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化验》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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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微量物证与毒物的 发现与采取
(一)微量物证的发现 1.通过搜查搜寻和发现微量物证 2.通过现场勘查搜寻和发现微量物证 (1)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径和出人口 (2)中心现场 (3)物品变动处 (4)犯罪分子藏身或隐蔽的地点 (5)作案工具和有关遗留物
3.搜寻和发现微量物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既要对重点部位重点勘查,又要兼顾其他部 位。 (2)要准确识别物证与非物证。 (3)勘查人员着装要标准。 (4)对现场进行反复多次的勘查。 (5)利用现代化器材和技术搜寻和发现微量物证。 (6)根据案情和现场情况,推测犯罪过程及可能 存在物证的种类、部位,追踪搜寻和发现微量物证。 (7)不能伸手到眼睛看不到的部位去摸索,以免 发生意外。
二、 微量物证和毒物的送检
(一)微量物证和毒物检验的鉴定人 l.鉴定人的资格 2.鉴定人的权力 3.鉴定人的义务 (二)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验的委托 在送检物证的过程中,必须按公安部《刑事科学 技术鉴定材料送检规则》办理,附交委托公函, 写明案由、检验要求、检材和比对样品的清单, 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三)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验的受理
第四节 微量物证、毒品和毒物的检 验 一、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的处理 (一) 非生物检材的处理 非生物检材大多以附着物形式存在于载体之上或与 杂质混存在一起。要检验其中所含的与案件有关的某些 成分,通常需要进行提取、净化,以便将他们从检材中 分离出来。 (二) 生物检材的处理 中毒案件及吸毒案件的呕吐物、胃内容物、血、尿、 组织匀浆、毛发等生物检材中,待测物以原形物、代 谢物、蛋白质或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等形式,与食物或 脂肪、蛋白质、色素等内源物共存,成分复杂。
在程序上只有直接检验和评断检验结果两个步骤。种属
认定鉴定的对象一般仅为检材,有时也取标准样品作为 对照和参考,但它与同一认定中样本的检验有着本质的
区别。
三、 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检验的种类、 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检验的种类
l.首次检验 2.补充检验 3.重新检验 4.复核检验
5.会诊检验
(二)检验的方法 1.一般物理检验 2.显微形态分析法 3.化学分析法
(四)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送检应注意的问题
1.送检人应熟悉案情,了解现场勘查、物证获取和比对样 品的收集情况,并向鉴定单位主动介绍。 2.检验要求应具体、明确。 3.要求复核的检材,应写明要求复核的原因和目的,同时 附送原鉴定单位对该物证的鉴定文书,并说明该原始物证 检材的耗用和变异情况,送检的物证检材是否可以全部用 完等,以供复核时参考。 4.及时送检。 5.检材的保管要妥善。送检人在乘交通工具送检物证的过 程中,要妥善保管检材和样品,不能发生污染、变质、损 坏和丢失等问题。为确保中毒案件中的生物检材不腐败变 质,通常用冰壶或干冰保存运送。
(1)不易被发现和采取 (2)易被污染、丢失 (3)具有分离和不完整性 (4)分析难度大 (5)出现的几率高
(二)微量物证的分类 1.根据来源分类 (1)工业制品 (2)农产品及其制品 (3)自然物质 2.根据检验对象分类 (1)爆炸物及射击残留物 (2)油脂 (3)高分子化合物 (4)文件材料 (5)化妆品 (6)其它物证
(二) 微量物证的采取原则 确实性、充分性、合法性 2.微量物证的采取方法 (1)用小镊子夹取 (2)用透明胶纸粘取 (3)用AC纸采取 (4)用火棉胶采取 (5)脱脂棉球擦取 (6)用软毛刷扫取 (7)用刀刮取及用针挑取或拨取 (8)用磁铁吸取 (9)用抖动或拍打法采取 (10)连同载体一并采取
5.在比对检验中必须将检材、空白样品和对照样 品一起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比对检验,以消除载体的干 扰和系统误差。 由于现场环境以及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可能导致 物证检材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比对检验的结果。因此, 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排除环境因素的影响,以防止出 现错误的结论。 6.对检材鉴定得出的分析结论,必须采用两种以 上的分析方法进行检验并得到相同的结果后才能做出。 7.对整个检验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方法和结果 都要作及时、全面、客观的记录。检验记录既是做出最 终结论的依据,也是为总结经验和提高分析水平所积累 的资料。 8.检验中所用的器皿要干净,所用试剂事先须用 已知和空白样品进行验证,以防出现差错。 9.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检验步骤的一般原 则是:先无损,后有损;先有机,后无机;先定性,后 定量;由小到大,由简到繁。
(一)微量物证和毒物检材的包装
1.固体检材
2.液体及易挥发检材 3.生物检材
(三)微量物证和毒物检材的保存 各级公安机关刑侦或刑事技术部门必须建立专门 的物证保管室,并配备必须的物证保管设备,提 取的物证应在物证保管室由专人统一保管。物证 进、出保管室均须登记,记录进出时间和原因, 并由经办人和管理人共同签名。 采取的检材经物证保管室登记造册后,应立即送 专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受条件限制不能及 时检验的,应妥善保存。对容易腐败变质的生物 检材以及开棺检材,不能加任何防腐剂来防腐, 一定要在-10℃~-20℃环境下冷冻保存。对于 容易挥发的检材,也应低温保存。
3.采取微量物证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中的重要物证或只能采 取局部的大件物证,在采取之前要进行拍照,有条件的还 应录像。可一证多用的物证,采取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研 究协商后按一定次序提取。用于刑事化验的物证,必须在 可能受到外来污染前提取。 (2)采取载体上的微量物证时,一定要采取物证载体的 无物证部分作为空白样本,以消除环境本底的干扰。 (3)采取物证后,还需要收集对照样品,以便认定该物 证的种属、产地、厂家及批号。 (4)在室内采取微量物证时,应关闭门窗和风扇,减少 走动并戴上口罩,以防吹散或丢失。 (5)不能在物证上涂画作标记,所使用工具的种类和规 格要合适而且必须干净,以保持物证检材的原始形貌。
二、毒物物证的采取 1. 中毒案件中中毒者生物检材的采取 2.中毒案件中现场检材的采取
3.动物中毒案件中中毒检材的采取
4.开棺尸体检材的采取
(二)采取检材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遗漏毒物 2. 检材要具有代表性 3.检材中不能加任何防腐剂 4. 所用的器具必须干净
第三节
微量物证和毒物的 包装与送检验
(一)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1.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经生物体吸收后,引起生 物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称为 毒物。 2.中毒 毒物作用于生物体而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 变化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凡能使机体产生 中毒的最小剂量称为中毒量,凡能使机体产生 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为致死量。
(二)毒物的分类 1.根据毒物对人体致死量分类 (1)剧毒 致死量小于0.05g/kg的。 (2)高毒 致死量为0.05~0.5g/kg的。 (3)中等毒 致死量为0.5~5g/kg的。 (4)低毒 致死量为5~15g/kg的。 (5)微毒 致死量大于15g/kg的。
3.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兼顾用途)分类 (1)挥发性毒物 这类毒物通常具有分子量较小、结构 简单、挥发性较大等特点,如氢氰酸、氢化物、甲醇、水 合氯醛、硝基苯和苯胺等。 (2)气体毒物 这类毒物在常温、常压下是气体,如一 氧化碳、硫化氢、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3)水溶性毒物 这类毒物具有易溶于水的特点,如强 酸、强碱和亚硝酸盐等。 (4)金属毒物 这类毒物包括一些金属和类金属化合物, 如砷、汞、钡、硒、镉、铬、铅等化合物。 (5)不挥发性毒物 这类毒物具有分子量较大、结构复 杂、难挥发等特点,如催眠安定药、生物碱、强心苷、蟾 酥、斑蝥素和河豚毒等。 (6)农药 这类毒物是按用途分类的。农药的种类很多, 其中相当一部分对人、畜有较大毒性,易引起中毒。农药 又可以进一步分类为杀虫剂、除草剂和杀鼠剂等。
受理鉴定的一般手续是: 1.查验委托公函及能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听取送检人介绍案情和检验要求。 3.查验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查看 封口和包装是否完整,检材有无变形、变质、失散和损坏 等情况。 4.查验比对样品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5.明确检材是否可以损坏以及可损部位,是否可以全部用 完以及剩余检材如何处理。 6.根据查验所送检材的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情况以及鉴 定人员的技术水平,综合考虑能否解决送检单位提出的检 验要求,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 料。 7.确定受理后,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受理 单位要给委托单位开具“受理检验回执”。
(1)沉淀法 (2)显色法
(3)气室法
(4)燃烧法 (5)点滴分析法
4.仪器分析法
仪器分析法是借助物理或物理化学原理而设计 的特殊仪器,以检测物证检材物质的组成、结构、
性质和含量的分析方法。仪器分析方法的种类很多,
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的分析常用色谱、光谱 和质谱等方法。
(三)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在检验过程中,要改变或破坏检材原貌或消耗全 部检材前,须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并要拍照、录像存 档备查。 2.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把检材全部用光,一般至少 应留下总量的l/2或l/3,以备将来用于复核检验。如 果检材量少,不全部用光检材就可能影响检验效果时, 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 3.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在检验之前常需进行 提取、净化,以减少杂质对检验结果的干扰。应当注意 的是,提取、净化的次数增多,有效成分纯度增大,但 绝对量也相应减少,故应适可而止。 4.微量物证大多是以分离的方式形成的,其中某些 检材所包含的信息不能反映完整物体的全部特征。在实 际工作中,要与现场勘查、案情及其他证据相结合,进 行综合分析。
1.生物检材的预处理,
2. 生物检材的提取, 3.衍生化
二、微量物证、毒物和毒品检材 (一)同一认定的检验程序
l.分别检验
2.比较检验 3.综合评断 4.同一认定的检验结论 同一认定的检验鉴定结论一般有三种: (1)肯定结论, (2)否定结论 , (3)推断性结论
(二)种属认定的检验程序 种属认定是根据物证的种类属性特性,来确定物证 种类的鉴定。种属特性是由物证的本质属性、物证产生 和形成的条件以及物证所处的环境等因素决定的,这些 因素或条件对该种属的每一客体应是共同的,而对其他 种属客体则并不具备。每一种属的客体至少有一个稳定 的特征与其他种属的客体相区别。通过检验确定了这些 种属特征,也就认定了它所属的客体种类,即做出了该 物证种属特征的判断。 种属认定检验过程与同一认定检验有很大的区别,
2.根据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 (1)腐蚀毒 对所接触的机体局部有强力腐蚀 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和强碱等。 (2)实质毒 吸收后引起实质脏器病理碱酯酶的有机磷农药等。 (4)血液毒 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CO等。 (5)神经毒 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毒 物,如催眠药等。
第一章
绪 论
教学目的及要求: 1、通过学习本章内容,充分认识和理解微 量物证。 2、掌握常见微量物证的提取方法及包装物 证的意义。 3、了解微量物证的检测方法。 教学重点: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教学难点:微量物证的前处理和检验。 教学课时:6学时
第一节
微量物证与毒物分析概述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 1.微量物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