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5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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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59号
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12
•【字号】苏农提复〔2017〕65号
•【施行日期】2017.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植物新品种
正文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59号提案的答复苏农提复
〔2017〕65号
赵步洪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江苏地区级农科所作物育种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出台以来,省政府下发系列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部署要求,明确提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分离,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原有商业化育种部分逐步向种业企业转移。

同时,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育种理论、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我省全面推进并完成了科研院所与所属种业企业脱钩分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出台《江苏省种业
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

2016年,省农委按照国家相关部委部署要求,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和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对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分类评价考核、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权益分配、成果交易平台等均作出了相应政策规定,加快了科研单位成果转化,推动人才培养和双向流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推动省财政设立现代种业专项资金,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推动科研单位商业化育种资源和人才团队向企业流动,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地区级农科所科研育种基础现状,支持其作为主体承担新一轮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测试和科研育种(常规作物)创新基地项目。

三是构建江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以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为主线,今年我省首批建立了水稻、小麦等14个与江苏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依托地区级农业科研院所建立多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产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加大新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力度。

地区级农业科研院所是我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中间力量,对我省建设种业强省十分重要。

您们所提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下一步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江苏省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专项。

2017年起实施江苏省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专项,一次立项,持续支持。

组织地区级农业科研院等相关优势育种单位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重大新品种创制工作,包括主要农作物、主要蔬菜作物等新品种,选育一批市场需求、特色鲜明、替代性强、优质稳产、广适多抗、适合机械化作业、设施化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二是加大对种业人才的支持。

规范品种权和育种材料交易行为,保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落实《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76号),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下放种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
和收益权,对自主实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充分调动育种科技人员积极性。

三是推进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界限,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企业研发力量,强化企业商业化育种主导地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为纽带的协作攻关模式,加快选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产学研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加快推进省农科院(含各地级农科所)等重点改革单位出台改革配套办法和相关制度,并对已有种业科研成果完成确权。

四是加快建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省科技厅、省农委等部门将加快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公共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种业科技成果供需有效对接,促进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感谢您对江苏现代农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联系人姓名:吴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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