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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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免疫接种工作的效率和
落实程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养育机构负责流动儿童的免
疫接种工作。
三、免疫接种责任
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育机构的管理,确保流动儿童及
时接种疫苗。
2. 养育机构应当配备医护人员,负责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免疫接种计划
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流动儿童的免疫
接种计划。
2. 养育机构应当按照免疫接种计划,及时组织并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五、免疫接种记录与报告
1. 养育机构应当建立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档案,并详细记录每次免疫接种的时间、疫苗名称及剂量。
2. 养育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上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六、免疫接种宣传工作
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免疫接种宣传工作,提高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免疫意识。
2. 养育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免疫宣传,确保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了解免疫的重要性和安全性。
七、免疫设施与设备
1. 养育机构应当建立充足、完善的免疫设施与设备,确保免疫接种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养育机构的免疫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八、免疫接种监督与评估
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育机构的监督,定期检查免疫接种档案和免疫设施,并进行评估。
2. 养育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九、处罚规定
对未按照本办法落实免疫接种责任、记录与报告、宣传工作、设施与设备、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卫生健康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养育机构需要的指导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以上所述为《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和执行,确保流动儿童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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