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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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6
•【字号】朔政办发[2010]56号
•【施行日期】201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
门:
《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物价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
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扶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物价宣传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反价格垄断科)。

承担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承办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的政策法规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制定省局规定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价格管理科。

拟定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国家及省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拟定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服务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局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负责涉及旅游的所有门票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为市物价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专项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健全价格举报制度,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审诉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稽查;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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