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监理阶段划分
根据监理招投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拟投入监理工作阶段划分简要描述如下。

一、监理质量策划与监理准备
任命总监、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制监理规划(必要时编写质量计划)、施工图纸会审、分析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配备检测设备、必要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分包。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参与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核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监理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费用索赔的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解、违约处理等等。

四、竣工监理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监理项目文件和资料和管理与归档。

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工程进入保修期的定期回访,对保修范围内缺陷修复质量的检查,对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工程师进场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控制重点和难点。

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监理应熟悉以下合同条件:
1.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的合同关系;
2.合同条款所赋予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
4.专用条款中的特殊规定和处理原则。

二、熟悉图纸
在熟悉合同图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核。

如发现问题应以监理项部的名义书面及时上报业主或根据业主授权报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解决。

1.合同图纸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用与现行规定的相符性。

4.地基与基础的设计与地质勘测报告的符合性。

5.合同图纸中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6.合同图纸规定采用的施工工艺与现行规范、规程的符合性。

7.图册在设计说明、坐标设计及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之处。

8.原有设计是否有明显导致投资增加的项目。

9.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

10.图纸中的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三、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1.清单栏目的划分以及其所涵盖的工程细目。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合价相符。

3.合价的累计是否与总价相符。

4.计量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量方法。

5.清单数量准确性。

四、熟悉技术规范
1.材料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

2.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3.监理验收和审批程序。

4.工程量计量方法。

五、熟悉施工现场
1.图纸标准是否与现场一致。

2.施工便道及其修建情况。

3.施工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情况。

4.料源情况。

5.现场挖探情况。

6.控制桩点设置和保护情况。

7.现场试验室建设情况等。

六、编制监理规划及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
在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签订28天内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期限内,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监理工作规划。

监理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是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程序合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控制有力,既有创新精神,又具有较强的项目现实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不得照抄规范。

监理规划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业主审批。

经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是进行项目监理控制的总纲领,监理工程师应坚决贯彻执行。

未经业主批准,监理不得就监理规划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本身发生实质性改变或业主、监理认为既定的内容不适合,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审批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及工程中易发生质量通病的薄弱环节,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编制,使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要点
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

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

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季节性施工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可行、合理、先进。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要求
目的:控制工程总体安排和进展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要求: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发给承包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需重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总监应重点审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6条的有关内容。

规模较大、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

八、施工测量放线控制
1.设计交桩
工程开工前,业主或设计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基准点(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详细资料。

2.基准点复测
承包单位在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具备上岗证)用合格测量设备(设备已标定,精度符合要求)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延伸至相邻标段基准点。

复测完毕后,书面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等资料上报监理审批。

3.监理工程师批复
监理在接到承包单位上报的复测报告后7天内,应对承包单位的复测结果予以批复。

在正式批复以前,监理项目部应组织测量工程师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核,以确保基准点准确无误。

当监理测量工程师
的复核结果和承包单位的复测结果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时,监理应批准承包单位使用上述基准点;当双方的测量结果有一方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时,双方应再次组织复测,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结论。

4.基准点的使用和保护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基准点作为承包单位测量定线的依据,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基准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上述基准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

监理工程师对基准点批准使用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在测量工作中出现任何偏差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任。

5.工程测量复测资料报验要求
目的:保证管线工程等结构物的平面、空间位置和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在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期限内,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现场交桩。

承包单位在接到导线点、水准点的测量资料后应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将书面复测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方可作为承包单位定线的依据,并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验表后应附放线的依据材料、放线成果表、测量员与查验员岗位证书、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等;
承包单位依据基准点,为施工引测的控制网,必须经监理工程师
审批,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单位将测量记录、计算结果、示意图等详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控制网点进行复测,若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经复核批准同意后投入使用;
当控制网点发生变化或丢失,需补测,重复以上程序;
承包单位应对基准点妥善保护,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直至工程全部结束;
承包单位应在各分项(工序)开工前,将分项(工序)施工放线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并经审查复核合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无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复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放线时,承包单位应给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工作提供协助。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放线审批同意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在测量中造成任何失误的责任;
除完成上述测量要求外,不论工程部分完工与否,当监理工程师以保证工程空间位置正确行为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检查时,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实施,并保证其结果的正确。

九、对承包单位日常工作的管理措施
1.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要求
承包单位在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以自保为目的,以自检为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

监理应要求施工
单位做到:
配备足额的合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约束与激励机制;
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和现场养生室;
配备足够数量、满足工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

2.承包单位自保体系的审批要点
各类人员的资质、资历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质量保证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

质量保证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

工地试验室和养生室是否满足工程需求。

仪器设备配备是否与工程需求相适应。

3.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的核查程序
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建立工程现场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将自保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监理。

监理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

十、核查开工条件
1.目的
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要求
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下列条件:
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测量控制桩已检验合格;
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
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