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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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
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
•【文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
意见
(2013年)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提高民办博物馆质量和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博物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民办博物馆帮扶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目标
完善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制度,践行国有博物馆的社会责任,国有博物馆发挥资源优势,以自愿、无偿的方式,“一对一”的持续(一般不应短
于三年)帮扶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争取受援民办博物馆达到或接近国家三级博物馆的水平,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民办博物馆。

并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在竞争中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三、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实施范围
凡依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规范,藏品体系健全且产权明晰,展示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博物馆,可列入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范畴。

优先对口支援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鼓励国家一级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等专业力量雄厚的国有博物馆与具备发展潜力的民办博物馆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在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其他地区民办博物馆的任务。

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内容
国有博物馆针对民办博物馆的实际需求,开展人才支援和技术支援。

以选派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为主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定期到民办博物馆驻点指导民办博物馆业务和管理工作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藏品清库、鉴定、定级、建账、建档、养护、修复、陈列内容设计和艺术设计、教育项目策划、文化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示范、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民办博物馆提升藏品保护、完善展示服务,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提高博物馆运行水平。

国有博物馆可以同时采取免费接收民办博物馆专业人员进修、培训等形式,对
民办博物馆进行支援。

鼓励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省博物馆等实力雄厚的国有博物馆通过托管、连锁合作等形式加强与民办博物馆合作,探索长效机制,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辐射,促进民办博物馆能力建设。

五、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要求
加强业务指导。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符合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组织双方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任务落实。

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的实施方案和协议草案,应当经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核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强化责任意识。

对口支援双方都应确定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馆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和经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各项具体工作。

国有博物馆要建立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支援绩效的考核,确保受援单位长期有派驻人员帮助工作并真正发挥作用。

民办博物馆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要以对口支援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调动员工积极性,全面推动博物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办馆实力和办馆效益。

受援民办博物馆要模范遵守博物馆法规和职业道德,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博物馆理事会成员社会人士代表的比例;制定、公布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处置的政策、标准,区分藏品等级,建立规范的藏品总账、分类账和藏品档案,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全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制定、公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如博物馆终止,藏品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做好督查考核。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协调管理制度,定期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总结推广经验。

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要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国有博物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并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国家文物局将对口支援纳入博物馆评估定级以及国家一级博物馆、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年度运行评估考核指标范畴。

落实保障措施。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抓住文化体制改革的机遇,坚持政府支持、统筹规划、提升能力、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对口支援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对口支援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划。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将对口支援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出范畴。

鼓励公平竞争,政府委托民办博物馆承担有关遗产保护、研究、展示任务,拨付项目经费。

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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