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报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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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双报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双报到”工作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机构党组,各开发区党组,各直属公司党委,各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川沙新镇党委组织(干部)部门:
今年6月10日,区委组织部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的意见》(浦委组〔2011〕54号),要求按照《关于建立单位党组织主动联系所在社区(街道)和镇党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制度的通知》(浦委组〔2010〕55号)有关精神,不断完善和落实“双报到”制度,进一步推动单位党组织主动联系所在街镇党委,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报到,并按居住地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创先争优,积极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号召,狠抓工作落实,在拓展报到范围、扩大报到数量、创设平台载体、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继续做好“双报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主动、及时报到。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督促应报到的党组织及时到各街镇党委报到,督促党员及时到所在居民区、村党组织报到。
对不主动、不及时报到的党组织和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报到;对报到后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情况给予关注和跟踪。
2、进一步为党组织和党员报到创造条件。
各街镇党委、村居党组织要依托党务公开的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作息时间等信息,便于党组织和党员联系。
要积极推广工作错时制、值班制等做法,为党组织和党员报到提供便利。
要指导下班后、双休日等无人值守接待的村居党组织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并在显要位置张贴告示或设置联系单投放箱,告示中写明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
3、进一步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各街镇党委、村居党组织要热情接待报到的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通过发放征询单、设计项目菜单、发布活动信息等形式,协商确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特别要明确党组织和党员在特殊任务中的要求。
要准确理解、掌握本次报到的基本要求,把握有关政策,不对报到党组织、特别是报到党员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汇总相关情况,并于8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有关表格(见附件)反馈到区委组织部组织处。
要及时总结推广党员联系报到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带动和推进本项工作。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组织处钱倩
联系电话:68543755
E-mail:****************.cn
附件:“双报到”工作推进情况表(一)(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附件:
“双报到”工作推进情况表(一)
说明:1、本表适用于区级机关党工委、社会工作党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党工委、卫生党工委、环保局党工委、公安分局党委,以及发改委、建交委、经信委、商务委、规土局等基层工作党委;2、各区级机关党组织落实“双报到”制度的情况,统一报送至区级机关党工委,经区级机关党工委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3、本表数据截至2011年7月31日。
“双报到”工作推进情况表(二)
说明:1、本表适用于各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2、“应报到党员”主要包括本街镇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不包括在村、居民区任职的党员;3、“已报到党员数(1)”是指本街镇所属的应报到党员已报到的情况;“已报到党员数(2)”是指本街镇所属的居住地党组织接收的报到党员数。
4、本表数据截至201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