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合并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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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合并用药原则
在记录合并用药时,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药物名称
研究者在记录合并用药时,尽量采用通用名或者商品名,(通用名代表药用成分,商品名是药物上市销售的商业用名称)。
推荐采用通用名,这有助于明确具体药物成分。
2、起止时间
合并用药的时间,通常是CRC和CRA在工作中比较头疼的事情,受试者有时候无法提供准确服药日期,并告知自己记不清时间了。
3、剂量
剂量指一次开具处方药物的数量或在每次服药时的单独用药量。
4、药物适应症
指服用伴随药物的原因,通常用药如治疗AE、既往病史或者预防用药,临床试验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某些AE状况下对应记录的合并用药采用非通用术语,以此会使CRA或者DM产生质疑,所以建议研究者采用标准官方术语,研究者应同时在原始病历上记录用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