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镇总体规划修编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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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镇总体规划修编任务书
木渎镇位于苏州吴中区西侧灵岩山麓,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木渎更是江南唯一的园林古镇。

由于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中,对木渎镇总体规划功能结构进行了调整,2004年编制的《木渎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不能预料到该情况,其规划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故对其进行调整。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7条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现提出对木渎镇进行总体规划的修编任务。

一、规划范围
全木渎镇域约74.3k㎡范围。

二、总体要求
1、木渎镇总体规划应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编制办法和要求进行编制,包括镇域总体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

2、镇域规划应当以《苏州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3、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用地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集中布置工业企业,形成工业小区,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指导镇区近期建设。

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对近期建设地域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提出控制要求并做出具体安排,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5、木渎镇属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应在总规中加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专项规划。

6、本次修编在技术上与传统镇的总体规划修编相比要有新的研究与突破,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三、具体要求
3.1 镇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分析镇域的发展条件,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3、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4、依据城市化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5、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6、确定镇域村镇体系布局,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明确镇区和村庄发展定位。

7、明确镇区和镇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划定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确定镇区和镇域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方案,编制镇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8、统筹安排镇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建设规模及防治措施;对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应当开展用地工程地质评价。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2镇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镇区居住、工业、仓储、绿地、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

2、确定镇区道路网布局、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标高,做出竖向规划设计。

3、对镇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

5、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与布局,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镇区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

6、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7、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和居住社区布局;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8、提出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及远景发展设想。

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近期建设的原则和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等等。

四、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规划说明书的
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3、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

设计单位将文本、图纸及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0套,规格为A4。

4、设计图纸要求
⑴镇域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等)
⑵镇区现状图(各类用地、古镇范围、历史遗存等)
⑶镇域规划图
⑷镇区总体规划图
⑸近期建设规划图
⑹道路系统规划图
⑺绿化系统规划图
⑻各专项规划图
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图
⑽四区划定图
⑾其它能反映意图的图纸
5、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

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五、进度安排
2009.2——2009.3,现场勘察、初步方案
2009.3——2009.5,方案深化,提交论证成果
2009.5——2009.6,提交最终成果
六、相关设计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4. 《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8年)
5. 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2004年)
6.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4年)
7.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七、附则
1、我局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我局所有,我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4、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我局,我局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5、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对设计单位终止合同:
⑴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⑵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⑶未经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6.本任务书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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