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前言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基层服务的重要力量,对社区居民的服务质量和社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组织机构为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社区工作人员建设工作,应设立社区工作人员建设办公室,该办公室应隶属于社区文化站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
岗位设置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设置方案。
具体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卫生专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人员招聘和选拔为保证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应在招聘和选拔时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具体招聘选拔应包括以下内容:招聘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招聘程序1.公开招聘2.初审考核3.笔试4.面试5.终审考核招聘标准应根据招聘的岗位要求、工作需求和特殊情况,确定相应的招聘标准。
培训与教育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学体系和教学组织架构,确保培训的内容、形式、安排和质量得到科学化、规范化的检验和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为社区工作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2.通过各种形式举办专业讲座、知识培训、心理辅导等;3.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学习、交流、考察等以拓宽视野,丰富工作经验;4.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及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反馈。
职业发展和评价为激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其自我发展和职业发展意识,应设立相应的职业评价和发展体系,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计划和方案;2.评价标准应包括岗位素质、工作表现、专业技能、职业操守等方面;3.综合考虑业务能力、业务贡献、业务统计等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科学化的评价,建立健全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责任和权限:1. 社区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尊重并照顾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如有不适应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处理。
(3)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明确通知。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1. 考核标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2. 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定期评估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包括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定期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用于检查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2.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惩罚措施,并视情况进行工作整改或调整。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份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社区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是社区和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办法对于社区的良好运行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至关重要。
二、管理范围。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范围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各个方面。
首先,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应当注重实效,提高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再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当以居民满意度和工作业绩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最后,社区工作者的激励和奖惩应当明确规定,激励优秀工作者,惩罚不良行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三、管理原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约束的原则。
首先,招聘应当公开、公平,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其次,培训应当注重实效,确保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再次,考核应当以居民满意度和工作业绩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最后,激励和奖惩应当明确规定,激励优秀工作者,惩罚不良行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四、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工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的招聘程序和标准,确保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以居民满意度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明确激励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工作者,惩罚不良行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结语。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区的良好运行和居民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支持,为社区和居民服务。
以上就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榕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根据居民需求,提出合理方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互联互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等服务。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工、志愿者、党员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目的在于落实社区服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权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管理过程。
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开展社区活动,提供社区居民的服务和帮助;(二)维护社区稳定和谐,解决居民的矛盾和问题;(三)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四)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社区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坚守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以居民服务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主动发现和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协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疑难杂症。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内部管理规定,保证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协调社区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二)调查和收集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三)建立和维护社区工作者的档案和信息,保护居民的隐私权;(四)协调和解决社区居民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五)协助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六)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变更工作安排。
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服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依法管理、民主监督原则;(三)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原则;(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
第二章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工作站人员配置应满足社区工作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人员招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选拔。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二)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工作;(四)负责社区内居民的日常事务处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做好社区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等工作;(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三)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四)严守廉洁自律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五)严守群众纪律,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社区工作站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福建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闽安监管[2011]24号)
抄送:局领导,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福建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参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制定的《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福建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第三条受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科院)负责福建省安全社区评定并参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安全社区的管理程序,分为报备、评定(含复评)和证后管理。
第二章报备第五条社区应在启动福建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福建省安全社区备案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安科院备案。
若同时启动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应同时报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备案。
第三章评定第六条福建省安全社区评定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据《福建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附件二,以下简称《评定表》),实施福建省安全社区评定。
第七条申请评定福建省安全社区的条件:(一)按照《评定表》的各项要素,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且自评合格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主导型社区均可提出申请。
(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
第八条符合福建省安全社区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见附件三),由所在设区市安监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印章后报省安科院。
申请评定福建省安全社区应提交的材料:(一)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评定表》各项要素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涉及社区治安、服务、管理等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
1. 岗位设置
•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包括安全巡逻员、社区服务员、事件处理员等。
2. 岗位职责
•每个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包括日常巡逻、服务居民、处理纠纷等,确保工作内容清晰,责任明确。
3. 岗位权限
•根据岗位职责划分不同的权限范围,对于涉及安全管理等重要工作应设定严格权限管控措施。
4. 岗位培训
•每位社区工作者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学习、纠纷处理技巧、急救知识等,确保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
二、实施细则
1. 巡逻管理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按点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2. 服务管理
•社区工作者应耐心回答居民咨询,协助解决问题,提供社区服务,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3. 纠纷处理
•针对社区纠纷,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协调处理,在不影响社区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纠纷双方和解。
4. 应急处理
•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社区工作者应冷静应对,及时报警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区安全。
5. 记录备案
•社区工作者应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巡逻情况、服务记录、处理纠纷详情等,以便随时查阅。
结语
建立科学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是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居民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只有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完善实施细则,才能让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更加有序、高效,为城市治理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制度编号:XXX-XX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全体。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管理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工作,完成任务指标。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考核第七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八条定期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效果。
第九条临时考核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由上级主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内容。
第十条定期考核时,社区工作者应撰写个人自评报告,上级主管应撰写个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由上级主管负责。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的优秀表现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的不称职行为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批评,并可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制度废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制度内容和制定过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确保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省、市、县等地方政府组织下,从事社区工作的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忠诚敬业,服务群众,推动社区整体发展。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社区管理工作所需的信息技术;(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作和处理矛盾;(五)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二)开展社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法律观念和文明素养;(三)协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四)收集整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地方政府,促进问题解决和改善;(五)参与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要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可根据个人发展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职业晋升或跨岗位调动。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和绩效评估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地方政府应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反映问题和意见,要求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 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活动组织、居民问题解决、社区规划和改善等。
(2) 社区工作者还需与相关单位和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相关事务。
2. 岗位要求:(1)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社区管理、群众工作、公共关系等。
(2)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解决居民问题并组织社区活动。
3. 工作时间:(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2)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工作纪律:(1) 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机密。
5. 个人发展:(1) 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 社区工作者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业绩提出晋升或转岗的申请。
二、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内容:(1) 工作质量:包括社区管理、居民服务、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业绩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社区需求确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半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水平和绩效。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定期的特殊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考核。
3. 考核标准:(1)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社区工作者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良好的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 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认可其工作成绩,对于不合格者,要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业绩突出者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绩效不佳者要进行相应的惩戒和整改。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本着以建设特色社区为重点,以抢抓软硬件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全面推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稳定等各项工作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责任制度。
社区实行支部书记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任负责社区内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工作人员各负其责。
二、学习制度。
街道社区办每年在春秋两季最后一个月组织两次社区成员培训班。
社区支部书记组织本社区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短期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每个星期至少组织一个半天的学习,做好学习内容登记,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重点学习内容写好心得体会。
三、签到制度。
社区人员实行一天两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则视为无故不到。
每个月的月底将签到复印件报到街道社区办备案。
四、考勤制度。
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周一至周五上午8:OO--12:00,下午夏季3:00--6:30;冬季2:30--6:00)不迟到、早退,有事采取请销假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管理、登记。
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一月内超过三天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累计误工一个月视情况劝其辞职;因病请假,超过医嘱时间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连续三个月还不能康复或累计五个月的给予劝退。
对旷工、迟到、早退、挑拨离间同志关系、搞不团结、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做出劝其辞职。
五、请销假制度1、社区成员因事请假每月不超过三次,请假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申请病假住院必须有医院诊断书,视具体情况确定病假时间。
2、直系亲属红白喜事需请假,红事提前申请准予3—5天假期,白事准予一周假期。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3、主任请假一天,包片领导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经包片领导同意,街道办两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社区办备案,程序以假条为准。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8年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18年10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一)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职数。
按照====号文件要求,按比例合理配备调整社区工作人员职数。
建好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并按照服务职能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二)拓宽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渠道。
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统一招录机制,采取先聘后选的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两委”委员。
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竞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
(三)加强社区后备干部和优秀人才队伍培养。
注重从年纪轻、能力强、文化程度高、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区委员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干部,作为社区书记、主任的后备人选。
积极安排新录用的公务员、优秀选调大学生等到社区进行挂职、锻炼。
二、强化社区工作者激励措施(四)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市要求标准每月11600元(领取县财政工资,且超过6001元者不再调整)。
社区书记、主任实行每人每月111100元职务补贴。
一人兼的书记、主任每人每月职务补贴11200元。
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从18年起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增1110%,最高达到递增5110%,并随着社会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五)建立社区工作者政治激励机制。
每年评选一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安徽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五十九条社区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为推动社区发展、服务居民群众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第六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工作者信息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三条社区工作者解聘或辞退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社区工作者的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益,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社区职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关心群众需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社区相关信息。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做到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群众声音,为群众解决问题。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拖延或推卸责任。
第二章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员。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入职后应经过一定的培训,了解社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主要包括绩效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等内容。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如工作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岗位和职责相符的福利待遇。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在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岗位职责、考核及培训等方面探讨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一、社区工作者培训社区工作者是服务社区居民的专业人员,因此,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应规定,社区工作者培训是必要的,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1.1 培训内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社区管理、服务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其中,社区管理是社区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技巧、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培训。
1.2 培训形式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可以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培训可以通过课堂授课、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实践培训可以通过实地实训、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是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应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具体职责,以便他们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1 居民服务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他们应积极参与社区居民的需求调查,提供居民满意的服务,增进社区居民的福祉感。
2.2 社区管理社区工作者应协助社区管理部门进行社区管理工作。
他们负责社区治安巡逻、环境整治、矛盾调解等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2.3 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工作者还应承担社区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他们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度。
三、社区工作者考核为了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品质和履职水平,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应规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3.1 考核指标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指标应包括服务质量、工作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的评估标准,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
3.2 考核周期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社区队伍管理制度
社区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保障社区安全稳定,树立文明和谐社区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队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保障队伍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队伍包括社区义务巡逻队、社区义务消防队、社区义务清洁队等。
第五条社区队伍管理应当与社区工作的整体规划结合,有利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条社区队伍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队伍成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社区队伍管理应促进队伍成员与社区居民的紧密联系,发挥队伍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社区队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确保社区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区队伍管理机构设立社区队伍管理中心,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队伍管理工作。
第十条主任和副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提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
第十一条办公室设立办公人员若干,负责社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队伍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队伍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组织队伍成员进行培训,指导队伍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队伍管理中心要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队伍成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队伍管理中心要及时总结和评估队伍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五条社区队伍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区,乐于奉献,服从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社区队伍成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无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四)愿意接受社区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七条成为社区队伍成员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社区队伍成员应当遵守队伍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服从指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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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创新我市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基层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
根据闽委办〔2012〕34号文件精神,各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是乡镇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3、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调解仲裁、环境提升、城建规划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推进公共服务、管理、
安全在社区的全覆盖。
(四)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党建、党务等工作。
协同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和推进居民自治活动。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区工作站站长的聘任
社区工作站站长一般通过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兼(转)任方式聘任。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含社区整合前的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城中村改制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符合规定要求(男性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女性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下),经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和街道(乡镇)考核合格的,报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兼(转)任社区工作站站长或副站长。
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兼(转)任,个别因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确需兼(转)任的,需报市民政局(社区办)审批。
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街道(乡镇)负责聘任。
三、社区工作者的配置及招聘工作
(一)社区的社区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每个社区确定为4-8人。
(二)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共服务、管理、安全服务清单和社区网络化管理方案,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优抚救济、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文化体育、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调解仲裁、环境提升、防灾减灾、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推进公共服务、管理、安全在社区的全覆盖。
(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
主要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
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津贴150元。
社区工作站站长每个月发放岗位津贴岗150元、副站长每个月发放岗位津贴岗80元。
6、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办理,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本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的计算基数。
六、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和原则
1、考核以社区办为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负责指导、组织各社区开展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2、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的原则。
(二)考核方法和标准
1、年度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
2、年度考核由社区办负责,各街道配合,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80分,民主测评20分,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得分
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及评选结果须及时公布。
3、优秀比例的确定办法:年度考核中,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人数多于考核人数20%的,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优秀人数。
4、市社区办负责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表格分类保存,以备查看。
5、具体考核细则由市社区办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奖金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发放标准:考核结果为优秀发放1.5个月基本工资,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达到薪酬档次中从事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年限。
3、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成绩和排名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工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4、签订合同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社区工作者若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七、社区工作者激励措施
1、将更为优秀的人员吸纳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优先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选入到社区两委成员中。
2、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给予每人每月150元、80元的财政补助(《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
3、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进一步扩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的总量。
4、每年公开评选一次“最美社区工作者”,激励社区工作者充分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