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宁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应工作分工。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主任:罗群副市长副主任: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宁山南京警备区参谋长李晓村市科委副巡视员成员: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唐建荣市发改委副主任周文彪市经信委副主任傅阳市住建委副主任任晓明市教育局副巡视员于建宇市科委副主任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鲍意华市民政局副局长钱建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晓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何光明市药监局巡视员程光明市安监局副巡视员刘久根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青昊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建筑师郑永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小春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军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加亮市旅游园林局副局级彭年龙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许民生市卫生局局长助理徐利国市人防办(民防局)副主任李保平市政府外办副主任俞荣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徐市地震局副局长陈斌武警南京支队副支队长沈平市科协副主席任兆杰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司晓庆南京供电公司副主任倪嘉成南京铁路办事处副主任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村同志兼任。

二、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市地震局牵头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起草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事务。

南京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介绍

南京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介绍

南京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介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周金良: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陈雷:主持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钱平桃:负责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郭宏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工作、全委信息化建设,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机关党委、电子政务办、政务大厅、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产权监理处)。

傅阳:负责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赵正嘉:负责城市道路、隧桥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联系铁路、机场、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巍:参与河西指挥部工作。

朱俊基:负责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

分管公用事业处、市燃气管理处、市供节水管理处。

王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区域合作、对口联系和支援、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

黄长安: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费用补偿审核及裁定、城建工程拆迁协调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等工作。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共3篇)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共3篇)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总结计划(共3篇)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工作总结计划走三步好棋建廉政党风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总结计划一、工作总结2023年,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统领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南京市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布好开局,加强组织、建立机制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指引方向。

我中心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

我中心建立了中心领导“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每一位党员各负其责,有分有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动员会,认真学习•中国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1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加速前进。

根据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建纪字…2023‟6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扎实开展•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项检查工作,对照“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开展“三个全面”,进行逐项排查。

以•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做为抓手,以开展专项检查为做为手段,纯洁中心队伍,预防腐败现象,推动了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二)走稳定式,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中心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重要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的重大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在集中指导下民主,民主基础上集中。

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全员会议,商讨中心重要事务,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办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宁委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0〕49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10年11月4日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同意中共南京市委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苏委〔2010〕62 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设立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承担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一)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针政策以及相关部署和决定;研究提出全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建议,并牵头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和相关措施。

(二)组织开展广泛的社情民意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整合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政策和工作体系,整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督促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重点任务的完成。

(三)牵头研究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改革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

(四)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宁政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日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委 2013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建筑能源和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结合我市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筑节能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规模和数量快速增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进入规模化阶段,全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目前,我市建筑发展形态正处于由传统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转型期和跨越期,也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高,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技术和市场的支撑能力不足。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最大“短板”,也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最大因素之一。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宁委[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宁委〔2010〕135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季建业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冯树云市委常委陆冰副市长徐珠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总指挥:陈礼海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成员:谢建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鞠明南京警备区副政委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储永宏市财政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韦昌明市环保局局长娄学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光亚市文广新局局长李利江市商务局局长朱自强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地铁公司总经理汪熙市住建委副主任胡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杨平市监察局副局长刘颖市规划局局长助理钱朝阳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缪新华南京电信公司总经理丁卫东市城建集团总经理王海宏玄武区区长曹永林白下区代区长冯亚军秦淮区区长徐苏宁鼓楼区区长曹路宝下关区代区长梁建才栖霞区区长张一新雨花台区代区长建邺区区长到任后自然列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赵晶夫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良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曹劲松、许卫宁、韦昌明、汪熙、胡小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12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26
•【字号】宁委[2011]326号
•【施行日期】2011.10.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委〔2011〕326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市委决定成立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卫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绍泽市委副书记
龙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徐金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项雪龙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徐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王为崧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惟勤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侯成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礼勤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毛卫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留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委副书记(正局)
李积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孟晓文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许宏市委社建工委书记
印幸福市委经信工委书记
陈雷市委住建工委书记
徐传德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李利江市委商务工委书记
曾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
张丽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蒋晓星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
2011年10月26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宁委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发〔2010〕39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个发展”,把重大项目作为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第一抓手,全力以赴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重大项目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服务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把重大项目的策划决策、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列入市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实行市级领导牵头分管重大项目首席负责制,并领导项目指挥部或项目推进责任小组。

特别重大项目由市主要领导挂帅。

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和分管市领导有关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听取各区、县委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事关我市区域竞争、全局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四条建立市政府推进全市重大项目例会制度。

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市长专题办公会,听取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关于重大项目推进的情况汇报,听取市督察办重大项目督查情况汇报,听取市政府分管市长推进项目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市督察办依据市长办公会决定进行跟踪督查。

南京民国建筑

南京民国建筑

南京民国建筑
为了加速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推进,对拟公布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录按类别分批次公布,从最有价值的保护对象开始。

今年拟分五批公布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及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

今后,将逐年分期、分批次公布新的保护名录,不断加强保护工作的力度。

第一批保护名录为24处列入国家级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第二批保护名录为55处列入省级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为16处列入市级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第四批保护名录为96处2006年列入第三批市级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第五批保护名录为67处非文保单位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建筑群、构筑物,10片近现代建筑风貌区。

第一批文保单位
第二批文保单位名录
第三批文保单位
第四批文保单位
第五批文保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之常2024年10月2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工作部署,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根据2003年9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四次修订)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三、《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三次修订)四、《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五、《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年2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9•【字号】宁政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二○○六年三月十九日宁政发[2006]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发生重要历史事件的建筑物。

作为原民国首都,南京拥有大量民国时期的优秀建筑,它们是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代表。

为切实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南京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技术价值,保护和利用好优秀近现代建筑有利于保护珍贵的历史资源和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是城市的“新名片”;有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以民国建筑为主要代表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也是海峡两岸交流沟通的桥梁。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二、坚持保护原则,切实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坚持从严保护的原则。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

不但要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要保护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现代建筑,防止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损坏和灭失。

坚持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业主和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动做好保护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6
•【字号】宁政发[2012]332号
•【施行日期】2012.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
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的通知
(宁政发[2012]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六批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重要近现代建筑53处,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2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保护工作。

附件: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53处,2片)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附件
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
(53处,2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宁政办发〔2015〕145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下放的职责1.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职责下放至各区;2.将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宁政发[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2]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保护与利用好包括民国建筑在内的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对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品牌印象、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保护与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季建业市长副组长:郑泽光市委常委、副市长陆冰副市长XXX 副市长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刁仁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穆耕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黄澜市发改委主任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振和市旅游园林局局长、中山陵园管理局局长陈光亚市文广新局局长束建民市档案局局长徐曙海玄武区区长曹永林白下区区长胡洪秦淮区区长杨学鹏鼓楼区区长曹路宝下关区区长邢正军栖霞区区长瞿为民浦口区区长毛龙泉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樊荣声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良(负责常务工作)、傅阳、叶斌、吴秀亮、毛龙泉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全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各项工作,并聘请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综合计划组组长:傅阳市住建委副主任吕若郁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副组长:崔永国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苗剑文市住建委综合计划处处长李恒市住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高旭阳市公房中心主任夏卫民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成员:陈如俊、刘璟、王波、郭海东职责: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年度任务计划和项目储备计划;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名录挂牌工作;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开展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和利用规划编制以及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协助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统计工作;协助建立重要近现代建筑资料数据库;组织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日常行政办公、财务及人事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保障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发〔2014〕14号)精神及《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XXX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陆冰副市长委员:林克勤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金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新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包洪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叶斌市规划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金卫东市旅游委员会主任刁仁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辉市园林局局长、中山陵园管理局局长叶坚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樊荣声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委员会下设技术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办公室,技术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另行发文明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与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为常设机构,市规划局局长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30日——结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务委员)的通知-宁政发[2013]6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务委员)的通知-宁政发[2013]6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务委员)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务委员)的通知(宁政发[2013]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及公众委员组成。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公务委员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季建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郑泽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冰副市长徐锦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委员:林克勤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许卫宁市城管局局长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薛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晓茅市教育局局长何德剑市监察局局长,市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市督察办主任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学荣市民政局局长翁国玖市财政局局长陈光市国土局局长叶斌市规划局局长王海宏市工商局局长唐富春市药监局局长包洪新市环保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方中友市农委主任张孝科市水利局局长汪振和市商务局局长刁仁昌市文广新局局长孙家兴市卫生局局长叶坚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徐曙海玄武区区长曹永林白下区区长胡洪秦淮区区长张俊建邺区区长杨学鹏鼓楼区区长曹路宝下关区区长邢正军栖霞区区长张一新雨花台区区长陈发喜江宁区区长瞿为民浦口区区长霍慧萍六合区区长谢元溧水县县长沈剑荣高淳县县长城市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许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将以公开征集及评选的方式产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宁政发[2012]124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宁政发[2012]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季建业市长
常务副组长:华静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海宁市质监局局长
沈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智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家祥市住建委副主任
叶曦露市环保局巡视员
成员: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
人)
王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钧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榕市科委副主任、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艾峰南京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明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施泽平市农委总农艺师
徐震中市商务局局长助理
乔海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善坤市旅游园林局副局长
华文市药监局副局长
潘淮宁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谢宏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徐小春市水利局副局长
杜国市质监局副局长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质监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季建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沈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冰副市长成员: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黄澜市发改委主任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黄河市科委主任刘军市人才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亚玲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侯成新市监察局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督察办主任陈学荣市民政局局长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朱志宏市人社局局长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施卫国市审计局局长夏德智市物价局局长贾德裕市人防办主任柏鹏市地税局局长徐和宁市公积金中心主任郭宏定市住建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真市住建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金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宏定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发改、住建、监察、财政、规划、国土、审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调整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宁政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宁政发[2011]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季建业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陆志鹏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冰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齐康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成员:曲福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德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永安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孙惟勤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胡迎春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赵晶夫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规划局局长黄澜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志成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黄河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周金良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娄学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昌明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凯南京市水利局局长汪振和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局长许卫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贾德裕南京市人防办主任陈光亚南京市文广新局局长吴晓茅南京市教育局局长胡万进南京市卫生局局长舒建平南京市体育局局长丛跃滋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永堂南京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孙进江苏省军区后勤部部长赵立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樊荣声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苏则民高级规划师崔功豪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王建国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炜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赵晶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咨询论证和有关研究工作,其成员由委员会聘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宁政办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由于人员变动及工作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林克勤,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副秘书长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工作。

协助处理财政、审计、机构编制、监察、外事、市级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政府新闻方面工作。

联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汪扬,协助处理交通运输及工程建设、人防方面工作。

联系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交通集团。

赵晶夫,协助处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园林方面工作。

负责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地铁集团)、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城建集团、安居建设集团,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中新生态科技岛指挥部、城南历史文化保护与复兴指挥部、燕子矶片区整治建设指挥部。

孔祥勇,负责市信访局工作。

庄立,协助秘书长处理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和保障方面工作。

负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冯进良,负责市国家安全局工作。

宋璐,协助处理商务、投资促进、外经、外贸、外资、对台、侨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服务外包、综合保税、港口建设管理方面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2]23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9
【实施日期】2012.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12]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保护与利用好包括民国建筑在内的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对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品牌印象、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保护与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市长
副组长:郑泽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陆冰副市长
陈刚副市长
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刁仁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
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穆耕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
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黄澜市发改委主任
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
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汪振和市旅游园林局局长、中山陵园管理局局长
陈光亚市文广新局局长
束建民市档案局局长
徐曙海玄武区区长
曹永林白下区区长
胡洪秦淮区区长
杨学鹏鼓楼区区长
曹路宝下关区区长
邢正军栖霞区区长
瞿为民浦口区区长
毛龙泉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樊荣声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良(负责常务工作)、傅阳、叶斌、吴秀亮、毛龙泉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全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各项工作,并聘请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