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销售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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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试驾车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汽
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汽车销售的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企业以及从事试驾车
销售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第三条试驾车销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提高汽车销售服务质量的原则;
(四)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试驾车销售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试驾车销售范围:
(一)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销售许可证的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企业;
(二)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与试驾车销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
3. 具有完善的试驾车销售管理制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口碑。
第五条试驾车销售条件:
(一)试驾车必须是合法注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汽车;
(二)试驾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消费者;
(三)试驾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试驾服务的相关说明,包括试驾时间、地点、路线、注意事项等;
(四)试驾车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试驾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试驾车辆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试驾车辆的安全性能;
(六)试驾车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试驾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试驾车销售流程
第六条试驾车销售流程:
(一)试驾人员预约试驾:试驾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试驾,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二)试驾人员签到:试驾人员到达试驾地点后,进行签到,并领取试驾车辆;
(三)试驾人员接受试驾指导:试驾人员接受试驾指导,了解车辆性能、操作方法等;
(四)试驾人员试驾:试驾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试驾;
(五)试驾人员反馈意见:试驾人员试驾结束后,对试驾车辆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试驾人员归还试驾车辆:试驾人员将试驾车辆归还给试驾销售企业;
(七)试驾销售企业反馈:试驾销售企业对试驾人员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为销售提供参考。
第四章试驾车销售服务规范
第七条试驾服务规范:
(一)试驾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试驾环境;
(二)试驾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专业的试驾指导;
(三)试驾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试驾车辆的安全检查;
(四)试驾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试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五)试驾销售企业应当为试驾人员提供试驾结束后的问题解答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试驾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强制捆绑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拒绝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试驾车销售责任
第九条试驾销售企业对试驾车辆的安全、性能、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试驾销售企业对试驾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确保试驾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试驾销售企业对试驾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试驾销售企业因试驾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试驾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驾车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试驾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
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消费者有权对试驾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试驾销售企业违反本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试驾销售企业违反本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试驾车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试驾车销售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及个人。
第三条试驾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及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条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试驾车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试驾车的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试驾车是指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供其体验汽车性能、品质的车辆。
第六条试驾车根据用途和来源,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车试驾车:指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从生产厂家购进,未交付消费者使用的车辆。
(二)二手车试驾车:指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从二手车市场购进,未交付消费者使用的车辆。
(三)库存试驾车:指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因销售原因,未能及时销售出去的车辆。
第三章试驾车的管理
第七条试驾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原则:试驾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二)真实原则:试驾车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
(三)合法原则:试驾车的销售行为必须合法,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试驾车的标识
(一)试驾车辆必须设置明显的试驾车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试驾车、禁止上路、不得载人等字样。
(二)试驾车标识应放置在车辆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九条试驾车的使用
(一)试驾车辆仅限于消费者体验,不得用于非法营运、非法改装、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二)试驾车辆在试驾过程中,消费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三)试驾车辆在试驾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试驾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试驾车的销售
(一)试驾车辆的销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试驾车辆的销售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三)试驾车辆的销售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试驾车的退换货
第十一条消费者试驾车辆后,如因以下原因,可以要求退换货:
(一)试驾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二)试驾车辆存在虚假宣传,与实际不符。
(三)试驾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试驾车辆退换货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消费者在试驾车辆后,如发现试驾车辆存在退换货情形,应当及时与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联系。
(二)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应当核实试驾车辆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退换货事宜。
(三)消费者在退换货过程中,如与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发生争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试驾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试驾车辆存在虚假宣传,与实际不符,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三)试驾车辆的销售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因试驾车辆退换货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语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试驾车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经销商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安全的汽车市场环境。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试驾车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涉及试驾车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
1. 明确试驾车的定义和范围;
2. 规范试驾车的使用和管理;
3. 保障消费者在试驾过程中的安全;
4. 预防和减少试驾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章试驾车的定义与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试驾车是指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的,用于体验汽车性能和驾驶感受的车辆。
第五条试驾车的范围包括:
1. 新车;
2. 二手车;
3. 经销商自有的试驾车;
4. 经销商租赁的试驾车。
第三章试驾车的管理
第六条试驾车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
2. 诚信经营;
3. 公平公正;
4. 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经销商应建立健全试驾车的管理制度,包括:
1. 试驾车的登记、保管、使用、回收等流程;
2. 试驾车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规定;
3. 试驾车的保险、理赔等安排;
4. 试驾车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试驾车的登记:
1. 经销商应建立试驾车的登记簿,详细记录试驾车的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日期、里程数等;
2. 试驾车的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第九条试驾车的保管:
1. 经销商应将试驾车停放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场所,防止车辆损坏;
2. 试驾车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防止被盗或损坏。
第十条试驾车的使用:
1. 经销商应制定试驾车的使用规定,明确试驾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要求;
2. 试驾人员应遵守试驾规定,不得超速、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
3. 试驾人员应爱护试驾车,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
第十一条试驾车的回收:
1. 试驾结束后,试驾人员应将试驾车归还给经销商;
2. 经销商应检查试驾车,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试驾车的回收流程应记录在案。
第四章试驾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经销商应确保试驾过程中的安全,包括:
1. 试驾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 试驾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试驾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3. 试驾路线应选择安全、畅通的道路,避免拥堵、危险路段;
4. 试驾过程中,经销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三条试驾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驾驶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2. 驾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路况,遵守交通规则;
3. 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经销商。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经销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试驾前应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
1. 试驾车的型号、配置、价格等;
2. 试驾的路线、时间、注意事项等;
3. 试驾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4. 试驾过程中的费用及退费标准。
第十五条消费者在试驾过程中,有权要求经销商提供以下服务:
1. 安全、舒适的试驾体验;
2. 详细的车辆介绍和咨询;
3. 必要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消费者在试驾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试驾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通过以下途
径解决:
1. 双方协商;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经销商应积极配合纠纷处理,不得拒绝或逃避。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某市汽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经销商和消费者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另行协商解决。
经销商承诺:
1. 遵守本规定,诚信经营;
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消费者承诺:
1. 遵守试驾规定,安全驾驶;
2. 爱护试驾车,不得故意损坏;
3. 积极配合经销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