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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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管理行为,提高出差管理效率,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因公出差,是指学校委托或安排教职工外出进行学术交流、学科建设、教学实践、科研任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任务,并由学校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用及其他报销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因公出差活动。学校出差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出差审批
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书面报备,并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报备应当包括出差时间、目的地、工作任务和所需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六条出差费用预算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填写,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用、材料费等。
第七条出差审批程序分为部门审批和学校最终审批两个环节。部门负责审批出差报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学校负责最终审批决定。
第八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求应当与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相比较,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出差需求需积极争取经费。
第三章出差经费管理
第九条出差教职工应当提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出差经费,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经费。
第十条出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部分需经过审批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经费报销应当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相关票据和报销材料,由部门负责审批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及时退还未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出差期间如需临时增加费用,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获得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章出差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出差教职工应当加强对自身安全的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目的地当地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出差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出差安全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出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差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所在部门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应当做好个人财物、证件和学校财产的保管工作,不得私自代为他人或私自泄露重要机密信息。
第五章出差意外保险
第十七条学校会为出差期间的教职工购买出差意外保险,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出差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教职工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学校相关负责人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进行报案和理赔。
第十九条出差期间因患病需求医疗服务,应当及时选择当地医院就医,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医疗报销政策向学校报销。
第六章出差后工作总结评价
第二十条出差完成后,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所在部门和学校领导提交出差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出差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出差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出行感受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出差教职工应当认真完成出差总结报告,学校应当根据总结报告对出差工作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不定期对因公出差活动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出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学校出差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保障出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