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税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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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税收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税收(北交2006年研)
答: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点。
2.税法构成要素(中山大学2011年研)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3.纳税主体(浙大2008年研;北方工大2003年研)
答: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
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4.流转税(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03年研)
答: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
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5.增值税(南开大学2004年研)
答: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它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保护公平竞争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从总体上看,增值税主要是对货物的销售征税。
6.印花税(南开大学2010年研)
答: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印花税起初是纳税人将应税凭证送交征税机关,用刻制花纹的印戳在该凭证上印盖标记以示完税而被俗称为“印花”。
后为征收便利,改革了征收方式,以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税票为完税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7.税收保全(华农2011年研)
答:税收保全是指《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8.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南京大学2002年研)
答: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
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9.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人民法大学2009年研)
答: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
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10.税收饶让(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研)
答: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免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
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11.税收关系
答: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12.财产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答: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
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
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
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
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
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13.价内税、价外税
答: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14.税法主体
答: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15.税率
答: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16.实质课税原则(北大2010年研)
答: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二、简答题
1.简述税收概念及其特征。
(华农2010年研)
答:(1)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
①国家主体性
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公共目的性
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③政权依托性
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
④单方强制性
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但税收的实效要取决于主观与客观是否能够相统一),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⑤无偿征收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
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
⑥标准确定性
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2.简述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南开大学2011年研)
答: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①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它是模拟刑法中罪刑法定主义而形成的税法原则,其含义是指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
②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
③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