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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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成都市政府制定,旨在规范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的资助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发起、实施和接受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对象
1. 符合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 在成都市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的重点研发项目。
三、资助条件
1.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性,与成都市发展战略相符,能够在提升经济效益、改善民生、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项目应能体现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性,并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使用资助资金。
3. 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应符合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
四、资助内容
1. 资金资助:给予资金资助,支持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
2. 人力资源资助:给予优秀人才资助,支持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
3. 技术支持资助:给予科技技术支持资助,支持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
五、资助管理
1. 成都市政府负责审核和审批资助申请,确定资助额度;
2.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资助者按时使用资助资金,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3. 资助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完成项目,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4. 对超出资助额度的部分,资助者应自行承担;
5. 对资助资金的按时使用情况,成都市政府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资助退出
1. 资助者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后,可以提出退出资助申请;
2. 成都市政府对资助者提出的退出资助申请,将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批准;
3. 资助者在退出资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项目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