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采购平台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烟规字[2005]13号
常德卷烟厂
烟叶采购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科学指导烟叶的调拨和调运,实现总、分厂烟叶计划、采购、结算三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和管理
物资采购处根据厂部专题会议决议或按审批程序经厂长批准的初步计划以及省局、国家局的计划安排,负责做好年度烟叶采购合同的订立、调整和管理。
第三条烟叶调拨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处、技术中心、企业管理处等部门根据本年度的烟
—1—
叶库存情况和企业的发展实际需要,负责制定企业年度烟叶调拨和调整计划,以指导烟叶的调拨。
第四条烟叶存放管理
物资采购处按照厂部下达的年度烟叶调拨计划和总、分厂的仓储情况做好总、分厂烟叶存放安排,分厂烟叶的库存,原则上尽量满足其生产需要,以减少二次调运,降低生产成本,少量不足部分由总厂调剂。
第五条打叶复烤管理
(1)安排存放在四平分厂烟叶的打叶复烤监督工作由总厂负责;
(2)安排存放在零陵分厂烟叶的打叶复烤监督工作由零陵分厂负责;
(3)安排存放在总厂烟叶的打叶复烤监督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第六条质量检验管理
(1)安排存放在四平分厂仓库烟叶质量的初检和复检由总厂负责;
(2)安排存放在零陵分厂仓库烟叶质量的初检和复检由零陵分厂负责,总厂分析研究所负责抽检、监督、考核;
(3)安排存放在总厂仓库烟叶质量的检验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结算管理
财务结算采取总厂统一对外结算、内部转售的方式,总、分厂所有出、入库单据格式统一,分厂须将所有入库单据的其中一—2—
联报送总厂,以便总厂出、入库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
分厂烟叶采购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实行总厂业务对口安排、指导,行政隶属关系仍属分厂。
第九条质量仲裁管理
烟叶联合监察小组的仲裁由技术中心牵头,以便烟叶质量标准与生产实用性的有机统一,同时,增加物资供应处作为烟叶联合监察小组成员。
第十条在以往发文中涉及到总分厂烟叶采购管理工作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处,修改权归厂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此件可上网)
常德卷烟厂办公室2005年9月12日印发
—3—
打字:龚沂桃校对:周小洪(共印15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