揽项目的内部调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处理;集团公司负责由集团资质承揽项目的内部调查。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内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事故调查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原则上按照事故发生的业务系统领域,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系统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分包管理部门等)、纪检监察部门、工会部门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分为企业调查报告与政府批准的调查
报告。
企业内部事故事件内部调查处理有关结案材料,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内部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组织进行。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明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填报安全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报告表(附件4),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及认定依据详见附件5。
第二十五条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原则上以地方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遇政府调查报告出具的时间滞后时,以企业提报的调查报告为准。
经济损失数额在企业调查报告与政府批准的调查报告数据不等时采用就高原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各层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件),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按照年度生产安全事故、体系运转、管控稽查评价等情况,依据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对所属各单位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已获得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或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由集团公司收缴奖牌,取消荣誉。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各层级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H■—条各层级单位安标工地评选、管控稽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本规定与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有抵触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层级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相应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本部专职监督管理机
构人员配备标准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4.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报告表
5.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及认定依据表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
数量相匹配。
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
专职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附:事故现场照片(4张以上,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报告表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统计范围及认定依据表
抄送:集团总部各部门。
2023年∏月13日印发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