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X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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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XX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XX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
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根据《XX年*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的领导,落实中央要求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以市长赵丽娟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胜林、副市长张俊立同志为副组长的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农业局、统计局、粮食局、广电局、农发行、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政策咨询组、面积核实组、补贴兑现组、宣传报道组、督导监察组。
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XX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兼顾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四)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期间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四、补贴金额的确定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
农户享受补贴面积根据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包括承包的集体机动动)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农村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
原承租(包)合同有约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每亩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由粮食直补标准及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组成。
粮食直补标准及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分别按*市分配给我市粮食直补金额及农资综合直补金额除以我市应补总面积计算。
(三)补贴金额的确定。
以农户应补面积乘以我市每亩补贴标准(含粮食直补标准及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确定农户的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兑现时间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款在今年4月20日前一次兑付到农户手中。
六、补贴程序和步骤
(一)上报补贴面积表和发放直补通知书(4月10日—4月13日)。
1、各乡(镇)、街道办在3月份补贴面积已公示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对粮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标准及补贴金额再次进行公示(4月7日—4月13日)。
2、按规定在4月12日前发放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增加了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的补贴。
(二)兑现补贴(4月14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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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各乡镇核定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面积由市直补办计算该乡镇补贴款额。
2、市直补办将各乡镇核准后的应补款及时划拨到乡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帐户和农资综合直补帐户(4月14日)。
3、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将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款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即:在本乡镇信用社为每户农民开办农民补贴储蓄卡(存折),并注明各项资金的性质,用途和金额等。
发放存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发放现金。
确保在4月20日兑付完毕。
实行存折形式发放粮补款的农户在支取补贴款时,粮补储蓄存款帐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折)款。
4、各种粮农户领取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款时,由应补贴的种粮农户户主或是成年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及《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领取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存折或现金,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
5、兑付结束后于4月24日前将兑付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验收(4月25日至4月30日)
1、各乡镇4月20号兑付完毕后写出总结报告和自查报告报市直补办公室。
2、由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小组办公
室组织有关部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直补工作组织严密、群众满意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直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酿成事端,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其它有关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实行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责任制。
由市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市领导定期到所包乡镇进行督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乡镇(街道办)粮食直补领导小组, 乡镇长对本乡镇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包村乡干部、包户村干部要入村,入户开展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结合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明白纸、广播喇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政策和具体补贴方法,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在全市营造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浓厚舆论氛围。
3、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农业、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应补面积的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粮补资金的筹措, 会同农发行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在农发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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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信用社分别开设“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专户开设情况要向市直补办备案,补贴资金不得借支和挪用。
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落实直补工作的各项措施,乡镇长(主任)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经常深入辖区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
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应补农户手中。
4、加强对没有班子或班子涣散村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没有班子或班子涣散的村,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要帮助村里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小组,由乡镇驻村工作。
工作组要结合村民代表小组分片入户工作,切实做好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面积的调查核实及补贴款的兑现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工作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全程公开,确保公平合理,各村要将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款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市粮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举报电话:
6、要严格执行上级补贴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擅自变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的有关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款项(包括以前年度拖欠的各种税费),不准以村组集体名义代领补贴资金,更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
附件:
1、*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市直单位分包乡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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