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行为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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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行为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
兰延灼
【期刊名称】《福建税务》
【年(卷),期】1999(000)008
【摘要】“平销行为”与“以旧换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两种销售方式,现分别
就其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平销行为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价差价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平销经营活动而采取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
【总页数】1页(P32-32)
【作者】兰延灼
【作者单位】连江县国税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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