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转授权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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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转授权合规操作
1 业务简介
1.1 农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制度,各级机构和岗位均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农业银行各经营管理岗位和分支机构都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1.2 转授权是指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接受(转)授权后,按照授权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自身权限范围和额度内向本机构经营管理岗位和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再)转授权的行为。
静态上是指转授权权限,动态上是指转授权行为。
经营管理岗位,包括副行长(含行长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独立审批人等特殊业务岗位。
1.3 转授权人。
是指接受上级行行长(转)授权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1.4 被转授权人。
是指转授权人辖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本机构经营管理岗位。
1.5 基本转授权。
是指转授权人定期向被转权人授予日常经营管理权限的行为。
基本转授权一年一授,有效期至次年基本转授权生效时终止。
1.5.1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转授权,依据分支机构的等级行评定结果确定转授权基数,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分支机构转授权执行情况和合规状况、当地同业竞争需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素质能力等指标设定调整系数,通过转授权基数和调整系数确定转授权范围和额度。
1.5.2 对经营管理岗位的基本转授权,依据部门或岗位的职责、转授权执行情况、合规状况及岗位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指标确定转授权范围和额度。
1.6 特别转授权。
是指转授权人主动或依申请向被转权人授予超出基本转授权范围或权限额度的特定经营管理权限的行为。
1.7 转授权调整。
是指在转授权有效期间,转授权人主动或依申请对转授权内容进行扩大、缩小、中止、恢复和撤销的行为。
1.8 委托授权。
是指委托人(各级机构负责人)授予受托人(本行员工或行外人员)一定的代理权,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一般用于委托签约、委托诉讼等事项。
2 相关规定
2.1 转授权遵循下列原则:(1)内控优先。
(2)区别授权。
(3)合理适度。
(4)权责一致。
2.2 对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转授权,按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营业网点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
因经营管理需要,一级分行可以跨级转授权。
2.3 转授权遵循下列规定:
2.3.1 被转授权人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转授权实行“无禁止皆许可”原则,除授权文书及有关规章制度对转授权予以禁止或限制外,均可向本机构经营管理岗位和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再转授权。
2.3.2 被转授权人为内部职能部门的,转授权实行“无许可皆禁止”原则,在授权文书有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才可向本部门具有审批职责的岗位转授权,且取得权限的岗位不得再转授权。
2.3.3 被转授权人为副行长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独立审批人等特殊业务岗位的,不得再转授权。
2.3.4 转授权应在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内进行,转授权范围和额度不得大于或优于授权。
2.4 分支机构负责人、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因休假(含强制休假)、出差、培训等事由,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不能行使职权时,可以临时特别转授本机构或本部门副职代为行使职权。
2.5 基本转授权、特别转授权和转授权调整应当采用转授权文书形式,包括转授权书、特别转授权书和转授权调整书,否则不产生转授权或转授权调整效力。
委托授权采用总行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6 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转授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公文形式报上级机构(授权管理部门)备案。
2.7 建立转授权监督检查机制,将转授权执行情况作为尽职监督、合规
检查及内控评价的一项内容。
2.8 被转授权人无权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将追究越权责任;被转授权人决策失误、行权不当或滥用权力的,将追究审批主责任人责任;被转授权人怠于行权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失职责任;转授权人再转授权后,被转授权人出现上述情形造成损失或引发案件的,在追究被转授权人相应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转授权人转授权失控或管理不力的责任。
2.9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在不违反农业银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受权人可将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权限告知交易相对方,但不得对外提供授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总行基本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10 各级机构的内控合规部门是转授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内转授权管理工作。
未设内控合规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转授权管理部门,并将指定情况报上级机构备案。
2.11 转授权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2.11.1 拟订、修订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2.11.2 组织开展基本转授权、特别转授权和转授权调整工作;
2.11.3 指导、监督下级转授权管理部门开展转授权工作;
2.11.4 监督检查授权、转授权执行情况;
2.11.5 制作并管理转授权文书;
2.11.6 管理和维护授权管理信息系统;
2.11.7 其他转授权管理职责。
3 操作流程
3.1 基本转授权流程。
3.1.1 授权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初向信贷前后台、风险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资产处置、银行卡、国际业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部门征求年度横向、纵向基本转授权建议。
内容包括转授权对象、转授权范围、转授权内容、转授权额度、转授权期间、转授权终止条件、再转授权限制或禁止、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3.1.1.1 纵向转授权对象是指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横向转授权对象包括本级行副行长(含行长助理)、内部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独立审批
人等特殊业务岗位。
3.1.1.2 转授权范围包括营运资金经营、同业融资、信贷业务、中问业务、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利率浮动、资产处置、财务会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和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3.1.1.3 转授权内容是指具体业务或业务品种。
3.1.1.4 再转授权限制或禁止是指对受权人实施再转授权额度或比例的规定以及禁项规定。
3.1.2 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拟订行长对经营管理岗位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转授权建议,按授权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提交。
3.1.3 授权管理部门依据转授权指标体系,结合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基本转授权建议,拟订对经营管理岗位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转授权方案。
3.1.4 授权管理部门将基本转授权方案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3.1.5 授权管理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制作转授权文书,信贷前后台、风险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资产处置、银行卡、国际业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部门会签,提交行长审批,办公室加盖印章后通过公文系统发送被转权人。
3.1.5.1 转授权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3.1.5.1.1 受权人名称;
3.1.5.1.2 转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
3.1.5.1.3 转授权行使的条件和要求;
3.1.5.1.4 再转授权的有关规定;
3.1.5.1.5 转授权人签章及农业银行印章;
3.1.5.1.6 转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3.1.5.1.7 转授权文书编号;
3.1.5.1.8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3.1.6 转授权文书下发后5日内向上级机构(授权管理部门)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3.1.7 授权管理部门收集部门转授权建议、基本方案、会议纪要、签报
单、转授权文书等资料整理归档。
3.2 特别转授权流程。
3.2.1 特别授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1.1 特别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总行规章制度的规定;
3.2.1.2 特别授权事项时效性要求较高,基本授权难以满足需要;
3.2.1.3 受权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授权执行惰况良好;
3.2.1.4 信贷业务的特别授权,客户须为信用等级为AAA级以上(含)且在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中型优良客户,或为总行认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及其他具有垄断优势的重点客户;
3.2.1.5 其他审慎性条件。
3.2.2 分支机构负责人特别转授权流程。
3.2.2.1 申请行流程: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内控合规部门审核(会签)→行长签发请示文件。
3.2.2.2 受理行流程:业务管理部门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内控合规部门审核(会签)→行长审批(或报有权审批行)→内控合规部门制作特别转授权文书→办公室印发特别转授权文书→报上级机构备案→归档管理。
3.2.2.2.1 特别转授权每个季度集中备案一次。
3.2.3 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特别转授权流程。
内部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内控合规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会签)→行长审批→内控合规部门制作特别转授权文书→办公室印发特别转授权文书→报上级机构备案→归档管理。
3.2.3.1 特别转授书应载明的内容参照3.1.5.1转授权书。
3.2.4 特别转授权请示文件、申请函和建议函应载明以下内容:、受权人名称、特别转授权的理由、转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转授权有效期、行使权限的条件和要求、再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其他授权相关内容。
3.2.5 特别转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基本转授权调整或终止的,不影响特别转授权的效力。
但基本转授权调整后,转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大于或优于特别转授权的,可以适用基本转授权。
3.2.6 特别转授权一事一授,有效期根据转授权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非特别转授权的事项和内容,不得单独或与特别转授权事项一并通过特别转授权方式办理。
特别转授权生效日期以转授权人指定的生效日期为准,未指定生效日期的,以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期。
3.3 转授权调整流程。
3.3.1 转授权有效期间,转授权人可以主动或依申请对转授权内容进行扩大、缩小、中止、恢复和撤销。
3.3.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授权人应当调整转授权:
3.3.2.1 授权内容不能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变化的;
3.3.2.2 受权人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3.2.3 授权内容与受权人经营管理水平严重不匹配的;
3.3.2.4 受权人出现重大违规越权行为的;
3.3.2.5 受权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3.3.2.6 其他应当调整授权的情形。
3.3.3 转授权调整流程比照3.2.2至3.2.3特别转授权流程。
3.3.3.1 转授权调整书除应载明3.1.5.1转授权书规定的事项外,还应载明被调整的转授权书或特别转授权书编号。
3.3.4 发生下列情形时,转授权终止:
3.3.
4.1 转授权有效期届满的;
3.3.
4.2 转授权有效期届满前被撤销的;
3.3.
4.3 因机构、部门或岗位合并、撤销等原因,导致受权人不存在的;
3.3.
4.4 其他导致转授权终止的情形。
3.3.5 转授权人或被转授权人岗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如转授权内容不变,转授权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须进行转授权调整。
3.4 委托授权流程。
3.4.1 委托授权流程:事项发起部门提出申请→内控合规部门会签→行领导审批→内控合规部门制作委托授权文书→办公室加盖授权人印章及单位公章→报上级机构备案→归档管理。
3.4.1.1 特别转授权每个季度集中备案一次。
3.4.2 分支机构行长(负责人)更换,新任行长人选到位但未经监管机关任职资格审核的,可先由上级行行长向其个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其代为签署法律文书、审批有关业务。
在监管机关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履行行长(负责人)职权,上述委托授权效力终止。
4 风险提示
4.1 各级机构或岗位超出转授权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形成越权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
4.2 转授权的下发没有采取转授权书形式,而是以批复等文件形式进行基本转授权、特别转授权和转授权调整,导致不产生转授权或转授权调整效力。
4.3 转授权书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导致上级机构未能及时发现转授权不当的情形。
4.4 相关人员违反农业银行保密规定,对外提供转授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产生泄露商业秘密,同业竞争陷入被动的风险。
4.5 (转)授权文书对(再)转授权予以禁止或限制的,仍违反规定实施(再)转授权,或转(再)授权范围和额度大于或优于原有(转)授权,形成越权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
4.6 对超出基本转授权范围或权限额度的特定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实施特别转授权的,未经特别转授权办理流程,未经与转授权方案有关部门会签,未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私自办理相关业务,形成越权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
4.7 转授权终止后,受权人仍然依据终止前的转授权权限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形成越权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
4.8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授权的,授权事项未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或办理的事项超出委托范围,或不在委托授权的有效期内办理授权事项,产生声誉影响、资金损失。
4.9 分支机构行长(负责人)更换,新任行长人选到位但未经监管机关任职资格审核的,未经授权委托即履行行长(负责人)职权,产生监管处
罚风险。
5 防范措施
5.1 严格遵守农业银行授权管理制度,各级机构和岗位均应在授权转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5.2 基本授权一年一授,有效期至次年基本授权生效时终止。
特别授权一事一授,有效期根据授权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5.3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在不违反农业银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受权人可将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权限告知交易相对方,但不得对外提供授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总行基本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4 授权人可以主动或依申请对受权人超出基本授权范围或权限额度的特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基本授权调整或终止的,不影响特别授权的效力。
但基本授权调整后,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大于或优于特别授权的,可以适用基本授权。
5.5 转授权应在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内进行,转授权范围和额度不得大于或优于授权。
授权人要加强对受权人转授权行为的控制,应根据授权内容和受权人经营管理状况的差异规定转授权限额或比例,受权人转授权时应遵守该规定。
5.6 业务部门对需特别转授权的申请或建议事项,应以签报形式提出特别转授权建议,会签转授权管理部门,转授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确须特别转授权的,报行长审批,对理由不充分或内容不清晰而不予特别转授权的,应及时反馈提出申请或建议的机构和部门。
签报经审批同意的,转授权管理部门应根据签报内容制作特别转授权书,提交行长签章并由办公室加盖印章后,通过公文系统发送受权人。
5.7 分支机构负责人转授权时,应在发送转授权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以公文形式报上级机构授权管理部门备案。
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转授权时,应在发送转授权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本级机构授权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不影响转授权文书的生效。
5.8 转授权管理部门应对委托授权事项严格审查,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授权的有效期内,按照被代理人的委
托行使代理权。
6 文件依据
6.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
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农银发[2009]230号)
6.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9号)
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农银规章[2009]1号)
6.5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20号)
6.6 《关于进一步加强授权转授权管理的意见》(农银办发[2010]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