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影视作品版权
影视作品版权影视作品版权是指对于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并且保护他们的创作成果不受侵权。
一、影视作品版权的定义影视作品版权是指对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著作权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创作者对其享有的原创权益。
相关权利是指与影视作品有关的其他权益,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作权等。
二、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即导演、编剧等。
在特定情况下,制片方或者著作权转让方也可能成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2.权利内容: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3.权利限制:著作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他人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引用影视作品中的部分内容,以评论、批评、研究、教学等为目的使用。
三、影视作品版权的申请与保护创作者可以通过申请版权登记来证明自己对影视作品的拥有关系,并且使其更加容易得到法律保护。
申请版权登记的过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作品样本、支付申请费用等步骤。
一旦申请被接受并登记成功,著作权保护起始于登记日期。
为了更好地保护影视作品版权,创作者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合同约定:在影视作品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可以与制片方或其他合作方签订版权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明确双方对于作品版权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2.技术保护措施:可以采取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对作品进行加密、水印等措施,以防止盗版或未经授权的传播。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影视作品版权,创作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提起诉讼等。
四、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对于创作者、制片方和整个影视行业都非常重要。
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摘要:电影作品属性的二重性让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矛盾丛生。
本文以国际视野,对比德、法、美等各国相关立法,分析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立法现状,就我国电影作品的权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国际公约;各国立法;我国立法《伯尔尼公约》确立了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但是电影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作品属性,作为作品,著作权理当归作者所有;二是产品属性,作为产品,投资者或者制片者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去设计符合市场的产品,其当然应当对其产品拥有权利。
据此,矛盾随之产生: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到底是应当赋予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作者们,还是赋予投入资金并承担商业风险的制片者?作者权法系国家与版权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权属的规定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核心都在于如何协调好电影作品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国际公约关于电影作品全书的规定,当属《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二的规定。
其精神是,在不损害可能已经过改编或翻印的所有作品的版权的情况下,电影作品将作为原作品受到保护。
电影作品版权所有者享有原作品作者的权利,包括前一条规定的权利。
但其紧接着又表明,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有权决定电影作品版权的所有者。
可见,《伯尔尼公约》将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留给各国立法自行解决。
二、各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国际公约,对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各国规定各有不同。
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种立法模式。
(一)德国模式德国的立法和司法一直严格遵循作者权原则,并认为只有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才能创作,欲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必须显示出“作者的人格印记”。
德国著作权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参加制作电影的人即为电影著作权人。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不能构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因在于电影拍摄中根据剧本进行拍摄电影的行为被视为演绎行为。
德国著作权排斥对作品进行重复保护。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改编电影的著作权归谁
改编电影的著作权归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并且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很多,包括音乐美术作品、文字创作作品,还有电影作品。
著作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申请著作权保护。
那么,改编电影的著作权归谁呢?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改编电影的著作权归谁著作权通常归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2、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4、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6、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二、侵犯著作权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著作权被侵犯后可以申请保全吗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申请人不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著作权 (1)
民法-著作权(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
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1.00)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解析:[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选项A中,甲购买乙的摄影作品后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其获得了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
因此,选项A错误。
本题中,丙将他人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已构成剽窃,选项B正确。
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作品一旦公之于众,则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即告丧失。
选项C中,由于乙的摄影作品已经发表,丙的行为不会侵犯乙的发表权。
因此,选项C不正确。
选项D中,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丁未经著作权人乙的许可将《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不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
2.梅、松二人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心心相印》,梅主张发表,松不同意。
后松死亡?有一继承人,后梅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分数:1.00)A.松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梅无权发表√B.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C.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梅及松的继承人获得D.梅不能剥夺松的署名权解析:[考点] 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 [解析] 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共同创作人共同行使著作权,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它权利,但所得收益应由合作作者分享。
谁是影视作品真正版权人 出品人、导演 、制片人等职责各为何
谁是影视作品真正版权人出品人、导演、制片人等职责各为何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的人。
在出品人、导演、投资人等一长串名单中,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每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都会有一长串的署名,除了主要演员尚能理解外,其他的署名如:第一出品人、出品人、联合出品人、总制片人、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单位、协助摄制、总导演、执行导演、导演、某某作品、投资人、出资人、总监制、执行监制、监制……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接下来,笔者将从行业和法律的角度,为大家来扒一扒这些让人凌乱的署名,以兹正本清源。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称谓以及相应的职责,主要还是根据行业习惯来确定的,故而笔者也只能根据业内人士的通常理解,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做个大概阐述,非笔者糊弄大家,实为无法精准,越精准,可能越有失偏颇。
)一、影视作品版权的法定归属国外规定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人。
由于法系和版权法的立法主旨不同,不同国家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也有不尽相同的规定。
版权体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作者为社会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是实用主义的“社会本位”立法。
故而,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同为作者,并将影视作品这种由制片商出资和主导,由大量人员参与集体创作的作品视为法人作品或雇佣作品,将著作权归为制片人,这更加符合影视作品的集体创作的属性和制片人中心制的实际需求。
法国导演吕克·贝松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法国家更加注重著作权的自然属性,强调个人的“天赋人权”,立法上体现出对自然人著作权的无微不至的关照。
故而只承认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认为著作权是基于创作产生的,而创作只可能是自然人的智力行为。
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现状、比较与完善
一
部 电影 的制作 完 成 需 要整 个 剧 组 的努力 , 许
法保 护 的对 象 中 , 电影 作 品是 一种 独特 的作 品。 就 电影 作 品基 于一 定 的 文学 作 品 和 脚本 、 分镜 头 剧 本 等来 说 , 它是一 种演 绎作 品 。就 电影 作 品 由脚本 、 对 白、 音乐 、 曲 、 术设 计 等构成 来看 , 插 美 导演 、 演员 、 服 装、 道具 、 工等共 同创 作 完成 电影 作 品 , 可 以 在 美 又 某 种程度 上把 电影视 为 合作作 品 。 [1 换 言之 , ”15 11 就 电影 作 品 与原作 品的 关 系而 言 , 电影 作 品是 原 作 品的演 绎作 品 , 适 用 《 作 权 法 》 1 应 著 第 2条 的 规 定 ; 电影作 品本 身 的创 作而 言 , 就 电影作 品又是合 作
《 著作权 法》 1 的规 定 第 5条
《 作权 法》 1 的立 法 理 由认 为 :我 们 采 著 第 5条 “ 纳 大陆 法 国 家 的 做 法 。根 据 创 作 产 生 著 作 权 的 原 则, 首先 应 当承认 电影 作 品或 以类 似摄 制 电、 摄影、 作词、 曲等作 作
用《 著作权 法》 1 第 2条关于演绎作品的规 定 , 电影作品著作权 人对 电影作品 的利用 须获得原作 品著作 权人的许 可 , 这 与《 尔尼 公约》 伯 的要 求一致 , 而德 国和 法国则规定无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修 改我 国《 著作权 法》时,
应 对原 作 品著 作 权 人 和 电影 作 品 著 作 权 人 利 益 进 行 平 衡 后 , 选择 适 当 的立 法例 。 关键 词 : 电影 作 品 ; 著作 权 ; 归属 ; 使 行 中 图分 类号 : 9 34 4 D 2 .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75 2 1 )2—0 1 0 10 —3 1 (0 2 0 0 4— 5
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
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我国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对电影作品的规定,我国修改前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基本是⼀致的,对于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与国外的⼀般做法及公约的规定也是⼀致的。
我们采纳⼤陆法国家的做法。
根据创作产⽣著作权的原则,⾸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
考虑到制⽚⼈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
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
修改前的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电影作者的获得报酬权,并不是说电影作者没有这个权利,实际上获得报酬的问题是可以由制⽚者与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在其合作之初协商解决的。
这次著作权法修改,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有关⽅⾯的意见对电影作者的获得报酬权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改⾰开放,出现了独⽴制⽚⼈以及专业制⽚投资公司,电影的制作也⾛向了市场,电影业也可以按照市场运作。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可以就报酬问题与制⽚⼈协商,可以⼀次性给付,也可以从电影的发⾏、放映中按照⽐例提取。
电影作品与其他⼀些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样,存在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
特别涉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使相冲突即可。
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
制⽚⼈⾏使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电影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限度,就有可能侵犯电影作者的权利,除⾮在与电影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
⽐如,如果⾳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的权利,制⽚⼈就不能将其制作唱⽚,除⾮其获得了⾳乐作者的授权。
这是个⼀般性原则,也是个普遍做法。
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利, 将其余 的权利 留给 了电影作 者 , 制片 者欲获 得 以各 种 已知 的使 用方式 使用 电影 著作 以及该 电影 著作 的译
、
国际公 约的相 关规定
国际公约关 于 电影作 品全书 的规定 , 当属 《 伯尔 尼 文本和其他 电影性质 的改 编物或改动物 的专有权 利 , 则 公约》 第1 4 条 之二 的规定 。其精神是 , 在不损 害可能 已 需 要得到电影作者 的授权 。德 国著作权 法第 8 9条又规
( 二) 法 国模 式
基于 国际公 约 ,对 电影作 品的著作权归属 问题 , 各 国规定各有不 同。最主要 的有 以下三种立法模式。
( 一) 德 国模 式
法 国《 知识产 权法 典》 第L l 1 3 — 7条 规定 : 完成 视 听
作品智力创作的一个或数个 自然人为作者 。 如无相 反证
德 国电影作 品作者是 指 在 电影 制作 中付 出创 造 性
理当归作者所 有 ; 二是产 品属性 , 作 为产品 , 投资者 或者 劳动的人 , 如导演 、 剪辑师 、 特效师 、 音效 师等 。电影公 司 制片者投 人大量 的资金 和人力 去设 计符合市场 的产品 , 或唱片公 司这样 的法人 不具备 著作权 保护的资格 。为了
经过改编或 翻印 的所有作 品的版权 的情况下 , 电影作 品 定 ,电影作 品作 者有 义务将 其享有 的 版权授权 给制作
将作为原作品受到保护。 电影作品版权所有者享有原作 品作者 的权利 , 包括前 一条规定 的权利 。但 其紧接着 又 表明, 向之提 出保 护要 求 的 国家 的法律 , 有权决 定 电影 作 品版权 的所有者 。可见 , 《 伯尔尼公 约》 将 电影作 品的 权利 归属问题 留给各国立法 自行解决。
影片署名排序
影片署名排序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依据著作权法的排序,编剧在导演及其他创作人员之首,这是因为剧本是原创是首创,是制片者的上位授权人,他必须购买剧本著作权,才能开始拍摄影片。
1、依《著作权法》15条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今后,凡是导演在影片署名为“XXXX作品”或者“XXXX导演作品”居为自己的作品,均属于侵权违法署名,行政审查作为审查内容必须依法纠正。
2、电影、电视作品是由多方艺术家创作而成的作品。
但是,由于编剧是剧本版权的拥有者,是源头,是根本,影片署名要体现原作为先的顺序。
当前影视片署名无序,在原创作者前加入“总监制、总统筹、总顾问、总策划、总制片”等等,均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一部影视作品在创作中,参与组织领导、统筹者、咨询者顾问等可能很多,但是他们不是其作品的版权拥有者。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依据此规,一些领导者和组织者、咨询者、在影片上署名均应让位于原创著作权人,以体现法律的意志。
3、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长刘云山在2010年9月26日影视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剧本是打造影视精品的基础。
剧本、剧本,一剧之本。
对影视作品来说,剧本是源头、是根本,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思想内涵等,都首先来自剧本的创意设计,必须高度重视剧本创作,为二度创作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必须纠正当下影视产品将原创编剧排挤到一堆人名中。
体现源头、首要,一度创作必须放在首位。
4、《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如果根据原作改编的剧本,其原作署名应该在编剧之前,并要求注明根据原作者及小说名“改编”的字样,改编者而不能署名为编剧。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社会的发展,⼈们对于⾃⾝权利的保护观念也在加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中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乐等可以单独使⽤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使其著作权。
”摄制电影类的作品创作的过程很复杂,除了提供资⾦和组织拍摄的制⽚⼈以外,还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乐、作词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个特别的作品类型。
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个⽐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和组织拍摄的制⽚⼈,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乐、作词等),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等。
摄制电影投资巨⼤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放映也会带来巨⼤的商业利益,但也有巨⼤的商业风险。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此作专门规定。
尽管各国的规定不尽⼀致,但其规定的⽬的主要是解决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核⼼问题是协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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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某影视公司根据网络作家李某的小说《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改编出一部电影,电影的著作权属于( )A.影视公司B.李某C.影视公司和李某D.电影的编剧正确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汀的合同获得报酬。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
知识模块:民法学2.书法家王某将自己的书法作品赠与朋友李某,李某将该书法作品公开展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发行权C.李某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D.李某没有侵犯王某的权利正确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D。
知识模块:民法学3.对发明的创造性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A.有显著的进步B.有实质性特点C.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D.有进步和实质性特点正确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4.某制药厂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治疗心脏病的药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 )A.对该药物不能授予专利权B.对该药物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C.对该药物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D.对该药物及其生产方法均可以授予专利权正确答案:D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纪录片、电视剧等电影类作品版权(著作权)分析
纪录片、电视剧等电影类作品版权(著作权)分析董世连一、电影类作品概念电影类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这类作品包括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
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有三个要素:一是作品由一系列的图像或画面组成;二是作品能够以某种连续的方式显示音像或画面;三是放映图像或画面时能够形成一种动态的音像。
二、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现实中,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类作品的商业运作,法律将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也就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范围,制片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完整的著作权,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中的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电影类作品相关的权利分析1、单独作品著作权使用与制片人的合理使用限度电影类作品由相关权利人共同创作,所以存在电影类作品整体著作权与单独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也可以作其他使用,例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动画片中的剧本、音乐、人物造型设计等也可以单独使用。
但是单独作品著作权的使用,不得与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与制片人的合同约定。
同时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有可能侵犯创作者的权利,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完整试卷)含答案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完整试卷)含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国际公约中,规定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日即可获得著作权的是A.《专利合作条约》 B.《伯尔尼公约》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应当具有A.创造性 B.表达性 C.新颖性 D.独创性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A.制片者 B.演员 C.导演 D.编剧4.北京人艺在建院四十周年之际,上演了老舍的《茶馆》,导演为焦菊隐,主演为于是之、蓝天野等。
作为戏剧作品,《茶馆》的著作权人是A.老舍 B.北京人艺 C.焦菊隐 D.所有演员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有关作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作者可以是机器人 B.作者不能是社团组织C.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D.作者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权利中,有时间限制的是A.署名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修改权 D.改编权7.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声演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称之为A.表演权 B.表演者权C.肖像权 D.演绎权8.孙志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作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经孙志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B.未经甲期刊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孙志支付报酬D.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甲期刊支付报酬9.书法家潘云为武汉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
仙草食品公司未经潘云和武汉饭店许可,将该幅字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对于仙草食品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了潘云的发表权 B.侵犯了潘云的复制权C.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展览权 D.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复制权10.张小万创作水墨画作品《牡丹》,拍卖会上被企业家王磊购得,随后王磊让其员工李小梅临摹了该画,临摹作品摆放在办公室,原作赠与北京市博物馆收藏。
【免费下载】著作权试题及参考答案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重叠,主要是指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业秘密权以 及商号权与著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合。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竞合,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和法律问题
电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和法律问题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和娱乐方式,其版权保护和法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电影作品版权的定义、保护方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电影作品版权的定义电影作品版权是指对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版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包括电影的剧本、音乐、对白、摄影、美术、剪辑、动画等各个方面。
二、电影作品版权的保护方式1. 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对其创作的电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这一步骤有助于著作权人在侵权纠纷中主张权益。
2. 版权声明:在电影作品发布时,著作权人可以在片头或片尾进行版权声明,以提醒观众对该作品的版权进行尊重。
3. 合同方式:著作权人可以与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电视台等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该电影作品,并约定相应的使用费用。
三、电影作品存在的法律问题1. 盗版问题:电影作品的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复制、传播电影作品。
盗版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打击盗版行为,维护电影作品的版权秩序。
2. 翻拍问题:部分电影作品在未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翻拍,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权益。
电影创作者在进行翻拍前,应与原著作权人协商并签订合同,确保合法权益。
3. 争议纠纷:在电影创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演员、编剧、导演、制片方等多方利益的博弈。
这些争议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总结:电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著作权登记、版权声明、合同方式等保护措施,加强版权意识的培养,并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为电影作品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
同时,电影产业各方应共同致力于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推动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电影作品著作权由什么者享有
电影作品著作权由什么者享有我们生活中是有知识产权这个东西的,专利权、著作权等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而在我们生活中电影是并不陌生的,电影也是有像他们著作权的,那么,电影作品著作权由什么者享有,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电影作品著作权由什么者享有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电影作品著作权由什么者享有(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1、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保护期是五十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申请版权费用是多少钱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
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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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取得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
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
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
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
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
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
这是一
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
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