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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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3篇
今年下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44号),分别从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

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
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三次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产品的总体影响
从XX年1-9月**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来看,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共有444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37个,占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53.38%;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13.35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74户。

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共有502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25个,占全市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44.82%;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达61.32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144户。

前两次退税率调整影响不大,第三次对**市的影响很大。

全市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产品依次为胶合板、橡胶轮胎、农药、农用工程机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税率调整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1、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审核通过、申报区、未通过区的出口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了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XX年度1-9月份计算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650084
6982
外贸企业
133494
2196
合计
783578
9178
以XX年1-9月出口数据分析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退税率上调共增加全市退(免)税9178万元(其中生产企业6982万元,外贸企业2196万元)。

一、退税额增加超百万的货物有:1:胶合板增加约4739万元,占总额51.63%;2、机电产品增加约924万元,占总额的10.07%;3、轮胎、化工等产品增加约799万元,占总额的8.71%;4、农药增加约564万元,占总额的6.15%。

这四类货物占总增加额的76.56%。

二、从地区看,对邳州、铜山、经济开发区三个地区影响较大。

2、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XX年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申报的出口额(除出口按照20%的增长率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考虑到申报区、历史库、审核未通过等因素折算为年测算出XX年的影响数:XX年度测算计算表
单位:亿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104.01
1.12
外贸企业
21.36
0.35
合计
125.37
1.47
由于政策的调整,预计XX年度退(免)税将增加1.47亿元,其中:退库将增加9100万元、调库资源将增加5600万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按照50:50的比例计算)。

三、三次出口退税政策上调对全市税收收入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上。

由于目前我国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首先从内销货物中直接抵减,然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免抵发生额进行审定后,在国家下达的免抵调库指标范围内办理调库,因此,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源包括企业直接申报收入和免抵调库资源两个部分。

从静态层面看,假设企业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和贸易方式均不受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或者上调,对增值税总体税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均不会产生影响,只会使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的结构发生变化。

出口退税率上调,企业的不予抵扣税额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相应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直接收入随之减少;同时,企业的免抵退税总额增加,其中免抵资源增加的部分与直接收入减少的部分也始终相等,因此对增值税总体税源也不会产生影响。

按照我市XX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50:50的比例计算,预计XX年全市增加的1.47亿元退(免)税总额中退库为9100万元,免抵资源为5600万元。

增值税直接收入预计将减少560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免抵调库资源为5600万元,对增值税的总体税源不会产生影响。

但与此同时,由于1.47亿元退(免)税总额的增加将直接减少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即对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企业由于征退税率减少而少结转进入主营业务成本1.47亿元,XX年全市所得税理论上预计将增收14700*25%=3675万元。

四、面对政策调整,出口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全市出口企业应该准确把握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正确认识这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目的、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出口,为全国经济宏观调控由“双防”、“一保一控”向“全面保增长”的转变贡献力量。

1、正确把握政策调整的正面影响。

一是地方经济增速受到拉动。

出口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此次调整相对加速出口的增长速度,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经济增长有所加快,创造国内需求。

二是增强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

不少出口企业长期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把出口退税作为盈利的重要部分,上调退税率将直接增加退税额,增加其利润。

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国家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为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树立了进一步发展的信心。

2、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目前我国主要商品价格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的提价空间,地方政府应紧盯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延长产业链,不断拓展深加工商品的发展。

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是在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放缓、需求不足等大背景下,国家支持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的信号。

从近年来出口退税率调整来看,下调对**市影响很大、而上调对影响不大,说明**市的产业结构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差距较大,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

纺织是我市的传统产业,我市纺织企业要把握住此次机遇,加大投资、兼并、重组的力度,将出口商品由传统的低附加值转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由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提升。

3、加强出口价格的谈判,防止调高退税率出口企业得到的利益转移到外商。

目前企业最关键的应对策略是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定价,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将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计入利润,对产品重新定价。

要做好与外商的沟通工作,应对由于调高退税率而外商要求产品降价情况的发生,防止出口企业从国家得到的实惠和利益转移到外商,防止国家的财政资金流向国外。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
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

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

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

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

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

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

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

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

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

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
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

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

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

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

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

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

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

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
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

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

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

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

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

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

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
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

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XX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XX年37.85万元平方米,XX年60.11万平方米,XX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XX年至XX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

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XX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

截至XX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

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

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

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

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

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

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

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目前对**市家庭装饰业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和**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由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等原因,这两
个部门对**市家庭装饰业的监管很难到位。

这一方面使得没有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散兵游勇长期活跃在家庭装饰行业的现象无法得到遏制,装饰装修质量、工程造价无从掌握;另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有关没有落实到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

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家装工程具有分散性,单个工程量小,总体工程数量多,税源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

税务部门在工程时间短、面广、分散的情况下,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掌握工程开工的时间、地点以及最终结算金额等具体情况。

另一方面,家庭装修纯属个人行为,大量的个体装修队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开展业务的,业主和装修队有了这层关系,同时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是不会向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税源情况的,更不会督促施工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

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

二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
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

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

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

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

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

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

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XX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

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

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

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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