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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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井下行走行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井下行走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井下行走时应注意扶握固定物,以防身体摇晃失去平衡。
第五条井下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保持直视,注意避开头顶障碍物。
第六条井下行走时要小心脚下,避开障碍物、坑洞、凹凸不平的地面等。
第七条井下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靠行,让路给机械设备。
第八条井下行走时应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互碰撞。
第九条井下行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步伐,慢走不急步,确保安全。
第三章井下行走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和防护鞋,以保护头部和脚部的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禁止穿戴过宽过长的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穿戴明亮的服装,以便于他人辨认。
第十三条井下行走时,不得随意放倒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地面滑倒或伤害他人。
第十四条井下行走禁止奔跑、嬉闹、打闹等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四章井下行走的应急预防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一把手电筒,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以备应急情况。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井下逃生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煤气泄漏、火灾、坍塌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撤离险区。
第五章井下行走的禁止行为
第十九条井下行走时禁止吸烟、饮食、喧哗等行为,以免引发火灾或事故。
第二十条井下行走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干扰注意力的设备,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井下行走时禁止随意触摸和移动井下设备,以免出现故障或意外。
第六章井下行走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任务进行井下行走,严禁擅自改变行走计划。
第二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保持井下通信设备畅通,及时与井下管理人员进行联系。
第二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井下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按标识指示行走。
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清醒和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放松警惕。
第七章督察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井下作业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和相关警告处分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井下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二)
井下行走是指在矿井、地下工程或其他地下空间中步行或移动的活动。
由于井下环境条件特殊,可能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因此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守规矩:遵守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通道行走,不擅自闯入禁区。
2. 穿戴合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等,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必要的安全装备。
3. 注意照明:井下环境光线较弱,必须确保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避免走错路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4. 注意通风:井下的通风条件不好,易积聚有害气体,必须随时检查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合格。
5. 检查路面:井下的道路或通道可能存在坑洞、不平整的地面或其他障碍物,行走时要用手电或其他工具照明,确保安全。
6. 注意地质条件:井下地质情况不稳定,可能存在塌方、地震等危险,不得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行走。
7. 维护设备:井下设备和机械可能会出现故障,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8. 安全逃生:井下应设有明确的逃生通道和紧急避难点,必要时要参加逃生演习,掌握逃生技巧。
9. 防止火灾:井下易积聚可燃气体或尘埃,必须严禁明火、吸烟等可能导致火灾的活动,保持良好的防火措施。
10. 遵守指挥:井下必须服从矿长、队长或其他主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总之,井下行走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井下施工作业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煤矿、金矿、非金属矿等行业的井下作业人员。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规定,并且遵守。
第四条
本规定由井下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井下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巡查机制,定期检查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井下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并组织救援工作。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九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井下作业,且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严禁穿拖鞋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子。
第十一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触动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区域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越界行走。
第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必要时需进行交替作业。
第四章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且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
井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熟悉各类应急情况的解决方法,并且必须按照演练要求进行实操。
第十七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十八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物。
第十九条
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井下的环境状况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垃圾分类,并且按要求进行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第六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井下作业人员如果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将按照井下作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且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井下作业人员如果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将由井下作业单位负责调查,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制定本规定的单位具有最终解释权,并且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