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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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10]3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10〕32号)
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中心收费按附件标准备案。
收到批复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
附件: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利华高等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