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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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29
•【字号】信政〔2016〕39号
•【施行日期】2016.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的决定
信政〔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31项、保留3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开清单内容
市政府决定调整和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列入《信阳市
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公开。

同时,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务必严格执行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法律法规依据并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实行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部门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计30项)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计31项)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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