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体与私人所有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朱岩
15 2010-11-18
五、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依法 就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宗教 团体财产权以及其他特殊目的的团体财 产权。社会团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 是法人,但必须都是依法成立的。 社会团体的所有权通常依靠成员的出资 与缴纳的会费、国家拨付和补助、接受 捐赠以及社会团体积累而形成。社会团 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 资产。
朱岩
9 2010-11-18
4、集体成员权
集体成员权的特征 第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 第二,成员权作为复合权利,包括财产性质的权利和人身性质的权利, 前者如要求收益分配、承包土地等;后者包括决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 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等事项。 第三,成员权的平等性。集体成员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 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 等。 第四,成员权的非流动性。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户籍为准, 因此,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具有很强的地域和身份依附性。在判断是否 享有集体成员权时,首先需要从户籍的角度判断主体的身份,从而导 致成员权具有非流动性,否则容易导致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违 法进入市场等不良后果。 集体成员权的行使 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 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 所有权。 对于城镇集体经济所有权的行使,需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进一步 的详细规定。
朱岩 14 2010-11-18
四、法人财产权
1.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所谓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依照法律和章程的 规定对各类投资人出资以及企业收益所形成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人个人不能 直接对其投入的资产进行支配,而是享有出资人权益。 2.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同于出资人权利 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同于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可 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 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而企业法人在 此之后享有法人作为主体的特定财产权利,即包括国 家在内的出资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法人后, 该不动产或动产即构成了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
朱岩 7 2010-11-18
2、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乡镇。 第二,城镇集体企业。我国城镇集体企业形 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有些集体企业是由国有 企业为安排子女就业、知青回城设立的,有 些集体企业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为分离辅业、 安置富余人员设立的。近些年来,城镇集体 企业通过改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处于日 渐消减的地位。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规定, 只进行原则性规定。城镇集体企业的主体较 为复杂,较之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集 体企业的成员流动性较强,主体认定存在一 定的困难,18
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第一,客体的广泛性。物权法规定,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行 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能随意确立国家所 有权的客体。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 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 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新法或者修改法律的方 式增加或者删减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第二,客体的专属性。
朱岩 10 2010-11-18
5、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第一,《物权法》明确了对集体所有权的保护,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 动产。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所有财产的,应当承 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特殊情况 下承担刑事责任的救济。 第二,集体成员的撤销权。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 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某个具体集体成员合法权 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集体成员的信息披露权利。考虑到现实生活中集体 所有资产管理混乱,农村集体或城镇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 经常遭受侵犯的事实,《物权法》中还规定了一种对集体 所有权的特别保护方法,要求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对集体财产状况 进行公布。这种公示义务一方面可以使全体集体成员及时 了解本集体的财产所有权状况,另一方面也可对集体经济 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等展开有利的监督。
13 2010-11-18
朱岩
(四)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1.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了私人 所有权在物权法上与国家、集体所有权 具有同样的地位,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 保护。尤其是公权力机关,必须尊重公 民的合法财产,只有在合法授权和满足 合法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够保护征收、征 用私人财产。 2.在没有合法证据的前提下,适用占 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规则,推定广大人 民群众就其私人财产享有合法性,维护 现有的财产秩序。
–国有土地。 –矿藏、水流和海域。 –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 –文物。
朱岩 4 2010-11-18
4、国家所有权的特殊保护
第一,民事责任的救济。 第二,行政责任的救济。 第三,刑事责任的救济。
朱岩
5 2010-11-18
二、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 的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根据所有人主体不同,集体所 有权可以分为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城镇集 体所有权。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 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朱岩 12 2010-11-18
(二)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私人所有权中的“私人”主要体现为自然人, 由于民法具有属地管辖的权力,因此私人也 包括在我国合法取得财产的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此外,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也 属于广义上的私人,个人合伙不具有法人资 格,但可以纳入到私人的范畴。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合法的收入、 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 产和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 禽等。此外,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 益也属于广义上私人所有权的客体。
朱岩 2 2010-11-18
3、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第一,国务院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主 体 第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支配的财产享有一定 的支配权利。 第三,国有企业享有财产权。 讨论: 第一,地方政府是否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第二,国有企业是否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朱岩 6 2010-11-18
2.集体所有权的特征
第一,主体的特殊性。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在过去 的几十年中变化较大,导致集体的主体存在特殊 性,较为复杂,村、村民小组、乡镇都有可能成 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城镇内部,也存在城镇 集体组织。 第二,客体的广泛性和专属性。公有制在我国经 济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集体财产具有广泛性,尤其是对于土地等不动产 具有专属性。 第三,集体所有权的内部结构的复杂性。由于集 体不是所有成员的简单集合,也不是脱离所有成 员的独立组织,因此,在所有权的享有上呈现出 特殊性。农村集体所有的特征就是集体财产成员 集体所有、集体事务集体管理、集体利益集体分 享。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集体所有资产管理混乱农村集体或城镇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经常遭受侵犯的事实物权法中还规定了一种对集体所有权的特别保护方法要求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对集体财产状况进行公布
各类具体所有权
朱岩
1 2010-11-18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1,概念: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 对各种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全民所有制在物权法上的要求。国家所有权不仅仅 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 本属性。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第一,国家所有权具有宪法属性与私法属性。 第二,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第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和专属性,这是 国家所有权不同于私人所有权的重要体现。 第四,国家所有权的保护采取特殊的法律救济手段, 体现了国家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特殊的政治和 经济任务。 第五,国家所有权作为公有产权,具有目的的全民性。
朱岩 8 2010-11-18
3、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既具有广泛性,同时也具有专属性,具体而 言: 第一,集体经济组织专属的客体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的土地,只有农民集体才能够享有农村以及郊区的土地所有权, 城镇集体企业不能享有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享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非专属的客体
11 2010-11-18
朱岩
三、私人所有权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私人所有权又称为个人所有权,是指自然人就动产、不动 产及其其他投资收益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物权法中“私人所有权”概念采取了一个 广泛的定义方法,有关储蓄、投资等财产性权利分别由银 行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部门专门调整。 2.私人所有权的特征 第一,与国家、集体所有权的平等性。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原则确立了私人所有权在物权法上与国家、集体所有权具 有同样的地位,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保护。 第二,私人所有权客体的丰富性。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 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等。由于私人的储蓄和投资分别体 现为债权或者股权等权利形态,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物 权。
朱岩 16 2010-11-18
– 集体组织可以享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但 不包括矿产资源以及其他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 –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一般而言,此类集 体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集体自己出资兴建、购置的财 产;二是国家拔给或者捐赠给集体的财产。 –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