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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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流程
1.工作目标
1.1通过人事调整,合理、高效使用组织的人力资源。
1.2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1.3调整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
2.工作政策
2.1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作出下列变动:
2.1.1外派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所属子公司的业务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选担任子公司相关职务。
2.1.2调岗
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员工调岗。
2.1.3待岗
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待岗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2.1.4解聘
当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以及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司给予解除聘用。
(参见第七章员工离职)
3.工作程序
经过以下工作调动后,人力资源部门要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和当事人协商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同时解决薪资调整事宜,让所有权责单位、分管人员在《人事变动表》中注明相应意见,具体按照各种变动描述进行。
3.1外派
3.1.1集团按需求决定人选,或根据岗位要求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派出部门选定适当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填制《人事变动表》,按人员聘任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进行调派。
3.1.2人力资源部向派出部门、派往的子公司及拟派员工发出人事变动通知。
3.1.3外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准时到派往的子公司报到入职。
3.2调岗
3.2.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3.2.2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首先征求本人意见,得到本人同意后,再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的认可,填制《人事变动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2.3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人事变动表》并报所在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2.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有关部门发出人事变动通知。
3.3待岗
待岗应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人事变动表》,清楚说明待岗理由,交人力资源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保障工资,保留社会保险统筹。
同时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协调其工作安排,在两个月内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进入离职工作流程。
4.人员内部调整的审批权限:
4.1集团中层管理(包括子公司经理层)以上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批准。
本级一般员工的内部调整由业务分管总裁批准。
4.2子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的内部调整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5.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