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4.05.08
•【字号】豫煤安监一〔2014〕77号
•【施行日期】2014.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
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
豫煤安监一〔2014〕77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增强煤矿水害防治能力,依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
“三防”重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本次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分局重点监察、省局对部分矿井进行抽查的方式。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日程,负责组织所辖煤矿开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自查工作,督促煤矿切实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监察。
省局根据各地情况,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1.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充水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主要图件内容是否完善;井田内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是否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3.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是否编制探放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采取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井田内和周边老窑分布及水文地质情况;雨季或暴雨后是否加强观测监控。
5.是否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员进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的井下紧急撤人制度;是否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受洪水威胁的矿井是否成立了防汛抢险队伍;是否对防排洪
设施进行整修;上游河流、水库、堤坝是否牢固、可靠,下游排水河道是否畅通;废弃井筒、矿区塌陷裂缝是否按规定充填。
6.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组织对主要水害因素全面排查、准确预报、有效控制;各项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是否对避雷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检验;井上、下供电线路、通讯系统是否进行维护,矿井关键设备、场所、线路系统是否有防雷击、防暴风的安全设施。
7.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雨季前是否对水泵、管路、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检测,是否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是否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彻底进行清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少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5月底前,煤矿进行全面自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省骨干煤炭企业督查。
第二阶段:6月1日—30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重点监察、省局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监察内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治理。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兼并重组矿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认真组织所辖煤矿开展自查及整改治理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统计汇总煤矿企业自查及整改治理情况,建立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档案,分级跟踪整改落实。
3.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企业自查及各地方
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监察,制定监察方案,并兼顾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其它监察内容,确保此次重点监察取得实效。
要把老空水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查清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老空区分布情况及老空区积水情况,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
4.对不落实防治水规定、不执行探放水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严防透水事故发生。
5.重点监察结束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写出监察总结,内容包括:监察组织情况、监察矿井个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整改情况,辖区内矿井防治水好的做法,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并于7月5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张宏民,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