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十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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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十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6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1]228号
•【施行日期】201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十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2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1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何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2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自201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做好本次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等有关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
员提供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附件:北京市第十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2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