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视角下新业态行业社会保障问题探讨与路径选择——以互联网送餐平台众包骑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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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视角下新业态行业社会保障问题探讨与路径选择——以互联网送餐平台众包骑手为例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不仅给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极大改变,也给相关变革领域的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送餐”行业,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分析当前众包骑手的社会保障现状,从法律和监管两个角度剖析造成改现象的原因,最终提出应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该社会保障体系应以适当的法律为基础,并通过完备的监管手段进行落实。
关键词:新业态;众包骑手;社会保障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层出不穷,也大大改变了现代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业态不断创新,消费形态不断升级,一大批数字平台企业正迅速崛起,新业态从业人员已逐渐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
[1][1]其中,“互联网送餐”的形式涌现并成为典型,互联网送餐人员也成为城市重要的“摆渡人”。
然而,由于新业态兴起时间不长,发展不足的现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相关问题。
二、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一)理论基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理论最早由Doeringer and Piore于1971年提出,该学说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
其中一级劳动力市场通常被认为是正规部门,雇员工资高、劳动环境好、各项福利保障
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有晋升机会,但存在进入壁垒;而二级劳动市场工资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保障不稳定,且很少有晋升机会。
两个市场之间相对封闭,劳动者难以跨市场流动。
我国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徐林清认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内部还存在企业核心员工和企业外围员工的隔离。
[2]当员工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即“二级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后,大概率会成为外围员工,以企业临时工、非全日制工等形式工作,这是“二级劳动市场”进入“一级劳动市场”的缓冲地带。
目前,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依托互联网产生进入门槛低、知识技能要求低且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显然属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二级市场,以及徐林清所创新理论中的外围人员,其工作仍然具有薪资低、工作环境差、受产品销售波动影响明显等特点。
(二)相关概念
1.新业态
新业态是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从现有产业领域中衍生、叠加出来的新技术环节、新产业链条、新经济活动的从业形态。
[3]具有灵活性、自主性、多样性以及法律关系上的复杂性和权益保护的困难性等特征。
2.众包骑手
目前的外卖平台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站点,乐跑与众包。
其中众包是最自由的一种接单状态,众包骑手主要负责价格低廉的普通专送以及代买、代送小件物品的跑腿业务。
不同于签有劳动合同的全职骑手,他们鲜有工会组织,也无社会保险的保障。
四、互联网送餐人员社会保障现状
(一)互联网送餐人员参保存在障碍
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互联网送餐人员处于二级市场中,工作条件粗陋、管理简单粗暴,他们处于企业劳动人员的外围,相对用工平台来说完全处于弱势
的状态。
绝大多数互联网送餐人员依托的是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平台,该平台企业
是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或是代行雇主缴费责任的争议较大,尤其针对大量多
平台同时兼职的从业人员来说,保险缴费主体责任的分配不清晰。
此外,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建立在工业化大
生产下相对稳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边劳动关系之上的,与新业态灵活化、多方主体交互化和参与方式多元化的趋势并不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高流
动性与不稳定性,与现行的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矛盾。
与此同时,目前大
部分社保的办理与服务承载设计以面向机构、组织为主,大量零散的新业态就业
人员以个人身份投保工伤保险,则会给社保经办服务机构造成巨大的压力。
其中,众包骑手多为跨平台就业者,是与单一固定平台关联度最低、稳定性最弱的群体,社会保障权益也最难得到保护。
(二)互联网送餐平台内部待遇不公
目前,在新业态平台就业的工作人员由于身份的差异,在平台内部也参差不齐,例如其投保的商业意外险产品在费率、保额和免责条款等关键要素上不尽相同,造成同样工作性质的从业人员“同工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4]
六、完善互联网送餐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各方应当合力采取措施,围绕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动
员政府、互联网送餐平台以及个人共同参与到社会保障的行列中。
其次,加快立法,降低法律与现实的脱节程度,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能够提供
法律依据。
再次,通过加强监管,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落实做好保障。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
保障体系,[5]这是对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
多层次社会保障
体系当中,主要分为三层次:第一层次的国家提供基础性与兜底性的制度,包括
基本的医疗保险、救助与大病保险;第二层次的互联网送餐平台企业起到辅助性
与补充性的作用,提供补充保险制度;第三层次的互联网送餐人员个人承担一定
程度的参保义务,同时也包括个人投资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等。
(二)推动法律法规更新完善
推动法律相关规定的完善,降低其滞后程度,是应对互联网下各行各业迅速
发展的重要之举,也是企业为互联网送餐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的关键依据。
首先,
密切关注目前不具备法定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类型。
坚持法律底线思维,为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基本方面提供保护。
[6]其次,扩大劳动关系认定的范围。
可以借鉴德国“类雇员”的认定与做法,使骑手与正式雇员享有同等的权力
与保护,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将互联网送餐正式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最后,明确用工平台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制上有必要对用工平台的
责任进行明确并强化,提高侵权成本,以平衡雇佣方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三)加强相关部门监管力度
加强对互联网送餐平台的监管以进一步规范其运营,是防止平台逃避责任的
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多层次社保体系落到实处的基本保障。
首先,加强数据监管。
涉及“互联网平台”的基本经营权利与财产权限制等事务,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
法律手段推进,同时要谨慎使用数据,尽量降低该平台搭建对原有行业生态的影响。
其次,推动网络送餐平台与部门的数据共享。
将平台内部的数据与政府的监
管部门共享,让数据在安全的前提下流动,在前述平台搭建的基础上做好网络送
餐平台与监察机构之间的数据衔接,以帮助相关制度更加透明地落实。
最后,打
破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
当前存在信息来源多、信息重复、信息不一致等
问题,各部门应主动打破数据壁垒,搭建数据共享地统一平台,以进一步明确权
责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徐梦滢,女,汉族,浙江省台州人,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行
政管理专业在读本科生。
[1]郝玉玲.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06):98-107.
[2] 徐林清.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04.
[3]孙伟航.平台就业者社会保险困境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
技,2021(18):116-117.
[4]朱小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讨——基于平台经济头部企业的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5(02):32-40.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341.
[6]唐鑛,刘兰.《劳动合同法》的价值重塑与制度创新——基于劳动关系多元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3):9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