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界定
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程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一次性签证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工期延误在3天以上,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证。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照片等影像资料)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
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签证单
4、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5、业主方:现场管理初审、预算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批
6、将签署完的工程签证单返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
结算及付款依据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预算员、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业主方现场管理员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员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项目经理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服务部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