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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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暂时停止学业,并经学校批准的一种特殊学籍状态。
复学是指休学期满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恢复学业。
第二章休学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五条申请休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休学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待遇。
第三章复学
第八条休学期满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复学申请需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第九条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学申请书;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复学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
补齐休学期间的课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网上办理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网上办理休学、复学申请时,需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对网上办理的休学、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打印
休学、复学证明。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