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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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招委[2008]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8
【实施日期】200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08]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阳光工程统领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和技术创新,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健康平稳运行。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2008年,我省普
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社会稳定,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优化招生考试服务。
认真总结和坚持近几年实施阳光工程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十七大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内涵、要求全面深入地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中。
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切实做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管理服务和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服务工作之中,维护好家长和考生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三、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安全是高考各项工作的头等要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杜绝试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
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公示相关报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双证参考制度,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
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
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
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地区,受到黄牌警告的考点或县(区)及连续二年考风考纪存在问题的地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及协调,强化联合治理。
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
每个考生都要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的违纪作弊记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
四、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对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在涉及高校发展的各项政策上进行调控和限制,实行政策联动,切实巩固近几年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成果。
2008年独立学院招生继续坚持近几年的做法,各举办高校要认真履行对独立学院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
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高校招生诈骗活动的通知》(鄂教学〔2004〕27号)文件,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和技术创新。
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促进素质教育。
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
继续坚持近几年的做法,适当增加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情况比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同时,2008年全省大力推进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往年试点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加强网络设备建设,加强组织管理和培训,县市招办和中学要将网报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培训、宣传到学生,确保网报工作平稳顺利。
六、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教育部要求,2008年要把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在政策、纪律、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管理和工作水平。
进一步细化、实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兼报。
我省确定并公布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学校须报考高职统考双特色考试类别,其他中职生不能报考,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对口升学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二者只能选报其一,不能兼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人员。
3.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5日至25日,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至23日。
武汉市、黄冈市、襄樊市、孝感市各县(市、区)试行网上报名。
武汉市、黄冈市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
襄樊市、孝感市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9日至10日。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
持本省户口,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在我省定居且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经教育部同意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
人身份证原件。
我省普通高考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所有考生均可根据个人情况任选一个科类报考。
高职统考分为文史、理工、双特色三个科类16个考试类别,除“双特色”类别不允许兼报艺术外,其他类别的考生均可根据个人情况兼报艺术专业。
高职统考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借考
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已实行自主命题,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二、考生档案
1.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
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2.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所填写(涂)确认的原始表(卡)以及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考生填写(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卡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因考生本人填写(涂)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
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
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
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
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包括军事院校录取新生)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
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根据空军和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要求,各市(州)招办在7月10日之前将报考飞行学员合格的考生纸介质档案上交省招办。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鉴定证明)。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全省体检于4月17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6日前向省招办上报体检信息。
省招办接受专项复检的时间为5月16日至30日。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执行。
考生高考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作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的结论。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