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明珠体育馆和世纪莲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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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明珠体育馆和世纪莲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30
•【字号】佛府[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明珠体育馆和世纪莲体育中心游泳
跳水馆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佛府[2010]110号)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安全、顺利举行,进一步加强我市亚运比赛场馆--岭南明珠体育馆和世纪莲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以下简称“亚运场馆”)的安全监管,根据《广州亚运会场馆运行安保通用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安全保卫部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8日至亚运会闭幕(11月27日)期间,对亚运场馆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二、10月18日前,亚运场馆“红线”(物理隔离设施)内的租户(公司、商铺等经营单位)必须临时撤出原址,并由公安部门派安检人员对该经营场地实施安全检查后,加贴封条管理。
三、亚运场馆实施封闭以后,公安、武警、亚运场馆运营单位等安排工作人员上岗执勤,对场馆进行守护、管理。
四、实施封闭管理后,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入亚运场馆“红线”(物理隔离设
施)内区域,须持亚组委的注册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安民警的安全检查(注:如10月18日实施封闭管理前,亚组委注册证件还未发放,场馆工作人员凭有照片的工作证进入,武警和公安人员凭警察证进入;对没有证件的人员及车辆,如工程施工人员等,要实行个人资料登记并由工程单位派人员到入口处签名确认后带入)。
五、亚运场馆运营单位负责按要求尽快组织好场馆租户的离场工作,并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