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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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6篇
保函 (1) ____银行:
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
根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
的担保函。
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
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
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
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
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
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
有关费用。
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
保函 (2) :年月日
致:
地址:
鉴于贵方与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建设工程合同
(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
额不超过人名币(币种) (大写)的履约保函: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出书面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
性付给贵方。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
月止。
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
自动解除。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
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存在
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主合同及
/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
的影响。
工程承包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承担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出证银行名称:
签字: _________
公章:
银行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保函 (3) 业主支付保函
编号:(工字)第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
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保函 (4) :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的担保。
本
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
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
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
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诉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
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有效期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保函 (5) X银行:
鉴于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
为的《开立保函协议》(下称《协议》),贵行将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我方特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一、一旦贵行收到收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并决定对外付款,即向贵行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地偿付贵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垫付款项及其利息、复息、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申请人应付的
所有其他费用。
二、对贵行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同时授权贵行无需征得我方同意即可从我方所有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三、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贵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反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不因《协议》的无效而无效。
本反
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保函 (6) 本保函旨在保证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主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发包方已经与工程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后,由保证人接受主合同承包方委托为承包方履行预付款相关义务作出如下连带责任保证承诺,本保函项下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约束。
具有不可转让性,保证人作为承包方的履约保证方保证具有提供保证
1,本保函从属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能力和资格,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承包方在接受发包方预付款后所应承担合同相应义务以及由履行相应义务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3,本保函保证的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为根据主合同发包方支付预付款后,承包方依据合同所应完成的相应工作量,工程量的确定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确定。
4,在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承包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5,本保函中保证人承诺代为履行的仅限于金钱债务,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保证期间,发包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承包方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承包方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8,主合同如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9,承包方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发包方,订立主合同和本保函,发包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承包方破产案件的,发包方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发包方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发包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12,本保函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3,本保涵未经发包方(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保证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将预付款专款用于主合同约定目的并按本保函承诺承担无条件保证责任。
14,保证人承诺在收到发包方或其授权代理人部分、或全部索赔通知时应履行无条件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的款项。
但可要求发包方提供索赔依据以及担保款项的计算明细,在履行无条件保证义务和支付款项前无权对上述依据提出任何异议。
履行保证承诺的期限应为接到发包方提出上述书面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本保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保证的期间以主合同发包方履行预付款之日起至承包方履行相应预付款义务之日止6个月后失去法律效力。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